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公正:该如何做是好?》读后感》
读《公正:该如何做是好?》有感
桑德尔的这本《公正:该如何做是好?》是基于其在30多年来一直在给哈佛大学的本科生教授的名为“公正”的课程。但就本书的内容比课程的内容更加详实。
书中主要通过一些诸如,政府救助、紫心勋章、代孕母亲、同性婚姻、反歧视政策、军事服务、首席执行官的工资,还是使用高尔夫代步车的权利等等深刻、充分的例子引出了其所要论述的一些当代法律上的和政治上的争论并由此援引一些关于公正的哲学著作及相关的著名的哲学家的观点。
作者主要探索了三种公正进路。第一种认为公正意味着使公里或福利最大化——为了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第二中认为公正意味着尊重人们选择的自由——或者是人们在自由市场中做出的时机选择(如自由至上主义者的观点)。第三种进路认为,公正涉及培养德性和推理共善。
首先从福利最大化这一理念开始。为了讨论这一理念,作者转而讨论了功利主义,它对应当如何使幸福最大化,或(如功利主义说的)如何寻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以及为何如此这些问题做了最有影响力的说明。
在这一方面,作者主要介绍了边沁和约翰·斯图亚特·密尔的功利主义的观点及对他们观点的反驳。。
边沁创立了功利主义学说,主要观点:道德的最高原则就是使幸福最大化,是快乐总体上超过痛苦。对他而言,正当的行为就是任何使功利最大化的行为。他所说的“功利”,意指任何能够产生快乐或幸福,并阻止痛苦或苦难的东西。但是很多人对边沁的观点提出反驳。第一种对功利主义的反驳是,许多人认为,功利主义最明显的缺陷在于,他没有尊重个体权利。第二种对功利主义的反驳对我们是否可能将所有道德上的善都转变成一种单一的价值货币?表示怀疑。
约翰·斯图亚特·密尔相信上述的人们的反驳是可以得到解答。他试图改进功利主义,使之更加人性化,更少算计的色彩。他的著作《论自由》为个体自由所辩护,其中心原则是:倘若不伤害到他人的话,人们应该可以自由的去做任何他们想做的事情。第二种对功利主义的反驳认为,功利主义将所有的价值都纳入一个衡量的尺度,米尔对此的回应特同样依赖于那些独立于功利的道德理想。《功利主义》,试图说明,功利主义者能够区分高级快乐和低级快乐——评估我们欲望的质量,耳不仅评估其数量和强度。他还认为除了功利本身之外,他可以不依赖任何道德观念而做出这一区分。
接着,作者讨论一系列将公正与自由联系起来的理论。这些理论大多都强调对个体权利的尊重,尽管它们自身在哪些权利最为重要这一问题上有分歧。
在这一部分中,作者主要分析了自由至上主义者、弗里德里希·哈耶克、米尔顿·弗里德曼等人的关于个人权利的观点。
“自由至上主义者”核心主张是:我们每个人都拥有一种根本性的自由——用自己拥有的事物去做任何事情的权利,只要我们同样尊重他人这样做的权力。自由至上主义者反对三种类型的政策和法律:反对家长作风,反对到的立法、反对收入或财富的再分配。弗里德里希·哈耶克在《自由宪章》中认为,任何企图带来更大的经济平等的常识都注定具有压迫性,并且对一个自由的社会是有害的。米尔顿·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认为许多被人们广泛接受的政府行为都是对个人自由的非法侵犯。罗伯特·诺齐克的《无政府、国家、乌托邦》从这样一种主张开始——个体拥有“如此强大和影响深远的权利”,以至于“他们提
出这样一个问题:有什么事情是政府可以做的?”他总结道:“只有职责仅限于保证合同执行、保护人们不受压迫、偷盗和欺骗的小政府,才是正当的。任何一个职责更加宽泛的政府都侵犯了个人不受强迫去做某些事情的权利,因此都是不正当的。”根据其观点,经济上的平等没有任何错误;反对模式化的公平论,而支持那些尊重人们在自由市场中所做出的选择的公平论;也承认,判断经济领域各行业的第一桶金是否干净并非易事。那些支持通过税收来重新分配收入的人,对自由至上的逻辑的反驳:税收并不像强迫劳动力那样糟糕;穷人更需要钱;成功者前那些对他的成功有所帮助的人;对一个人进行征税,并非没有经过他本人的同意,作为一个民主国家的公民,在制定他所遵从的法律时他能够表达自己的观点;成功的人足够幸运;
