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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错误

2021-01

篇一:《政府机关公文的常见错误》

政机关公文的常见错误

(一)文件内容方面存在的问题

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以下简称《办法》)发文办理规定,草拟公文应当做到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但有些文件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

(二)行文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

1.报送渠道不规范

按照《办法》关于各种公文适用范围的规定,上行公文(请示、报告)应当主送上级机关,而不是上级机关的内设机构。如果办理上级机关内设机构可以自行处置的事项,可以直接向有关内设机构行文,但应当使用函。有些报告、请示的主送单位打印上级机关的办公厅或其他内设机构,或以本机关办公室的名义向上级机关的办公厅请示、报告单位的工作。

2.“请示”主送上级机关并领导个人

按照《办法》的规定,“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但有些单位将“请示”主送上级机关并署领导个人。

3.在主送给上级机关的同时,又抄送给某内设机构

按照公文处理工作有关规定,公文发送给一个单位后,都由收文单位的办公厅(室)负责分发给本单位的相关领导人和业务主管部门,发文单位不应再多头抄送给收文单位的领导人或内设机构。但有些单位在主送给上级机关的同时,又抄送给某内设机构。

(三)行文规则方面存在的问题

1.“报告”在行文规则方面存在的问题

按照公文处理工作有关规定,向上级机关报告事项,应用上行文格式;须有主送单位,注明签发人姓名;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下行文不应署签发人姓名,不能用上行文格式。但有些单位用下行文格式印制报告;报告无主送单位,无签发人;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结尾出现“请阅示”字样,混淆了与“请示”的用语规范;有些下行文使用上行文格式。

2.“请示”在行文规则方面存在的问题

按照公文处理有关规定,“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公文如有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

间下一行;文件结尾应当使用“请批示”等规范的请示用语。但有些单位用下行文格式印制请示;有些没有以附注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有些虽然标注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但附注位置不规范;有些文件结尾没有使用“请批示”等规范的请示用语;还有在请示中“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求批准”一句为结束语后,又接着写了一段文字也是不对的。

(四)公文要素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公文份数序号

按照保密要求,机密级以上秘密公文应在每份文件上标明份数序号。如需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具体执行中出现报告是机密等级,却未标明份数序号的情况。

2.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中的年度括号应使用“„‟”,序号不编虚位,不加“第”字。但有些文件中发文字号中的年度括号却使用“()”或“[]”、还有编虚位、发文字号错误现象。

3.签发人

国家标准规定:上报的公文标识的“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后标全角冒号,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有些文件中“签发人”未用3号仿宋体字;有的将“签发人”标识为“签发”;有的未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4.公文标题

《办法》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行政公文标题中的文种部分,必须与国家规定的13个法定文种一致。有的单位以“报告”文种报送业务或其他事项时,往往在标题中的文种部分出现《……的业务调查报告》、《……的专项报告》、《……的专项分析报告》等提法,形成文种不规范现象。应当统一表述为《……**调查的报告》、《……(某专门事项)的报告》。还有的文件标题末尾将“请示”写作“申请”,将“通知”写作“方案”,将“报告”写作“汇报”。有些文件公文标题中滥用标点符号。

5.主送机关

《办法》规定,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规

范化简称、统称。但有些单位将主送单位“上级机关”写为“国家上级机关”;有些简报、信息在正文前打印了主送单位,不符合简报的行文格式。

6.公文正文

《办法》规定,正文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文章各部分同等层次段落的标题体例应当统一;公文中多次出现某单位的名称时,应当首先引用其全称,同时标注其规范简称,然后均使用规范简称。

有些文件段落序号不连贯、缺序号、序号不符合“一、”、“(一)”、“1.”、“(1)”的层次规范,尤其是第三层序号数字后面常常用“、”,而没有用“.”;同一文件内层次序号用法不统一;页之间文字不衔接、出现断行、缺页;正文内对同一审计对象先后使用了多种不同称谓。

7.附件

国家标准规定:公文如有附件,正文后应标识“附件”;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页码连续编排;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公文附件如果是表格,仍标识为“附件”,而不能将所附表格标识为“附表”或“表”。

有些文件带附件,但没有在正文结尾处作附件说明;有的附件说明与附件的实际排序、标题内容不一致;有些文件附件称谓比较混乱,有的写作“附”,有的写作“附表”;附件标识的序号阿拉伯数字与汉字混用。

有些附件与正文印在同一页,不符合附件与正文分页印制的规范;有些附件没有与正文统一编排页码;有些表格排版装订时朝向不规范;有些文件仅在左上角订一钉;有些文件附件与正文脱离且正文无附件说明。

8.成文时间

成文日期应当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误将“○”写为“零”英文“O”或数字“0”。{政府错误}.

