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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反腐取得的成就

2021-01

篇一:《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反腐成果》

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反腐成果

中共十八大以来强力反腐败被赞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十八大后,中国共产党以空前力度严厉打击腐败行为,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它提升了党的形象,巩固了党的执政地位。

中共十八大以来至本月中旬,全国仅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就有逾50人因腐败而被查处。中央编译局政党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季正矩说,放眼世界,任何一个长期执政的政党都会易生惰性,而中国共产党通过严厉打击和预防腐败可使其肌体健康、活力长存。他说,近两年来,中国共产党的反腐败力度是空前的,并取得了巨大成效,这提升了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进一步巩固了党的执政地位。

中共反腐败也引起了西方舆论的高度关注。美国亚洲协会“中参馆”网站的大卫·沃泰姆称,根据其梳理中纪委公布的官方数据发现,2012年以来,中国7.4万名各级党政官员因腐败而被处理。

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在2012年11月进行第一次集体学习时,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讲话中强调:“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微博)说,“信任危机”是中国共产党必须时刻谨慎预防的,而严厉打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是必要之举。汪玉凯表示,国际社会看到中国动真格地反腐败,对改善中国共产党的国际形象和增强中国对外合作均有益处。

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对腐败问题都持“零容忍”态度,也更有意与持续严厉打击腐败的国家开展广泛合作。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通过强化中央巡视、开通网上举报、践行八项规定、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一系列举措,依法依纪严惩党政公职人员的腐败腐化行为,赢得了广泛的民众支持和普遍的国际赞誉。美国彭博社9月23日发表的文章对17位经济学家进行了一项调查,这些经济学家的中位数预测值是,反腐行动将在2020年使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多增0.1至0.5个百分点。

中共反腐败范围广、程度深、力度大、成效明显,但也暴露出腐败官员数量多、层级高企的问题。这令一些人担忧,持续强力反腐败可能会损害党的形象、动摇党的执政根基。但美国《纽约时报》最近一篇报道指出,“老虎”和“苍蝇”并不是越打越多,而是的确重塑了民众对党和政府反腐决心的认识。民众的支持与肯定显然是对“腐败有用论”和“反腐威胁论”的有力回应。

处于新的历史时期,中共面临着更加复杂的风险、更加严峻的考验,对于腐败行为和现象持“零容忍”态度,持续不断地强力打击腐败,无疑能够优化执政资源、净化执政环境、完善执政生态,有利于中共夯实执政基础、巩固执政地位、完成执政使命。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将于下周在北京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专题研究“依法治国”。分析人士预料,反腐败法治化、制度化将成为中共进一步着力解决的问题。

十八大以来落马的55个“大老虎”(名单)

据新华社“新华视点”微信报道,正在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反腐”预计将成为重要议题。依法限权、依法问责、依法治贪,前期的反腐成果需要获得制度的保障。{十八大反腐取得的成就}.

周永康、苏荣、徐才厚„„十八大以来,被查处的中管干部达55名。铁腕反腐、涤荡“四风”,是中共十八大以来赢得民心的一大政绩。这已成为国内外各界的共识。反腐败正在不断打破“禁区”和“惯例”。改革开放以来从未有过的反腐力度,预示着中共反腐正进入“新常态”。

在被查处的55名高官中,副国级以上共3人,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共7人,中纪委委员1人。中央部门和国家机关等共计12人,军队系统2人,央企高管共5人。地方的“大老虎”来自全国19个省份,其中,山西为“重灾区”,累计7名“老虎”落网;其次为江西和四川,分别有3人;湖南、湖北、江苏、安徽、海南、云南、内蒙古等7省份各有2人;其余9省份均为1人。目前仅北京、上海、山东、吉林、河北、浙江、福建、甘肃、宁夏、西藏、新疆、黑龙江等12省份未出现省部级以上高官落马。

这些数字每增加一个,对各级官员的震慑就增加一分!

暨南大学

本科生课程论文

论文题目:浅论“十八大”以来中国反腐现状

学院:

学系:

专业:课程名称:公共行政学学生姓名:

学号:{十八大反腐取得的成就}.