最后作者转向另外一些理论,它们认为公正与德性以及良善生活密切相关。这一部分主要分析了康德、亚里士多德等人的观点
约翰·洛克反对这样一种观点,即:我们可以入自己所愿的任意处置我们的生命和自由。
伊曼纽尔·康德为权力和义务提供了另一种可选的论证,它依赖于这样一种观念——我们是理性的存在,值得拥有尊严和尊重。康德认为功利主义将公正和道德看做幸福最大化的观念是错误的、反对功利主义。他认为,由于将权利建立在关于为什么会产生最大幸福的计算的基础之上,功利主义使权利的基础变得脆弱。此外,还有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试图从我们恰好具有的各种欲望推导出道德原则是一种错误的思考道德的方式。我们可以通过运用他所说的“纯粹实践理性”而达到道德的最高原则。根据康德的思想,自由的行动就是自律的行动,自律的行动就是根据我给自己所立的法则而行动——而不是听从于本性或社会传统的指令。对康德而言,尊重人的尊严就意味着将人当做目的本身来对待。根据康德的理论,一个行为的道德价值并不是由随之而来的结果构成,而是由完成这一行动的意图构成。康德的道德的最高原则是:理性观念——与道德有关的实践理性——并不是工具理性,而是“纯粹实践理性”,他忽视所有的经验目的而设定了一种先验性。——绝对命令和假言命令。康德的要求苛刻的自由观念和道德观念是相互联系的。有道德的行动意味着出于义务——为了道德法则——而行动。道德法则由一个绝对命令构成,也即一个要求我们尊敬的将他人当做目的本身而加以对待的原则。我们只有自律的行动——根据我为自己所立的法则行动——我才能摆脱离于本性和环境的命令。这样一种法则,必须不受到我的特殊期望和欲求所制约。作者还分析了康德道德哲学的三种应用:性、谎言、政治。康德反对随意性行为、坚决反对撒谎、一种具有误导性,然而却是真实的陈述并没有以那种与直率的谎言同样的方式强迫或操纵了听众。康德所支持的政治理论反对功利主义,而支持一种基于社会契约的公正理论。
约翰·罗尔斯在《正义论》中主张,思考公正的方式就是要询问,在一种平等的原初状态中,我们会认可什么样的原则。罗尔斯的社会契约理念——一种假想的、在平等的原初状态中所达成的协议。罗尔斯认为,从这种假想的契约中,会产生两种公平的原则。第一个原则为所有公民提供平等的自由原则,第二个原则关心社会和经济的平等。
契约所具有的到的局限:这一标准从那里获得?在一些情形中,同意并不足以产生一种具有道德约束力的义务,而在另一些情形中则不需要同意。契约的道德约束力来自于两种不同的理念:意志自由和互惠性。假设罗尔斯的思考是正确的:思考公正的方式就是询问,在无知之幕背后的、原初的平等状态中,我们会
选择怎样的原则。我们不会选择功利主义。选择“差异原则”,即,只有当社会和经济不平等能够有利于社会最不利这里利益时,它们才是可以允许的。
在无知之幕这一设置的背后是一种道德论证,后者可以独立于思想性的实验而得到体现;主要思想是:关于收入和机会分配,不应当依赖于那些从道德上来说具有任意性的因素。
罗尔斯支持差异的原则的理由,引发了两种主要的反驳:激励会如何呢?努力又会怎样呢?
罗尔斯认为,分配公正与奖励德性或道德应得无关。
亚里士多德政治哲学的核心是两种观念,两者都体现于关于考利的争论当中:一是,公正是目的论的。对于权利的界定要求我们弄明白所讨论的社会行为的目的。二是,公正是荣誉性的。为了推理一种行为的目的——或讨论之,就至少要部分的推理或讨论它应当尊敬或奖励什么的德性。
就桑德尔本人而言,他支持第三条理论进路。他的理由在于:
功能主义的进路由两个缺陷:第一,它使公正和权利成为一种算计,而非原则;第二,由于将所有人类善都纳入一个单一的、整齐划的价值衡量标准,它对所有的人类的善等量齐观,并没有考虑它们之间质的区别。{公正读书心得}.
