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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取得的成就

2021-01

篇一:《十八大以来反腐成果》

十八大以来反腐成果

中共十八大以来强力反腐败被赞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十八大后,中国共产党以空前力度严厉打击腐败行为,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它提升了党的形象,巩固了党的执政地位。

中共十八大以来至本月中旬,全国仅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就有逾50人因腐败而被查处。

中央编译局政党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季正矩说,放眼世界,任何一个长期执政的政党都会易生惰性,而中国共产党通过严厉打击和预防腐败可使其肌体健康、活力长存。

他说,近两年来,中国共产党的反腐败力度是空前的,并取得了巨大成效,这提升了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进一步巩固了党的执政地位。

中共反腐败也引起了西方舆论的高度关注。美国亚洲协会“中参馆”网站的大卫·沃泰姆称,根据其梳理中纪委公布的官方数据发现,2012年以来,中国7.4万名各级党政官员因腐败而被处理。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在2012年11月进行第一次集体学习时,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讲话中强调:“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微博)说,“信任危机”是中国共产党必须时刻谨慎预防的,而严厉打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是必要之举。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通过强化中央巡视、开通网上举报、践行八项规定、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一系列举措,依法依纪严惩党政公职人员的腐败腐化行为,赢得了广泛的民众支持和普遍的国际赞誉。

网民“chenchenshow”如此评论中共的强力反腐败:这是“用公务员自己的‘清廉指数’换老百姓的‘幸福指数’”。

中国社交平台微博上的用户“||微笑中的钻石||”说:“我们足以看到了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和勇气,其是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美国彭博社9月23日发表的文章对17位经济学家进行了一项调查,这些经济学家的中位数预测值是,反腐行动将在2020年使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多增0.1至0.5个百分点。

汪玉凯表示,国际社会看到中国动真格地反腐败,对改善中国共产党的国际形象和增强中国对外合作均有益处。

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对腐败问题都持“零容忍”态度,也更有意与持续严厉打击腐败的国家开展广泛合作。

中共反腐败范围广、程度深、力度大、成效明显,但也暴露出腐败官员数量多、层级高企的问题。这令一些人担忧,持续强力反腐败可能会损害党的形象、动摇党的执政根基。

美国《纽约时报》最近一篇报道指出,“老虎”和“苍蝇”并不是越打越多,而是的确重塑了民众对党和政府反腐决心的认识。民众的支持与肯定显然是对“腐败有用论”和“反腐威胁论”的有力回应。

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副主任戴焰军说,通过抓作风建设、抓廉政建设、抓党群关系,提升中共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是巩固中共执政地位的有效途径。

处于新的历史时期,中共面临着更加复杂的风险、更加严峻的考验,对于腐败行为和现象持“零容忍”态度,持续不断地强力打击腐败,无疑能够优化执政资源、净化执政环境、完善执政生态,有利于中共夯实执政基础、巩固执政地位、完成执政使命。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将于下周在北京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专题研究“依法治国”。分析人士预料,反腐败法治化、制度化将成为中共进一步着力解决的问题。

季正矩说,中共必将通过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从严治党,着力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有机结合,发挥自律与他律的作用,让党员领导干部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

中共十八大以来,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原副主席徐才厚,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等“大老虎”的被打,凸显了中共反腐败的决心与力度。

汪玉凯表示,把隐藏很深、级别很高的腐败分子挖出来,其结果是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令人民群众坚定了对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信心。

十八大以来落马的55个“大老虎”(名单)

据新华社“新华视点”微信报道,正在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反腐”预计将成为重要议题。依法限权、依法问责、依法治贪,前期的反腐成果需要获得制度的保障。

周永康、苏荣、徐才厚„„十八大以来,被查处的中管干部达55名。铁腕反腐、涤荡“四风”,是中共十八大以来赢得民心的一大政绩。这已成为国内外各界的共识。反腐败正在不断打破“禁区”和“惯例”。改革开放以来从未有过的反腐力度,预示着中共反腐正进入“新常态”。

视点君根据新华社和中纪委网站发布的消息,整理出了关于这些“大老虎”的大数据。

在被查处的55名高官中,副国级以上共3人,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共7人,中纪委委员1人。中央部门和国家机关等共计12人,军队系统2人,央企高管共5人。地方的“大老虎”来自全国19个省份,其中,山西为“重灾区”,累计7名“老虎”落网;其次为江西和四川,分别有3人;湖南、湖北、江苏、安徽、海南、云南、内蒙古等7省份各有2人;其余9省份均为1人。目前仅北京、上海、山东、吉林、河北、浙江、福建、甘肃、宁夏、西藏、新疆、黑龙江等12省份未出现省部级以上高官落马。

这些数字每增加一个,对各级官员的震慑就增加一分!