指导教师:

2014年06月06日{十八大反腐取得的成就}.

浅论“十八大”以来中国反腐现状

[摘要]

最近5年全国每年都有上万名官员涉嫌行贿受贿和挪用公款。抓捕外逃官员数量从2007年开始急剧上涨,涉案总金额也从最早的244.8亿元上升到2012年的1020.9亿元,5年间增长4倍以上。

[关键词]

十八大;习近平;反腐;廉洁;

绪论

中国腐败现状分析

近年来,中国的贪腐官员前“腐”后继,层出不穷,并且被查贪官所任的职务越来越高,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像刘志军、刘铁男,都是省部级官员,其腐败行为的危害已经不单单只是金钱方面的问题了,这些高官位高权重,涉及面极广,一个案件背后所牵扯的人非常之多,影响面大,造成的危害是全方位、多层面的。

在过去,一般来说,官员职务越高,所查出的贪腐金额越大。但从现实情况来说,却并非全是如此,小官大贪现象时有发生,前段时期被查处的东莞的一个村官贪污金额竟然高达20亿元,一个村的所能产出的GDP并不多,但该村官也能贪污20亿,可见其搜刮了多少民脂民膏,对当地百姓造成多大的负担与损失。

社会就像个大染缸,生活在这个大染缸里,人心易变。各地各单位的首要官员,大权独揽,古话说“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而中国的权力更是缺乏有效监督,则更容易导致腐败。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每月花天酒地的费用达120万元,平均算下来,每天挥霍的钱超过4万元。当有人劝告他要收敛些时,他大言不惭地说:“我一年上交税款200亿,这点算什么?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俨然把企业当成自家的了,不然他就不会贪污近2亿元,最大一笔贪污款达1.6亿元,是目前全国查出的一次性贪污数额之最。

据统计,最近5年全国每年都有上万名官员涉嫌行贿受贿和挪用公款。而这些仅仅只是被查处的被公布的极少数,相信大多数有贪腐行为的官员仍在他的位置上继续着自己恶劣的行径。与此同时,还有大量贪官外逃。最高检历年两会的工作报告指出,抓捕外逃官员数量从2007年开始急剧上涨,涉案总金额也从最早的244.8亿元上升到2012年的1020.9亿元,5年间增长4倍以上。最高法院前负责人在其2009年出版的《反贪报告》中曾引用有关部门的统计称,1988年至2002年的15年间,资金外逃额共1913.57亿美元,年均127.57亿美元。

由此可见,中国目前腐败形势十分严峻,有效的监督机制有待建立。而从“十八大”以来,多名官员下马,可见党中央在打击腐败现象上的决心。在接下来的本文中,将简单介绍一下这段时期以内的反腐成果、进步与不足。

一、“十八大”以来中国反腐情况

十八大报告以务实、平实的文风带给人们坚定的信心,特别是关于惩治腐败的论述,字字千斤,彰显了党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报告中罕见地警示腐败问题可能导致“亡党亡国”,是中国共产党直面自身风险挑战的表现,也是加强“纯洁性”建设的表现,更表明了中共中央治理腐败问题的决心。

十八大胜利召开后,反腐倡廉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高潮。习近平总书记在多各场合强调,“新形势下,我们面临严峻挑战,尤其贪污腐败,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全党须警醒起来,打铁还须自身硬,要从严治党”。广大民众也一致认为十八大召开后,党的成长进入了一个新的领域。党中央要求我们抓好党性教育的核心,搞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坚定政治立场,明辨大是大非。抓好道德建设这个基础,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以实际行动彰显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我们有理由相信,党的十八大必将强势迎来“反腐”新时代!