那种基于自由的理论,解决了第一个问题而遗留下了第二个。
作者认为无论我们争论的是政府救助、紫心勋章、代孕母亲、同性婚姻、反歧视政策、军事服务、首席执行官的工资,还是使用高尔夫代步车的权利等等,公正问题都跟不同的关于荣誉和德性、自豪和认可的观念绑定在一起的。公正不仅仅包括正当的分配事物,它还涉及正确的评价事物。
最后作者提出了一种新型的共同善的政治会一些可能性的主题:公民身份、牺牲与服务,市场的道德局限,不平等、团结与公民德性,一种道德参与的政治。
桑德尔的书应当引起我们的思考与反思。现在正处在急速转型的中国,出现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诸如:就业困难,住房紧张,环境污染,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民主法制还不健全,腐败问题严重,贫富差距扩大等等,都值得我们去思考我们应该怎样在中国真正的做到公平?怎样在中国更好地实现民主?
篇二:《《公正》读书笔记》《公正》读书笔记
什么是公正?现实生活中我们都期待能够公正,做人做事都要讲究公正,但公正的真正的意义内涵我们并没有深刻的认识。在《公正》一书中主要讲述了功利、道德、自由三个方面,其中的一些选择问题值得令人思考,思考中发展,有些选择是那样的艰难,甚至于你都不愿意面对着这样的选择困境并去思考。这时候,你会怎么处理呢?最好是处理之后能够尽量做到不后悔,下面本人就讲述一下个人感触较深的事例并发表个人看法:
第一件事是失控的电车。其大概内容是这样的,一辆有轨电车在轨道中行驶,不幸运的是刹车失灵了。而在其前方有五个工人在工作,在轨道拐弯的轨道上只有一个工人在工作。假设这时候你是电车司机,你会怎么选择呢?大部分人觉得应该拐,牺牲一个人挽救了五个工人。再假设这辆电车又一次的失灵,而你这次站在轨道上,你旁边站着一个魁梧大汉,你如果把他推向轨道刚好制止住这辆电车,从而挽救了五个人的生命,大多数人都觉得这是不应该,不符合仁义道德的。同样是用一个人的生命挽救五个人的命,第一种情况可行,第二种却不可行。实际上,我想说这平衡的是我们的思维和道德,在那一瞬间相信大家都犹豫过,甚至于我们不想作出选择,但是时间紧迫而且必须作选择,然而我们的决定是如此的无主。我们不想看到一个人的生命离去,不仅因为我们没有正当的权利,更是因为我们的道德在控制着我们的行动。我们有时候将道德推理看做是说服他人的一种途径,然而,它同时也是一种弄清我们自身道德观念,弄明白相信什么以及为什么如此的途径(引自《公正》第9页)。{公正读书心得}.{公正读书心得}.
第二件事是阿富汗的牧羊人。一个由美国海军士官领导的四人特殊军事小组,在阿富汗执行一个秘密的任务:寻找一个塔利班领导人。不幸的事发生了,他们被两个牧羊人发现了其中还带者个14岁的小男孩。现在该怎么办呢,是杀了他们还是放他们走?队友们支持杀了他们,这名海军士官犹豫了并最终做出了决定是放他们走。很不幸,后来这个军事小组被塔利班发现而且致使小组其他成员遇难,还导致了来救援的十几名士兵遇难,这位士官最终跳下山坡被人救起。后来这士官说,这是我一生中作出的最愚蠢,最糊涂,最笨的决定(引自《公正》第10页)。但是我想说在后果不确定的情况下杀了他们,到后来就真的能够做到不后悔吗?杀害几个手无寸铁的平民,在道义上是不允许的,假如选择从人数伤亡的后果来看,那么杀害他们就是必须的,但在道义上是就逃不了良心上的谴责。不能杀害他们,不能剥夺了他人生命,至少不能从后果来看就以为是值得的。
第三件事是17岁男孩被献身。一艘四人的救生艇上,正在进行一场剥夺男孩生命的裁定,17岁孤零零的男孩生了病是如此的虚弱,他的生命似乎不是他自己的了。食物全无,只有牺牲一个人的生命来维持接下来的生活所需,最终他们杀死了男孩并且得救。功利主义者:道德的最高原则就是使幸福最大化,使快乐总体上超过痛苦。(引自《公正》第13页)所以他们认为这样做是正确的,这使得幸福最大化了。但是从道德上说,结果并不是我们应当关注的全部(引自《公正》第13页)。假如在他们刚杀害这小男孩,两个小时后就获救了,而男孩可能还是活着的,这样的话他们的良心是否会不安呢?假如就这样决定了一个人的生死,那么我们的人性是多么的可怕,这样以得失算计的做法是正确的吗?而这就真的是获取大于它所带来的损失吗?