十七大以来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的成就与面临的挑战

作者:吕薇洲

2010-11-24

在深刻总结我党历史上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我国现阶段反腐倡廉形势任务的基础上,党的十七大明确把“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并列,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和“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总体布局。这一重大战略决策的提出,既体现了我国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坚强决心,也为党和国家制定符合国情的防治腐败的法规、政策和措施提供了思想理论基础。十七大以来,反腐倡廉建设的地位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不断深化,反腐倡廉建设的成效不断显现。据国家统计局和一些地方的民意调查显示,近年来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满意度平稳上升,2009年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满意度达到69.2%,比2003年提高了17.3%。当然,我国目前仍处于腐败现象易发高发阶段,反腐倡廉建设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只有正确把握“反腐倡廉建设成效明显与问题突出并存”这一总体态势,才能有效地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一、十七大以来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效

党的十七大报告深刻阐述了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总体思路,并对如何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和新举措。党的十七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以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不断深化对反腐倡廉建设特点规律的认识,全面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在打击和预防腐败方面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1.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打击和惩处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

打击和惩治腐败是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措施,也是保障预防腐败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的有效手段,我们党历来强调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绝不让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党的十七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重点查办了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同时加大了对包括工程建设、房地产、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金融、司法、教育医疗卫生领域案件的查处力度,深

入查办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物资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六大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2009年全国检察机关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8191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175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70人,其中厅局级204人、省部级8人,查办的省部级人数比2008年翻了一番。违法违纪大案要案的查处,有效地震慑了腐败分子,挽回了经济损失,教育了党员干部,增强了干部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满意度和信心。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进一步完善了重大案件剖析和通报制度,有效发挥了查办案件的惩戒功能和治本功能,有力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2.各项预防腐败的措施有序展开,治本抓源头的预防工作稳步推进

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是我国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三个“更加注重”(即“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要求,我国的反腐倡廉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分子的同时,逐步加大了治本抓源头的力度。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开展预防腐败工作,抓住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针对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弊端和薄弱环节,着力推进一批改革体制机制制度的重大举措,反腐败治本抓源头工作呈现出扎实有序、稳步推进的良好势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稳步推进,由监察部牵头建立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国务院部门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加强了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行政问责制取得阶段性成效,行政问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各级党委、政府把行政问责制作为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措施,出台了一系列法规、纪律规定;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收支两条线”制度得到完善;投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小而散”项目管理方式改革,减少和下放具体管理事项,制定颁发了一系列制度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管理。

3.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更加明确只有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才能进一步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好地体现我们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十七大以来,我国在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取得新成效。中央纪委全会每年都要针对社会高度关注、

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出工作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近年来重点治理了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违法排污和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开通了政风行风热线,市(地)一级的开通率达到94%,2008年全国纠风工作的重点就被锁定在了“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中央纪委监察部还出台了《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做好相关工作的意见》,严肃查处隐藏在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积极协助党委、政府依法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严肃查处事件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此外,一些地方还开办了“民心网”,专门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并针对教育、医疗、侵害农民利益等方面的不正之风开展专项治理,用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4.依靠制度打击和预防腐败的思路更加清晰,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

制度是保障,只有建立健全严密有效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才能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十七大以来,我国在“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提高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权威性”方面做了很多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了一套反腐制度规章,包括重申或规定了包括“重大问题重要干部票决”制度、“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离任审计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巡视巡查制度”、“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等等。2009年连续出台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三个重要文件,中央还颁布了《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有的地区和部门还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贯彻执行,有的部门还把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检查考核范围,列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方面,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进行了重点问

责,对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违反制度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