篇三:《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和新变化》

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的新形势、新任务、

新特点和新变化

一、适应反腐倡廉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和新变化十八大以后,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新的高度,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大力度,强化党的作风建设,坚定不移的反对腐败,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一)新形势

十八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党中央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迹的劲头,狠抓作风建设,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严厉惩治腐败,为政清风扑面而来,反腐倡廉成就举世瞩目,从严治党已成为新常态。这种常态不是短期状态,也不是曾经的状态,而是超越以往、具有新鲜气息的状态,主要包括“从严趋紧”、“高压威慑”、“长久持久”三个特征。一是“从严”。从严治党是新常态的核心,也是最明显、最突出的标志。二是“高压”。“零容忍”“治病树、拔烂树”,“打虎拍蝇猎狐”。以高压态势营造“怕”的局面。三是“持久”。“从严”和“高压”的态势,不仅要“有”,而且要“久”,要突出常抓、抓长。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跟上中央的要求,准确认识和把握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败斗争面临的总体态势及严峻考验,通过学习,进一步坚定纪检监察干部反腐倡廉的决心和信心,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和新部署上来,彻底丢掉高压反腐“一阵风”的幻想,完全抛弃“重温旧梦”的侥幸心理,坚决克服“且行且观望”的工作心态,自觉回归本来状态、找准角色定位,立足本职,干好工作,以实际行动为反腐倡廉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新任务

一是纪律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群众纪律、人事纪律和生活纪律,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二是作风建设。强调作风建设的重要性,找准着力点、切入点,处理好公私问题,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

三是惩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形成反腐败合力。发挥好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四是体制机制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的精神,概括起来是“两责任、两为主、两覆盖”和加快“三转”。

(三)新特点

十八大召开后,党中央在反腐倡廉方面打出了多套“组合拳”,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并呈现出以下特点:

特点一:高层亲自推动。十八大开后短短2个多月时间内中央就反腐作了六次表态,其密集程度之高、用词之严厉十分罕见,体现了与腐败分子、腐败势力势不两立的姿态与决心。

特点二:密集出拳,“老虎”、“苍蝇”一起打。十八大以来,中纪委频频出手,打出一套查办、约谈、巡视、清退会员卡等环环相扣的密集“组合拳”,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特点三:群众参与,形成反腐的人民战争。网络反腐成效显著,实名举报不断涌现,广大人民群众对党中央反腐的决心、信心和能力都给予了大力的肯定。{十八大反腐取得的成就}.

(四)新变化

两年来,中央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一系列战略部署,直指沉疴顽疾的措施密集出台,一批涉嫌违纪腐败的官员受到依法查办,取得了人民满意的新成效。十八届中央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强对十八大以来我国的反腐败工作及取得的成效作了“四个空前”的概括:一是当前腐败问题的严重程度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空前的;二是我们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是空前的;三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对我们党的信心和高度认同是空前的;四是反腐败面临的挑战和历史机遇也是空前的。这充分回答了中国反腐倡廉举什么旗走什么道路,明确提出了反腐倡廉建设新目标,进一步彰显党和政府反腐倡廉决心。

篇四:《反腐倡廉新成就新突破》

第四讲反腐倡廉新成就新突破

教学目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通过全面介绍反腐倡廉的主要举措、成就,让学生对党中央在反腐败斗争上的决心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带来的正能量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的光明前景要有足够自信。{十八大反腐取得的成就}.

课程内容:1.“制度笼子”刻上时代烙印

2.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成就

3.认清反腐败的错误谬论

4.重塑“不想腐”的社会价值观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内地曾较长时期处于廉洁状态。20世纪90年代后,由于经济体制迅速调整、制度不完善、价值观念变化等综合复杂因素的影响,腐败滋生蔓延,形势变得“严峻复杂”,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变化的世情、国情、党情,提出并实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出重拳猛打“虎”狠拍“蝇”,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紧迫不放,严肃查处并毫不留情“网晒”,“开门反腐”有效发挥媒体和群众监督的作用,积极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紧紧抓住“两个责任”,加大问责追责力度,腐败恶化的态势得到强力遏制,党风政风带动民风好转,社会政治生态朝着健康方向发展,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取得的新成效,亲眼看到了全面从严治党后发生的新变化。

一、“制度笼子”刻上时代烙印

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制度规定是反映一定时期国家治理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指标。科学严密的“制度笼子”从源头堵住腐败,将大幅降低腐败的风险和机会,因而成为世界各国各地区防治腐败必不可少的重要举措。十八大以来,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适时修订。新的“制度笼子”深深刻上了时代的烙印,具有要求严格、高度聚焦、衔接紧密的鲜明特征。

