锊字的意思
详细解释
基本词义
◎ 锊
鋝
〈量〉
古代重量单位,约合六两 [an ancient weight unit,six liang]
[戈] 重三锊。——《考工记·治氏》
康熙字典
鋝【戌集上】【金部】 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唐韻》《正韻》力輟切《集韻》《韻會》龍輟切,音劣。《說文》十銖二十五分之十三,或曰二十兩爲鋝。《小爾雅》倍舉曰鋝,鋝謂之鍰。宋咸曰:舉三兩,鋝六兩。《周禮·冬官考工記·冶氏》戈戟皆重三鋝,劒重九鋝,次七鋝,下次五鋝。《註》今東萊或以大半兩爲鈞,十鈞爲環。環重六兩有大半兩,鍰與鋝同。則三鋝爲一斤四兩。《六書故》說文十銖二十五分之十三爲鋝,則三鋝不得爲一斤四兩也。且戈戟纔重三十一銖,爲已輕矣。至以二十兩爲鋝,則劒重九鋝者,十有一斤四兩,爲已重矣。亦不然也。鍰鋝皆六兩,其實一字。互詳鍰字註。
又《集韻》所劣切,音㕞。義同。或作率。
说文解字
康熙字典
鋝【戌集上】【金部】 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唐韻》《正韻》力輟切《集韻》《韻會》龍輟切,音劣。《說文》十銖二十五分之十三,或曰二十兩爲鋝。《小爾雅》倍舉曰鋝,鋝謂之鍰。宋咸曰:舉三兩,鋝六兩。《周禮·冬官考工記·冶氏》戈戟皆重三鋝,劒重九鋝,次七鋝,下次五鋝。《註》今東萊或以大半兩爲鈞,十鈞爲環。環重六兩有大半兩,鍰與鋝同。則三鋝爲一斤四兩。《六書故》說文十銖二十五分之十三爲鋝,則三鋝不得爲一斤四兩也。且戈戟纔重三十一銖,爲已輕矣。至以二十兩爲鋝,則劒重九鋝者,十有一斤四兩,爲已重矣。亦不然也。鍰鋝皆六兩,其實一字。互詳鍰字註。
又《集韻》所劣切,音㕞。義同。或作率。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
鋝【卷十四】【金部】
十銖二十五分之十三也。从金寽聲。《周禮》曰:“重三鋝。”北方以二十兩爲鋝。力錣切〖注〗,古文。鋢,鋝字之譌。
说文解字注
(鋝)十一銖二十五分銖之十三也。各本十一銖作十銖。二十五分銖奪銖字。今依尙書音義、漢蕭望之傳注、廣韵十七薛正。十一銖、計黍千一百。云二十五分銖之十三者、此用命分之法。百黍以四除之。凡二十五而除盡。命爲二十五分。二十五分之十三。得五十二黍。命爲二十五分銖之十三。合十一銖。共爲黍千一百五十二。从金。寽聲。力輟切。十五部。周禮曰。重三鋝。考工記弓人文。北方㠯二十兩爲三鋝。三各本無。戴仲達作一。今依東原師補正。師說曰。無三字者、誤也。攷尚書僞孔傳及馬融、王肅皆云。鍰重六兩。鄭康成云。鍰重六兩大半兩。鋝卽鍰。賈逵云。俗儒以鋝重六兩。此俗儒相傳譌失。不能覈實。脫去大半兩言之。說文多宗賈侍中。故曰北方二十兩爲三鋝。正謂六兩大半兩爲一鋝也。按三鋝爲黍四萬八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