5.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确保权力的规范正确行使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规范有序运行,是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党的十七大以来,各地各部门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着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重点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努力形成了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除了进一步完善党内民主,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之外,还进一步加大了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并取得了比较明显成效。一是大力推行行政问责制,不断扩大行政问责的范围,特别是在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方面失职渎职或负有重要责任的一批行政官员受到责任追究,初步形成了行政问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对于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而进一步推进廉政勤政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二是深入推进巡视工作,加强了对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巡视;有选择地开展对中央金融机构和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巡视;继续开展对中央国家机关的巡视试点;逐步开展对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巡视,不断提高了巡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了巡视工作在发现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的作用,巡视已逐渐成为纪检监察机关获取案件线索的一个重要手段,正如中纪委一位领导所说:“发现陈良宇、侯伍杰、徐国健、李宝金、杜世成、何闽旭、黄瑶、宋勇等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便是建立和完善巡视工作的成效。”三是进一步加强了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健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部署,严格执行派驻机构直接向派出纪检监察机关报告重要情况的规定,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近年来,绝大多数派驻机构都建立了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体排查制度,中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6.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教育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显现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是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的关键所在,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途径。按照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的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教育作为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以提高教育的“有效性”为目标,继续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大了从实际出发用身边人、身边事对党员干部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的力度。尤其需要提出的是,近两年廉政文化建设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2009年中央纪委等5部委制定了《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各地也制定出台了廉政文化工作要点,广泛开展了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包括开展了首批“全国廉政教育示范基地”命名工作,挖掘、整理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纪念地、历史名胜中蕴含的廉政资源,开展了“扬正气、促和谐”全国优秀廉政公益广告展播活动,在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有些地区和部门还结合基层实际积极推进廉政文化的“六进”(即廉政文化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积极调动群众参与廉政文化建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廉政文化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作用,在全社会营造了“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厚氛围,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7.网络反腐快速发展,科技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日渐凸显

利用科技手段防治腐败,既是反腐倡廉建设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需要,又是提高行政监察工作科技含量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国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开始把科技手段尤其是信息技术、电子技术、网络技术等更加广泛地运用到防治腐败的各个重点领域,运用于权力监督、财政收支、行政审批、信访举报、投诉处理等关键环节,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近年来,一些地区和部分相继开发了一批各具特色的系统软件,建立了一套实时在线电子监察系统,使权力在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网络以其特有的互动性强、隐秘性高、速度快捷、影响深远等优势,正在迅速成为我国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一柄利器,网上举报已经成为举报人向纪检监察机关提供线索的主要途径,经由网络举报而遭到严厉查办的腐败官员已有不在少数。为了全面加强了反腐倡廉网络信息工作,中央纪委监察部于2008年10月28日统一开通全国纪检监察举报网站,受理群众对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对党风廉政

篇三:《反腐倡廉新成就新突破》

第四讲反腐倡廉新成就新突破

教学目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通过全面介绍反腐倡廉的主要举措、成就,让学生对党中央在反腐败斗争上的决心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带来的正能量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的光明前景要有足够自信。

课程内容:1.“制度笼子”刻上时代烙印

2.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成就

3.认清反腐败的错误谬论

4.重塑“不想腐”的社会价值观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内地曾较长时期处于廉洁状态。20世纪90年代后,由于经济体制迅速调整、制度不完善、价值观念变化等综合复杂因素的影响,腐败滋生蔓延,形势变得“严峻复杂”,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变化的世情、国情、党情,提出并实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出重拳猛打“虎”狠拍“蝇”,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紧迫不放,严肃查处并毫不留情“网晒”,“开门反腐”有效发挥媒体和群众监督的作用,积极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紧紧抓住“两个责任”,加大问责追责力度,腐败恶化的态势得到强力遏制,党风政风带动民风好转,社会政治生态朝着健康方向发展,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取得的新成效,亲眼看到了全面从严治党后发生的新变化。

一、“制度笼子”刻上时代烙印

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制度规定是反映一定时期国家治理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指标。科学严密的“制度笼子”从源头堵住腐败,将大幅降低腐败的风险和机会,因而成为世界各国各地区防治腐败必不可少的重要举措。十八大以来,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适时修订。新的“制度笼子”深深刻上了时代的烙印,具有要求严格、高度聚焦、衔接紧密的鲜明特征。{反腐取得的成就}.

1.坚持问题导向从严要求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必须要有严格的制度保障。十八大以来,按照贯彻全面深化

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立法立规部门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鲜活经验结合起来,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对法规制度进行“立、改、废”,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刑法修正案草案九》改变对贪污受贿犯罪以具体数额来定罪量刑标准,采用数额和情节两种标准规定三档刑罚;完善行贿犯罪财产刑规定,判有期徒刑的同时“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得不到好处;增加规定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行为,严密行贿犯罪惩治法网;严格对行贿罪从宽处罚的条件,行贿人只有满足特定条件才可以免除处罚;完善预防性措施的规定,对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人民法院可禁止其在一定时段内从事相关职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中国共产党一向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条例》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首划出了不可触碰的行为底线,新增了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内容,对共产党员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如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都要给予党纪处分。