1.坚持问题导向从严要求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必须要有严格的制度保障。十八大以来,按照贯彻全面深化

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立法立规部门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鲜活经验结合起来,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对法规制度进行“立、改、废”,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刑法修正案草案九》改变对贪污受贿犯罪以具体数额来定罪量刑标准,采用数额和情节两种标准规定三档刑罚;完善行贿犯罪财产刑规定,判有期徒刑的同时“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得不到好处;增加规定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行为,严密行贿犯罪惩治法网;严格对行贿罪从宽处罚的条件,行贿人只有满足特定条件才可以免除处罚;完善预防性措施的规定,对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人民法院可禁止其在一定时段内从事相关职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中国共产党一向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条例》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首划出了不可触碰的行为底线,新增了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内容,对共产党员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如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都要给予党纪处分。

2.抓住重点高度聚焦

术业有专攻,法规有“专长”。实行“纪法分开”,这是党内法规修订的鲜明特色。凡是国家法律已有的内容,党规党纪就不再重复规定。党规党纪中也同时避免重复交叉。《准则》聚焦自律,重点解决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问题,《条例》聚焦纪律,着力解决违反纪律“怎么办”。各自复归本义,不再面面俱到、“大包大揽”。聚焦的直接效果就是让新规“减肥瘦身”,《条例》缩减近8000字,《准则》从3620字锐减到309字。聚焦克服了目标职能“散光”,《准则》删除了8个禁止、52个不准,提出8条行为规范,将共产党人的理想追求具体化、形象化,看得见、够得着。聚焦还消除了因“光源”不同而造成的“叠影”。《条例》删除了70多条与法律重复的规定,重点凸显,逻辑清晰,条文好记易操作。这次修规带来的变化,不仅仅是条文的“增删移改”,更多体现的是党内法规修订作风的变化。中央再次用行动作出了从简务实、反对形式主义的表率。聚焦的第二层效果就是让革命理想与铁的纪律紧密对接。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准则》聚焦“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出“四个必须”“四个坚持”“四个自觉”,使理想信念的内容丰富、具体和明确,但不足就是缺乏约束力和强制性。《条例》聚焦纪律,提供实施保障和系统化解决下具,让《准则》具有执行力,让革命理想不变成空想,《准则》高标准要求接了“地气”,有了实现的可能性。聚焦的第三层效果是让“三转”要求得到更好落实。各级纪检监{十八大反腐取得的成就}.

察机关转职能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仍然没有完全到位,有的纪委仍盯查办大案要案,只管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片面追求案值大小,错把法律当作了尺子,违反纪律的“小节”不去管、不去究。纪委职能之所以不容易转过来,与党内法规严重滞后密切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党内法规开展工作,只要党内法规的内容“发散”,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就难以做到聚精会神、力量集中。《条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规定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是各级纪委监督执纪的依据。只要《条例》规定了法律的内容,纪委就得必须执行。要实现“三转”目标,必须与时俱进修改党内法规,将纪委“精力”聚焦到党纪而不扩散到国法上,向监督执纪问责方向瞄准。党内法规聚焦纪律,必然带动纪委聚焦主责主业,纪律审查代替办案,注重抓早抓小,问题线索处理自觉使用“五种方式”,监督执纪更好运用“四种形态”。