9.印章

《办法》规定,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在实际运用中,出现联合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加盖了印章。

按照公文排版规定,印章须与正文安排在同一页内,印章所在页不得

出现“此页无正文”字样;印章上边缘与正文结尾行之间不得超过一行字的间隔。如果印章与正文在同一页安排不下时,应当增加或减少正文最后一两页的字间距、行间距,以使印章与正文同页,即在此种情况下正文最后一两页可不受每页22行、每行28个字的排版规范限制。

9.版记应当位于文件封底,最后一个要素应当置于版面最后一行。有的文件没有版记,有的版记没有位于封底。

(五)排版规格与印制装订方面存在的问题

1.排版规格

国家标准规定,公文纸张规格为A4型纸,一份公文纸张规格应当保持一致(有些表格例外)。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但有些单位的文件A4型与16开纸张混用,文件封面与正文纸张规格不同;排版有的每面为20行或21行、每行有的26个或29个汉字。还有的行距过大或过小。

2.印刷、装订

国家标准规定,公文双面印刷,页码套正,左侧装订,不掉页。页码用4号半角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空白页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一份文件应统一顺次编排页码。

有些单位的公文为单面印刷,有的还在左上角装订;有的公文页码标识的位置不对,有的没有一字线或一字线字号不规范;有些公文空白页和空白页以后的页标识了页码;转发几份文件的通知,全文未统一顺次编排页码,而是被转发的几份文件页码自成体系。

3.标题字号

国家标准规定:公文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置于红色反线下空2行,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公文一级小标题字型使用长城小标宋体或黑体。

有些单位的公文标题使用仿宋体或黑体;字号使用小二号或者三号;字体被加粗;与红色反线之间未空出两个行距。公文一级小标题字型没有使用长城小标宋体或黑体,而是与正文其他部分一样使用仿宋体或仿宋体加粗。

(六)数字及标点符号方面存在的问题

1.数字。《办法》规定,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但使用过程中有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却用汉字、数字写法不规范等现象存在。

数字精确到某一单位的个位数时,其小数点后数字的省略表述“余”字应置于单位词之后。另外,同一份文件里对同事项的阿拉伯数字保留小数位应统一。

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2.标点符号。国家标准中关于标点符号用法和出版物上数字用法规定:句子内部并列词语之间用顿号;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数字之间不得用顿号。

有些文件在对有关部委所属二、三级单位进行审计的表述中,将其写作“二三级单位”,“二三”之间缺少顿号,使得两个预算级次与概数的概念相混淆;“二、三十个”,属于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中间不应用顿号隔开。

如使用书名号,其内应写全称。例如:《会计法》,如用书名号就写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如用“会计法”,则不应加书名号。