第四件事是辅助性自杀。在德国的一个小村庄,一个软件工程师回应了一则关于寻找一些自愿被吃掉的人的广告。应聘者没有经济补偿,而只有这种体验本
身。这个工程师最终同意了,同样的被杀死了,肉也被吃了。假如按照自由主义者:我们拥有自己的身体和生命,我们能如自己所愿地对待它们(引自《公正》第29页)。这个来看是合情合理的,但是从我们的道德观念上看却是那样的残忍,不符合我们的道德观。在不伤害别人的前提下自由的权力包括自由处臵自己身体的权力?那么代孕合理么?器官买卖呢?这个是正当的吗?
我们拥有自身么?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断追求自由,也真的希望能够自由,在看上去自由的表面下的我们并不自由,我们受到了生活问题尤其是经济问题,我们不得不低下了头,在低下头的瞬间就注定不自由了。在当今中国出现了种种问题,这些问题令我们耳不忍闻,目不忍视,我们自由吗?就说说强拆问题,虽然其中有一些钉子户,但是他们的权利是正当的。居民住的好好的却因为一句话我们就必须要被拆,事先有为居民考虑过吗?为什么不愿拆迁,就是因为他们没有得到应有的自由权利。在没有得到所有者的同意就被强拆了,他们明天生活会怎么样,不知道。甚至者引火自焚都无法改变拆迁的决定,就是仅仅为了不就是那点经济利益,但是我告诉你,它更是刺痛了更多居民的心。如果一个社会中的人在危急关头剥削自己的邻居以获取经济利益,那么这个社会就不是一个良好的社会(引自《公正》第2页);如果一个政府不能在人们紧急的时候维护好人民的利益,那么这个政府就不是一个良好的政府。要看一个社会是否正义,就要看它如何分配我们所看中的物品——收入与财富、义务与权利、权力与社会、公共职务与荣誉等等(引自《公正》第7页)。
康德认为,功利主义是不对!因为我们人类是理性的存在,值得拥有尊严和尊重。(引自《公正》第41页),再者道德并不与使幸福最大化以及任何其它的目的有关,而在于将人作为目的的本身而加以尊重(引自《公正》第41页)。人本身就是目的~某种程度上来说,他认同自由主义者,但是他对于自由的定义远远比你在超市里选择苹果还是选择梨要严苛得多,他认为选择苹果还是选择梨的时候的你是不自由的,因为你是欲望或者偏好的奴隶,而自由地行动就是自律地行动,自律地行动就是根据我给自己所立的法则而行动——而不是听从于本性或社会传统的指令(引自《公正》第43页)。(话说看到这里,我就不禁想起了康德有个自己的生物钟,并且严格的遵守几点吃饭几点散步之类的规则的故事。。。多么滴康德)。那么什么样的法则符合康德说的呢?校验原则有两条1.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2.将人看作目的而非手段。第一个十分十分绕,暂且不去说它,第二个是一个很方便的校验方法。看到这里,我在想,因为人本身有理性因而值得尊重,而不是因为我们的生命和自由来自于上帝,这种讲法其实推演到后面是不是也有点虚无呢?为啥人本身具有理性,难道不是天生的么?这种天生的品质值得尊重听起来怪怪的,阿是意思是鸟类会飞也,多么值得尊重一类的?我觉得他的想法多多少少也是有点迷茫,因为伊过于重视动机这种东西,推到极端以后还是怪怪的~。不过总体来说,他的理论我觉得还是很强有力的。{公正读书心得}.
物品之间有所区别,因此以同样的方式——作为赚钱的工具或被利用的对项——来对待所有的物品是不对的。(引自《公正》第39页)在这里我想说下,人并不是物品,我们不应该把人给予物品的方式去衡量,难道就是因为大家都觉得他不应该获得这项幸福他就必须去遭受极大的痛苦吗?难道他的生死也可以服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呢?凭什么剥夺他正当的权利,仅仅是为了能够使得幸福的最大化?
在当今的社会中,公人之道,正人之事,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一个出于
习俗而做事的人,并没有作出任何选择。他也没有锻炼自己的辨别能力,没有追求什么是最好的。心智和道德与肌肉一样,只有通过使用才能得到提高(引自《公正》第20页)。在这里本人仅为促进大家对一些道德、自由、功利的思考将自己关于正义的观念附注于批判性的检验!!