3.法纪衔接紧密

纪律是组织之“规则”,法律是国家之“公器”,由于制定主体、调整对象、执行机构不同,二者必然具有差别,不能完全等同。“法纪分离、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是对法纪关系的高度概括。“法纪分离”是修订《准则》《条例》的一项基本要求,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党规党纪就不再重复,因此新规删除了大量与法律重复的内容。在纪律审查过程中,发现了违法行为,不用“吃干榨尽”,只要将其中一个违法事实查清就应移送司法机构,而不能越俎代庖,将所有违法事实调查清楚之后再移送司法机关。在撰写调查和审理报告时,要会说“纪言纪语”,而不能变成起诉书或判决书。“纪在法前”是从预防腐败角度对监督执纪提出的要求,要求将纪律挺在法律前面,强调抓早抓小,避免“好干部”直接堕落为“阶下囚”。“纪严于法”则是对党员的特殊要求,党员是具有政治身份的公民,除了遵守宪法和法律之外,应受党内法规约束,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主动接受党内监督。纪律己将与法律重复的内容删除,法律中没有但纪律中有的要求就成为党员有别于公民的约束。党员受的约束要多于公民,这是由党员的特殊政治身份决定的。法律是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但绝不是党员的行为底线。法律和纪律都是社会行为规范,既有相互区别的一面,也有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的一面。首先,党纪党规要求党员遵守国法。依法治国是国家的基本方略。虽然修订后的《准则》《条例》删除大量与法律重复的内容,但要求党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的要求并没有改变。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学习法律知识、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条例》第三条规定“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其次,法纪有机衔接。法律中规定了纪律处分的内容,如《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

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南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条例》第四章专门衔接纪律与法律,做到了无缝对接。对触犯刑律与违纪的处理,《条例》有6条规定来处理。对违反刑法之外的法律,第29条和第34条第二款进行对接。再次,法纪相互联动。党纪处分会随着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处理结果的变化而调整,这体现了对党员权利的保护。如《条例》第31条规定,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二、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成就

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动回归党章的“原教旨”,严格执行纪律,尤其是坚持不懈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的成就。

1.责任追究有新突破

责任追究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最难啃的“骨头”,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没有责任追究或责任追究不力,反腐倡廉制度规定得再完美也会因缺乏执行力而落空.如果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倡廉建设的“牛鼻子”,责任追究则是牵“牛鼻子”的绳。《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1998年11月发布实施和修改以来,虽然提出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要求,但责任追究难题并未有效解决。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大贡献就是在理论和实践上破解了责任追究这道难题。

党风廉政责任有新认识。首先,提出“两个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一个重要的方面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提出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提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其次,要求守土有责。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党委、纪委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概括为五个方面,基本列出了主体责任“清单”,要求各级党委主动担负选人用人、正风肃纪、教育监督、案件查办、以上率下的责任,以重点责任的落实带动全面责任的落实。王岐山同志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深化“三转”,把不该管的

下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再次,强调问责追责。十八大以来,中央领导反复强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提出有权力没有责任是治党管党的大忌,认为强化问责追责是防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空的“撒手锏”,提出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大问责下作力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发生重大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严肃追究纪委的责任。主体责任落实有新举措。党中央是推动反腐倡廉建设责任落实的“火车头”。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领导旗帜鲜明、坚强有力,以身作则,向全社会释放出强烈的反腐信号,务实推出并严格执行反腐倡廉制度和政策,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首先,中央以身作则。党的十八大闭幕不久,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制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对办公用房、配车上牌、公务接待、公款消费、礼品礼券等提出明确要求,中央领导集体以身作则,以上带下,带头执行,发挥了表率作用。其次,中央主动担责。中央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要下作部署安排。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多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先后多次听取巡视工作情况汇报,审议通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3-2017年)》《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全会提出明确要求,对遏制公款吃喝等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要求,进行部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削减、调整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扎实推进司法体制等重大改革。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选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大问题,开门搞活动,为反腐倡廉建设找到着力点和突破点。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党委通过多种方式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有关落实主体责任的部署和要求,推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责任档案等制度,逐步完善责任落实体系。主要负责人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硬任务”和政治责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挂帅又出征”,形成了亲自抓、主动抓、严格抓的良好态势。

问责追责敢于动真格。十八大以来,中央和中央纪委敢于攻坚克难、动真碰硬,开启责任追究“压力机”,真打“板子”处理人,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落到了实处。各部门各地区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的“撒手锏”。山西省多名省部级干部因涉嫌腐败被调查,其中省委班子成员一半多“落马”,省委班子作重大调整,在党内并不多见。湖南省衡阳市破坏选举案46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69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川省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