波折号长度应为两个汉字宽度,但是有的文件里只有一个汉字的宽度,容易与“一”字混淆。

(七)文字方面存在的问题

文字方面存在用词重复、概念交叉、词语不搭配现象;有些单位行文用语口头化,导致概念不准确或不规范现象在公文中出现;有些出现错字、别字、用词不当现象。

篇二:《政府失败案例分析》

从政策系统观看我国的计生政策

——基于南方某县计生政策失败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描述

我国南方某县的计划生育工作多年来一直徘徊在全省倒数1-3名的位置。1998年,新一届领导班子走马上任,为了建立政绩,完成好上级政府下达的计划生育任务,甩掉计划生育的落后帽子,采取了一项新的政策措施,即对计划生育实行高额罚款。具体的罚款标准是:超生第二胎罚款为2000元,超生第三胎罚款5000元,超生第四胎或更多罚款为10000元。县政府希望通过这项措施的实施有效地控制县里的生育数量。考虑到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艰巨性,为了解决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有效地调动计划生育人员的工作热情,该政策还作出了罚款提成的相关规定,即罚款所得,村、镇两级各提成30%。该项政策实施两年多后,县政府调查后发现,根本没有达到他们的预期目标,超生问题仍然很严重。许多人宁愿交纳高额罚款也要生育第二胎和第三胎,有些没钱的家庭甚至举债生育也在所不惜。似乎有很多人觉得,交了罚款就等于购买了计划生育指标,就具有了合理合法的权利,不少人甚至在未生育之前就预先把罚金交了上去。当然,这一方面是因为重男轻女、多子多福、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在当地群众思想中根深蒂固;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一些基层干部把超生计划当作一种创收的途径,为了多来钱,对超生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甚至对超生予以暗中鼓励。

二、背景透视

1、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变迁及政策效果

全国城乡自1971年普遍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至今已有36年的历史。从最初较为宽松的“晚、稀、少”政策,到1980年紧缩的“一胎化”政策,在到1988年在农村开小口的“一孩半”政策,中国的生育政策经历了曲折的历程。这个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宽松的生育政策阶段(1971-1980年初秋);第二阶段是紧缩的生育政策和不断调整照顾生育二孩比例阶段(1980秋-1988年8月),从全国城乡只能胜一个孩子调整到大部分省、自治区农村一女户可以照顾再生一个,少部分省、自治区农村生二孩,五个省、直辖市城乡仍然只能生一个孩子的政策。这三个阶段可以概括为“宽松、紧缩、较紧”。[1](p1)

从政策执行的效果来看,第一阶段生育政策及其执行效果好,政策成本少,人口控制好,生育率下降很快,政策执行难度小,社会和谐;第二阶段的生育政策及其执行效果差,政策成本较大,人口控制效果差,生育率没有下降而是波浪式起伏,政策执行难度大,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影响了社会稳定,出现了性别比失调,加快了人口老龄化;第三阶段的人口控制效果较明显,生育率开始缓慢持续下降,执行难度降低,但是成本增加极快,性别比失调和人口老龄化程度严重,人口素质出现逆淘汰,政策不公平,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仍然存在。

[1](p137)

2、现阶段影响我国生育政策有效执行的主要阻力因素

本文分析认为,现阶段影响我国生育政策有效执行的阻力因素只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我国的育龄群众,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的育龄群众,受传统生育文化的影响,生育意愿并未完全转化;二,计划生育政策——不论是一孩政策、一孩半政策还是二孩政策,都以牺牲群众的小家庭利益为代价,与众多政策目标群体的生育意愿存在差距;三,由于以上原因,导致我国的生育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带有强制性,在基层农村的政策具体执行过程中,执行措施的不合理、执行手段的单一僵化、执行人员的素质低下等,仍然影响着政策目标的有效实现。

三、理论分析

本文分析将就此案例具体分析导致计划生育政策措施未能有效执行的原因:

1、上下级政策目标的偏差导致政策执行的方向性错误

政策目标是指有关公共组织特别是政府为了解决有关公共政策问题而采取的行动所要达到的目的、指标和效果。公共政策的元目标一般包括公平、效率、自由和安全。国家制定计划生育政策的目标在于“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实现人口的可持续发展。而本案例中该县新任领导班子的政策目标是建立政绩、完成好上级下达的计划生育任务,甩掉计划生育的帽子。针对此目标采取的对策是对违规生育人员进行高额罚款。这项政策更多注重了工作效率而忽视了政策的公平。同时,为了解决基层计划生育经费不足的问题,调动基层计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该政策还规定罚款所得乡镇两级各提成30%。这项规定使得,对于基层干部来说,计生罚款不仅仅是约束性政策,更成为了村镇增加财政收入的合法有效的手段。政策目标在此层级再次发生严重偏差。两次政策目标的偏差导致政策执行的方向性错误,使得政策执行得越有效,离原定政策目标越远。

2、政策问题构建错误导致政策执行的偏差

政策问题的性质、政策对象行为的多样性、政策对象人数及其行为需要调试量,都直接影响到政策的有效执行。生于政策属于复杂的问题,所涉及的目标团体人数众多、对象复杂,加上人们因传统文化的熏陶而形成了一套行为定向和模式,更增加了政策执行的难度。因此对于计生政策问题的构建,目标团体行为必须调试量越小越好,从而尽量减少人们的抵制与冲突。