篇三:《公正读后感》《公正》读后感
前段时间,看了一本书:《公正》,著名哲学家和哈佛大学政治哲学家教授迈克尔.桑德尔所述的一本畅销书。他所讲授的“公正”这门公开课也是哈佛大学最受欢迎的课程之一。
《公正》书中内容讲述了很多有关当前的热点内容,如德性、福利、自由、荣誉、良善生活、普适价值等热点话题,通过对这些热点的讨论,围绕有关“公正”的线索展开讨论,如假设失控的电车与有关的最小制损选择,迈克尔.乔丹与比尔.盖茨的财富与分配与公正的关系,公正与自由、公正与反岐视政策、公正与良善生活关系等,内容很广博也很热点。阅读此书,锻炼了自己的反思能力,在对待事物的观念上减少了固定思维,在内心的解放与思维的开放提升了一大步。
在自然界中,多种物种并存,物种之间必须交往,有互利、共生、寄生、共存等等各种关系,在社会科学领域,人与人之间也必须交往,多种思想并存,共存,眼界胸怀要开阔,今天的地球,人们交流的成本比以前任何时候的交流都便利,如同QQ、微信使人们之间的信息交流比任何时候都要容易,微博、移动支付,数字化物流、视频共享等使人们生活在信息的海量世界里。微信的交流可能在全球任何一个地方,瞬时地也人聊天,交换信息、谈生意、谈工作,人们生活的地球好象一个“地球村”。在社会交往中,不同的肤色,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之间交往,“公正”是个普遍的话题,在迈克尔.桑德尔书中,有关于公正的讨论内容非常广博,也涉及一些敏感的话题如代孕、战争与雇佣兵等内容,也许内容没有明确的答案,也给了我们启迪。对于我个人,《公正》这本书,带来了两点启发。
一。“公正”,应当中立于各种生活观念之中。在社会上,人与人、人与物之间,应当相互尊重,求同存异,和谐共存,公正的观点应当中立于每个人的生活观念之中。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生长环境,不同的观念,对待别人不能用自己的固有思维,固有观念去强加于对方。如同某些邪教组织,把自己对于“神”的崇拜强加于别人身上是有违公正的。这世上即使有“神”,也是有不同的“神的理解”的。如基督徒信仰上帝,佛教徒信仰释迦弁尼、穆斯林信仰安拉,公正地说不可以强加自己的信仰给别人的神和别的人。强加信仰并蔑视别人就如同“邪教”,最终会导致悲剧。如同前不久的山东招远“全能神”邪教事件,用“全能神”的意旨剥夺别人的生命,除了要受法律的制裁外,还受公正的谴责。
二。赚钱多不等于社会贡献大。当前我们生活的社会,物质生活较前丰富,人们对物质的追求要求也高。嫌钱多能带来更多的物质,但并不等于对社会的贡献就大。物质与精神生活对于个人都是不可或缺的,两者需要平衡发展机体才会健康,才可持续发展,才会增加幸福感。公正书中也提出并论证了赚钱多并不等于社区贡献大的论点,这方面例子很多,如同经济发展不可对环境过分开采,经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要同时协调平衡发展。公正地要求,社区各方
事物都应有平衡的发展。
《公正》是一本书,也许进入实际生活会面对硬梆梆的困境让人无所适从,但公正存在于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公正》这本书启示我们在固定的思维模式外对事物也许还可以有更多的思路。
篇四:《《公正,该如何做是好》读后感》{公正读书心得}.《公正,该如何做是好》读后感
道德与法律,自古以来,就是相互依存、相互交叉、相互影响的。所谓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具有认识、调节、教育、评价以及平衡五个功能,而法律则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总和。
道德与法律,从两个不同的方面影响着人们的行为。道德与法律,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道德是人的价值精神层面,在寻求人的存在意义、生命价值与内心意志自由的过程中构建社会的隐性有机秩序;法律关注的是人的制度和行为层面,在寻求人的自由的同时构建社会显性合理秩序。然而,当道德和法律之间产生冲突的时候,怎么样去选择,却是一个难以决定的话题。当一艘载有四个人的,没有食物,没有水的救生艇在海上漂泊了多天,在失望与绝望中,其中两个人以另外一个人偷喝海水导致生病为由,而决定杀死他,然后以他的血和肉维持了多天后,在一个早晨,被一辆过路船只搭救!但是,在回到该国后,该国法院便以谋杀罪控告那两个杀死同伴的人。对于这两个人是否有罪,有这样几种假设。其一,即是原本的那种情况;其二,假设他们是以抽签的形式抽到那个人,其他人是否有罪;其三,假设其他三个人在问过那个人是否愿意被杀死并在得到肯定的答案以后将其杀死,他们是否有罪。一个以一人生命换取三人生命的事迹,从效益上来讲,是肯定正确的,但是,在道德和法律上看来,其是否正确却有待商榷,人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