2.抓住重点高度聚焦

术业有专攻,法规有“专长”。实行“纪法分开”,这是党内法规修订的鲜明特色。凡是国家法律已有的内容,党规党纪就不再重复规定。党规党纪中也同时避免重复交叉。《准则》聚焦自律,重点解决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问题,《条例》聚焦纪律,着力解决违反纪律“怎么办”。各自复归本义,不再面面俱到、“大包大揽”。聚焦的直接效果就是让新规“减肥瘦身”,《条例》缩减近8000字,《准则》从3620字锐减到309字。聚焦克服了目标职能“散光”,《准则》删除了8个禁止、52个不准,提出8条行为规范,将共产党人的理想追求具体化、形象化,看得见、够得着。聚焦还消除了因“光源”不同而造成的“叠影”。《条例》删除了70多条与法律重复的规定,重点凸显,逻辑清晰,条文好记易操作。这次修规带来的变化,不仅仅是条文的“增删移改”,更多体现的是党内法规修订作风的变化。中央再次用行动作出了从简务实、反对形式主义的表率。聚焦的第二层效果就是让革命理想与铁的纪律紧密对接。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准则》聚焦“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出“四个必须”“四个坚持”“四个自觉”,使理想信念的内容丰富、具体和明确,但不足就是缺乏约束力和强制性。《条例》聚焦纪律,提供实施保障和系统化解决下具,让《准则》具有执行力,让革命理想不变成空想,《准则》高标准要求接了“地气”,有了实现的可能性。聚焦的第三层效果是让“三转”要求得到更好落实。各级纪检监

察机关转职能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仍然没有完全到位,有的纪委仍盯查办大案要案,只管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片面追求案值大小,错把法律当作了尺子,违反纪律的“小节”不去管、不去究。纪委职能之所以不容易转过来,与党内法规严重滞后密切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党内法规开展工作,只要党内法规的内容“发散”,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就难以做到聚精会神、力量集中。《条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规定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是各级纪委监督执纪的依据。只要《条例》规定了法律的内容,纪委就得必须执行。要实现“三转”目标,必须与时俱进修改党内法规,将纪委“精力”聚焦到党纪而不扩散到国法上,向监督执纪问责方向瞄准。党内法规聚焦纪律,必然带动纪委聚焦主责主业,纪律审查代替办案,注重抓早抓小,问题线索处理自觉使用“五种方式”,监督执纪更好运用“四种形态”。

3.法纪衔接紧密

纪律是组织之“规则”,法律是国家之“公器”,由于制定主体、调整对象、执行机构不同,二者必然具有差别,不能完全等同。“法纪分离、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是对法纪关系的高度概括。“法纪分离”是修订《准则》《条例》的一项基本要求,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党规党纪就不再重复,因此新规删除了大量与法律重复的内容。在纪律审查过程中,发现了违法行为,不用“吃干榨尽”,只要将其中一个违法事实查清就应移送司法机构,而不能越俎代庖,将所有违法事实调查清楚之后再移送司法机关。在撰写调查和审理报告时,要会说“纪言纪语”,而不能变成起诉书或判决书。“纪在法前”是从预防腐败角度对监督执纪提出的要求,要求将纪律挺在法律前面,强调抓早抓小,避免“好干部”直接堕落为“阶下囚”。“纪严于法”则是对党员的特殊要求,党员是具有政治身份的公民,除了遵守宪法和法律之外,应受党内法规约束,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主动接受党内监督。纪律己将与法律重复的内容删除,法律中没有但纪律中有的要求就成为党员有别于公民的约束。党员受的约束要多于公民,这是由党员的特殊政治身份决定的。法律是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但绝不是党员的行为底线。法律和纪律都是社会行为规范,既有相互区别的一面,也有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的一面。首先,党纪党规要求党员遵守国法。依法治国是国家的基本方略。虽然修订后的《准则》《条例》删除大量与法律重复的内容,但要求党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的要求并没有改变。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学习法律知识、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条例》第三条规定“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其次,法纪有机衔接。法律中规定了纪律处分的内容,如《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

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南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条例》第四章专门衔接纪律与法律,做到了无缝对接。对触犯刑律与违纪的处理,《条例》有6条规定来处理。对违反刑法之外的法律,第29条和第34条第二款进行对接。再次,法纪相互联动。党纪处分会随着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处理结果的变化而调整,这体现了对党员权利的保护。如《条例》第31条规定,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二、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成就

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动回归党章的“原教旨”,严格执行纪律,尤其是坚持不懈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的成就。

1.责任追究有新突破

责任追究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最难啃的“骨头”,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没有责任追究或责任追究不力,反腐倡廉制度规定得再完美也会因缺乏执行力而落空.如果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倡廉建设的“牛鼻子”,责任追究则是牵“牛鼻子”的绳。《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1998年11月发布实施和修改以来,虽然提出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要求,但责任追究难题并未有效解决。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大贡献就是在理论和实践上破解了责任追究这道难题。

党风廉政责任有新认识。首先,提出“两个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一个重要的方面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提出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提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其次,要求守土有责。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党委、纪委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概括为五个方面,基本列出了主体责任“清单”,要求各级党委主动担负选人用人、正风肃纪、教育监督、案件查办、以上率下的责任,以重点责任的落实带动全面责任的落实。王岐山同志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深化“三转”,把不该管的{反腐取得的成就}.