本案例中对超生第一胎或更多胎都采取严厉的罚款惩罚,不符合国家提倡的“只松不紧”的计划生育政策倾向,也违背了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无法得到被执行者的拥护与认同;第二,本案例中计生政策采取单一的行政手段——高额的罚款,缺乏有效的约束力,甚至在农民中产生“用罚款购买计划生育指标”的错误认知,动摇了公共政策的权威性;第三,允许村镇两级从罚款中提成,无疑对基层干部起到一定的诱导作用,计划生育给他们带来了实惠,他们怎么会积极制止这种行为呢?甚至此规定更可能进一步增加计生执行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失去政策的公平性。

3、政策执行者的素质不高,其行为与原政策目标背道而驰{政府错误}.

政策执行主体是指负责组织落实公共政策的人员或组织。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主体为各级计划生育工作者,以及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其他人员,村妇女主任和村长、书记,主要是靠乡镇、街道和村(居)计划生育工作者。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做人的思想的工作。执行者对政策的认可、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是必备的素质。本案例中,政策执行者的素质不高,不仅对计生工作的精神实质缺乏深刻理解,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甚至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将计生政策等同于罚款政策,将超生罚款当作创收的途径,对超生现象不予制止,甚至暗中鼓励,这与政策制定主体的原政策目标背道而驰,导致无法较为理想地实现政策目标。

4、政策执行主体与政策对象之间的沟通不畅造成政策双方对政策理解上的偏差

政策对象的利益取向、文化心理因素和文化教育程度等对政策执行有重要影响。计生工作的政策对象是城市、农村的广大育龄群众。他们,尤其是农村育龄群众受传统思维观念的束缚,重男轻女、传宗接代、养儿防老等传统观念的影响根深蒂固,使得他们对违规生育行为产生一种社区价值认同和支持力。再加上计生政策本身对政策对象的利益具有侵害性,更使得政策对象对计生政策缺乏足够的理解和认同度。在此情况下,政策执行者只采取单一的

强制性行政措施遏制生育,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不到位,更造成政策双方对计生政策缺乏统一的认识和理解,政策对象甚至对此产生抵触情绪。

四、对策与思考

1、逐步缩小目标团体的范围,生育政策向只松不紧的方向进行微调

生育政策本身可行与否是决定政策执行成败的关键因素。生育政策是一个比较敏感的社会话题,其任何较大变化都会引起生育行为的波动,并对生育工作者产生巨大压力。具体的调整方案可以是:执行国家照顾生育二孩政策,即农村一女户可以照顾再生一个。凡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的另一方是非计划外出生的,可生育两个孩子。待时机成熟,可在全县普遍实行“二孩加间隔”生育政策,但夫妻双方是属于计划外生育的则只能生育一孩。

采取这一调整的理由如下:第一,从可行性角度来看,我国生育政策的三个阶段的实践证明,宽松的生育政策的目标团体较小,与大多数群众的生育意愿契合度更高,所遇阻力与压力更小,从而比严厉的生育政策更能取得好的执行效果;第二,从必要性角度来看,人口多一点有利于改善人口的结构问题。据研究,“二孩加间隔”政策对于解决性别比例失调、缓解人口老龄化进程有积极的影响。人口多并不是中国现代化的主要障碍,关键是要有高素质的人力资源、合理的人口结构。所以生育率并不能成为评价计生工作好坏的唯一标准,

2、计生政策的执行要从行政强制为主转向多种手段相结合

强制性行政手段虽然在“大政府”的计划经济时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并不符合当代政府建立服务型政府的改革方向,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绝不是计生工作的长久之计。因此,计生政策的执行手段要从行政强制为主转向多种手段相结合的转型成为必然。多种手段相结合是指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要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思想政治教育手段和技术手段相结合。要从基本依靠强制性行政手段转变以宣传教育为主,通过大众传媒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面向基层、面向家庭、面向群众的经常性宣传轰动,树立起农村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家庭观和养老观;要逐步把计划生育工作从行政化转向法制化,依法办事,以法强制规范人们的生育行为,而不仅是罚款了事;要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建设精神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只有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综合治理要求的工作机制,计划生育工作才能长期、持续、有效地开展下去。

