首页 借调合同
导航

人事档案挂靠协议

2021-11

根据国家有关人事行政关系、档案管理的政策规定,就委托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甲方)管理(乙方)的人事行政关系,档案事宜,双方签订如下合同:

一、受托方(甲方)

管理委托方(乙方)的个人人事行政关系、档案,内容包括:1、负责人事档案材料的管理工作

2、保留其原有身份;计算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档案工资;办理转正定级;办理职称资格评定;办理出国政审;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

3、负责人事档案的查阅、转递工作,办理人事调动。二、委托方(乙方)

1、遵守现行人事行政关系、档案管理有关规定,配合受托方做好管理工作。

2、委托方交付受托方管理费按每人每月20元计,从人事档案调入受托方当月起一次性交付一年的管理费用,以后每满一年的当月交付次年的管理费,逾期不交费者,按10元/月加收滞纳金。并停止履行第一条2、3款所议定的责任。

3、工资福利,劳保及住院房、家属的福利补贴以及医疗待业、养老保险投保费用,均由委托方(乙方)负责。

4、该同志在乙方期间的病、残、伤、亡均按与乙方签字的劳动合同办理,甲方概不负责。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通过协商解决。

四、本合同从年月日起生效。

受托方:(签章)委托方(签章)

年月日

加入我的收藏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