下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再次,强调问责追责。十八大以来,中央领导反复强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提出有权力没有责任是治党管党的大忌,认为强化问责追责是防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空的“撒手锏”,提出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大问责下作力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发生重大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严肃追究纪委的责任。主体责任落实有新举措。党中央是推动反腐倡廉建设责任落实的“火车头”。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领导旗帜鲜明、坚强有力,以身作则,向全社会释放出强烈的反腐信号,务实推出并严格执行反腐倡廉制度和政策,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首先,中央以身作则。党的十八大闭幕不久,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制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对办公用房、配车上牌、公务接待、公款消费、礼品礼券等提出明确要求,中央领导集体以身作则,以上带下,带头执行,发挥了表率作用。其次,中央主动担责。中央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要下作部署安排。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多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先后多次听取巡视工作情况汇报,审议通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3-2017年)》《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全会提出明确要求,对遏制公款吃喝等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要求,进行部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削减、调整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扎实推进司法体制等重大改革。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选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大问题,开门搞活动,为反腐倡廉建设找到着力点和突破点。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党委通过多种方式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有关落实主体责任的部署和要求,推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责任档案等制度,逐步完善责任落实体系。主要负责人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硬任务”和政治责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挂帅又出征”,形成了亲自抓、主动抓、严格抓的良好态势。

问责追责敢于动真格。十八大以来,中央和中央纪委敢于攻坚克难、动真碰硬,开启责任追究“压力机”,真打“板子”处理人,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落到了实处。各部门各地区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的“撒手锏”。山西省多名省部级干部因涉嫌腐败被调查,其中省委班子成员一半多“落马”,省委班子作重大调整,在党内并不多见。湖南省衡阳市破坏选举案46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69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川省南

篇四:《十七大以来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的成就与面临的挑战》

十七大以来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的成就与面临的挑战

吕薇洲

在深刻总结我党历史上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我国现阶段反腐倡廉形势任务的基础上,党的十七大明确把“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并列,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和“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总体布局。这一重大战略决策的提出,既体现了我国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坚强决心,也为党和国家制定符合国情的防治腐败的法规、政策和措施提供了思想理论基础。党的十七大以来,反腐倡廉建设的地位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不断深化,反腐倡廉建设的成效不断显现。据国家统计局和一些地方的民意调查显示,近年来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满意度平稳上升,2009年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满意度达到69.2%,比2003年提高了17.3%。当然,我国目前仍处于腐败现象易发高发阶段,反腐倡廉建设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只有正确把握“反腐倡廉建设成效明显与问题突出并存”这一总体态势,才能有效地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一、十七大以来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效

党的十七大报告深刻阐述了反腐倡廉的重大意义和总体思路,并对如何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和新举措。党的十七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以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不断深化对反腐倡廉建设特点规律的认识,全面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在打击和预防腐败方面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1.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打击和惩处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

打击和惩治腐败是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措施,也是保障预防腐败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的有效手段,我们党历来强调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绝不让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党的十七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重点查办了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同时加大了对包括工程建设、房地产、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金融、司法、教育医疗卫生领域案件的查处力度,深入查办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物资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六大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2009年全国检察机关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8191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175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670人,其中厅局级204人、省部级8人,查办的省部级人数比2008年翻了一番。违法违纪大案要案的查处,有效地震慑了腐败分子,挽回了经济损失,教育了党员干部,增强了干部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满意度和信心。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进一步完善了重大案件剖析和通报制度,有效发挥了查办案件的惩戒功能和治本功能,有力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2.各项预防腐败的措施有序展开,治本抓源头的预防工作稳步推进。

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是我国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三个“更加注重”(即“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

求,我国的反腐倡廉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分子的同时,逐步加大了治本抓源头的力度。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开展预防腐败工作,抓住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针对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弊端和薄弱环节,着力推进一批改革体制机制制度的重大举措,反腐败治本抓源头工作呈现出扎实有序、稳步推进的良好势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稳步推进,由监察部牵头建立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国务院部门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加强了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行政问责制取得阶段性成效,行政问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各级党委、政府把行政问责制作为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