3、建立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加大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持力度

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计生政策,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工作利益导向机制,通过采取对计划生育户提供小额贷款、项目优先、科学扶持、政策优惠等措施,帮助农民解决实际困难。同时要把这项政策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在制度上、法律上给予保障,解决受“养儿防老”思想影响的农村群众的后顾之忧。国家计生委和各基层单位还要继续加大“关爱女孩”工程,提高农村女孩的成才机会和可能性,改变农民追求生男的心理压力和价值认同,建立起“生男生女都一样”的示范作用,从而能动地促进和加快新旧文化的更新和转换。{政府错误}.

4、建立起注重服务质量的全面的计划生育考核机制

计划生育政策是一项系统工程,其执行质量不能单纯以人口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标准。其考核重点要转变到为群众服务的质量方面,如宣传是否到位,群众掌握计划生育技术、法律知识的知晓率,对群众上环、结扎后是否上门随访的服务率,群众对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率,依法行政率等方面。要强调计划生育“以人为本”的优质服务。考核和评估各部门配合情况、领导干部重视计生工作程度和经费是否到位,计生干部自身掌握政策程度,群

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程度为主,当然人口的指标完成情况也是必不可少的。

总之,在实行宽松的生育政策的前提下,我们要跳出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的圈子,执行手段要多样,要建立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加大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持力度,要建立起注重服务质量的全面的考核机制,这才能从有效地解决农民落后的生育观,从而解决中国的人口问题。

四、结语:从系统论视角看我国的计生政策?{政府错误}.

政策系统是一个由若干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政策子系统构成的政策巨系统,它与政策环境持续不断地进行着物质、信息和能量的交换,从而使政策系统成为一个动态、开放的系统。对政策系统的考察通常在两个层次上展开:第一层次分析政策系统内部的结构要素及其功能。首先,政策的主体系统,包括国家宏观计生政策的决策者,基层计生措施的规划者和执行者对提高政策效力的影响是最重要也最直接的。同时也不能忽视政策支持系统合反馈系统的作用。政策信息的交流有利于在政策双方中形成统一的认识,增强相互间的理解。全面的注重复务质量的考核机制为政策评估提供了标准。对计生系统考察的第二层次是分析政策系统与环境的关系。计生政策能够有效执行并较好地达到政策目标,还与生育文化、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有密切的联系。难怪有研究提倡要“跳出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的圈子”。如果说对计生工作的就事论事实内部治疗的话,那么提高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建立起农村的养老保险体制,加快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等外部击破措施,对于从根本上改变农民落后的生育观,从而解决中国的人口问题有着更为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唐应天.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评估——以江苏省为例.中国农业大学,硕士论文.20051101

[2]宁骚.公共政策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篇三:《政府失败论对我国政府管理的启示》

政府失败论对我国政府管理的启示

一、对政府失败论的认识

(一)政府失败论产生的渊源社会发展到了一定阶段以后,人们聚集到了一起进行物品间的相互交换,市场便产生了。直到近代以来,市场经济成为了一种经济体制。在亚当•斯密所著的《国富论》一书中,市场被认为是一只神通广大的“无形之手”,而政府则被称为“守夜人式的政府”。但随着这一思想的实践,却证明市场实际的表现却没有理想上那样尽如人意。就在自由放任市场这一思想低迷时,一部分人认为,市场经济是一种由市场机制来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体制或运行方式,纯粹的市场经济或完全竞争的市场是不存在的,

政府都必须发挥其作用,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已经不适合了,市场缺陷以及市场失灵成为政府大力干预市场的基本理由。布坎南说过:“市场可能失败的论调广泛的被认为是为政治和政府干预作辩护的证据”。因此,为了纠正市场失灵以及弥补市场的缺陷,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着公共物品的提供者、负的外在效应的消除者等多种角色。政府采取一系列的干预行为来调节市场机制,既要保证市场运行的外部条件,又要作为市场机制的补充。从二战以后,西方各国政府大力干预市场,恢复以及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使得西方经济持续了二三十年的“繁荣”。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发现,就像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本身存在着缺陷,市场也会失灵一样,政府也并不是万能的,政府的行为也存在着局限性,政府的措施也会无效、失败,市场解决不好的问题,政府不见得能解决的了。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西方绝大多数国家出现的“滞涨”现象,就是一个典型的政府干预失败的案例。就在这个时期以来,从思想上,由于这种国家干预主义政策的失败,西方各个国家流行着一宗“消极政府”的思潮,以“小政府大社会”为基本原则,主张“管事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即政府不该大力干预市场,应该让市场自由发展,希望政府重新回复成为所谓的“守夜人式的政府”,而不是兼具“守夜人”、“气象员”、“导航员”等多重身份的政府。从实践上,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西方各个主要市场经济国家政府为了克服政府过度干预市场所产生的各种问题,放松了管制,减少了政府干预的措施,实行私有化,向自由放任回归。比如说像美国里

根政府1980—1984年的政策,英国撒切尔政府1979—1983的政策以及联邦德国科尔政府1983—1987年的政策,都是对此的反应。就在这个时候,当代西方社会科学尤其是政府失败论,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二)政府失败论的含义政府失败是以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派在分析市场经济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行为局限性或非市场缺陷时所设计的一个主题,也是公共选择理论的核心。所谓的政府失败,指个人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在现代代议制民主政治中得不到很好的满足,公共部门在提供公共物品时趋向于浪费和滥用资源,公共支出成本规模过大或者效率过低,政府的活动达不到预期的目的的这样一些情况。政府失败论从属于公共选择理论,它将公共部门的决策严格地建立在“经济人”的行为准则基础之上,并将此作为考察个人与政府决策行为的出发点。公共选择理论作为出发点的,不仅是独立的个人,而且是具有功利主义的“经济人”。每个参加公共选择的人都有其不同的动机和愿望,他们依据自己的偏好和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进行活动,他们是利己的、理性的、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人。而公共学派关于非市场缺陷以及政府失败问题的分析,对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合理界定、发挥或转变政府职能,其现实意义十分浓厚。

(三)政府失败论的表现市场缺陷以及市场失灵有不同的类型与成因,与此相类似的,政府失败的表现以及成因也是多种多样的,这些可以总结性的归纳为四点,首先是公共决策失效,其次是政府工作机构的低效率,再次是政府的内部性与扩张,最后是政府的寻

租活动。下面,我将对其进行阐述。

1.公共决策失效在布坎南等人看来,导致公共决策失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1)社会实际上并不存在作为政府决策目标的所谓公共利益,“阿罗定理”(Arrow’sTheory)已经证明了将个人偏好或利益加总为集体偏好或利益的内在困难。布坎南也指出,在公共决策或集体决策中,实际上并不存在根据公共利益进行选择的过程,而只存在各种特殊利益之间的“缔约”过程。(2)即使现实社会中存在着某种意义上的公共利益,但现有的公共决策机制却因其自身的内在缺陷而难以达到实现这种利益的目的。(3)决策信息的不完全性。获取决策信息总是存在诸多困难而且需要支付一定成本的,不管是选民还是政治家,他们拥有的信息都是不完全的,因而大部分公共决策是在信息不充分的基础上作出的,这就很容易导致决策失误。(4)选民的“短见效应”(5)选民的“理性而无知”

2.政府工作机构的低效率在布坎南看来,政府机构工作低效率的原因在于:(1)缺乏竞争性压力(2)没有降低成本的激励机制(3)缺乏监督信息3.政府的内部性与扩张内部性的存在意味着对于“私人的”或组织的成本和利润的考虑,很可能支配了公共决策的计算,决定了公共官僚机构的运行及官员的行为。在非市场条件下,“内部性”提高了机构成本,随“内部性”而来的较高的单位成本和比社会有效水平更低的非市场产出水平,产生了非市场缺陷。而政府部门的扩张包括政府部门组成人员的增加和政府部门支出水平的增长。布坎南指出,政府官员也是个人利益最大化者,他们

总是希望不断扩大机构规模,增加其层次,扩大其权利,以相应地提高其机构的级别和个人的待遇,同时也使他们去制定更多的规章制度,增加自己的俸禄和享受,结果导致社会资源浪费,经济效益降低,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社会福利减少。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在19世纪初期,欧洲国家的赋税收入占国民收入的8%—10%,而到了现今,欧洲国家的赋税收入却占到了国民收入的30%—50%。

4.政府的寻租活动政府寻租活动导致“政府失败”,因为它导致经济资源配置扭曲,或说它是资源无效配置的一个根源;作为一种非生产性活动,它并不增加任何新产品或新财富,只不过是改变生产要素的产权关系,把更大部分的国民收入装进私人腰包;它也导致不同政府部门间官员的争权夺利,影响政府的声誉和增加廉政成本,导致社会资源浪费。按照布坎南所下的定义,租金是支付给资源所有者款项中超过那些资源在任何可替代的用途中所得款项的那一部分,是超过机会成本的收入。而缪勒则说,寻租是“用较低的贿赂成本获得较高的收益或超额利润”。

(四)政府失败论的评价总而言之,政府失败论是当代西方公共选择理论学者运用经济学通过对政治的分析,寻找一个解决现今政府干预经济产生的例如通货膨胀、高失业率、政府工作的低效率以及政府扩张的有效探索。对于这样一个探索来说,它是积极的,它有着强烈的促进作用;同样,物有两面性,它同样也有着消极的一面,也有着相当的局限性。从局限性上来说,政府失败论,是现当代西方经济学和政治学中的“新自由主义”思想的一个理论基础。第一,政府失败

篇四:《试论政府失败原因及其治理政策》

试论政府失败原因及其治理政策专业年级:11行政管理姓名:王凯学号:2011221115110025

[摘要]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失灵时需要政府的干预来弥补,但政府的干预也往往会显露一些弊端,诸如政府机构臃肿庞大、效率低下等,可见政府失败同样存在着。本文主要就政府失败的原因及治理对策进行了相关探讨。

[关键词政府失败;治理政策;政府改革

一、对政府失败的理解

(一)政府失败的含义及现象:

在西方出现采取赤字财政和膨胀性的货币政策以力刺激经济时,却导致低增长、高失业通货膨胀并发的“滞胀”在中国政府干预行为甚至几乎使国民经济到了崩溃边缘,这些问题的出现不是某个政府或者某个政府决策者一时的决策失误所致,而是政府相关机制运行的必然结果,这种由政府内在机制决定的并导致经济出现低效率的现象,被称为政府失败。对于政府失灵的表现,通常表现为权力滥用、官僚主义严重、政府政策的盲目性、政府扩张的内在动机等,公共选择理论将政府失灵的表现归结为三点:公共政策失效、政府膨胀及“寻租”的存在。而政府的某些具体做法,正是会产生政府失灵的原因,下面就具体来探讨一下这些原因。

(二)政府失败现象的表现及其原因:1.政府政策的低效率,也即公共决策失误

公共决策主要就是政府决策,政府对经济生活干预的基本手段是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决策作为非市场决策有着不同于市场决策之处。在政府决策中,虽然单个选择者也是进行决策的单位,但是作出最终决策的通常是集体,而不是个人,以公共物品为决策对象,并通过有一定秩序的政治市场(即用选票来反映对某项政策的支持来实现)。因此相对于市场决策而言,政治决策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具有相当程度的不确定性,存在着诸多困难、障碍或制约因素,使得政府难以制定并实施好的或合理的公共政策,导致公共决策失误。

公共决策失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实际上并不存在作为政府决策目标的所谓公共利益,“阿罗定理”(Arrow’sTheory)已经证明了将个人偏好或利益加总为集体偏好或利益的内在困难。布坎南也指出,在公共决策或集体决策中,实际上并不存在根据公共利益进行选择的过程,而只存在各种特殊利益之间的“缔约”过程。

(2)即使现实社会中存在着某种意义上的公共利益,但现有的公共决策机制却因其自

身的内在缺陷而难以达到实现这种利益的目的。(3)信息不足。政府不一定知道其政策的全部成本和收益,也不十分清楚其政策的后果,难以进行政策评价。

(4)官僚主义。政府决策过程中也许高度僵化和官僚主义严重,可能存在大量的重复劳动和繁文缛节。

(5)缺乏市场激励。政府干预消除了市场的力量,或冲抵了他们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