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在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培训会上的讲话》
在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培训会上的讲话
各位烟花爆竹零售户:
首先我代表县安监局,对全县烟花爆竹零售业户安全培训表示祝贺,对同志们前来参加学习表示欢迎!
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工艺产品,烟花爆竹生产在我国已有一千多年的悠久历史。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新技术的广泛应用,烟花爆竹已成为人们喜闻乐见的工艺品,有很强的艺术欣赏价值。同时,烟花爆竹又是易燃易爆物质,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燃烧和爆炸,甚至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因此,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秩序稳定,所以说这次培训班非常重要。我们举办这次培训班的目的,就是要正确认清我县烟花爆竹安全形势,认真学习和掌握国家、省、市近年来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积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安全管理,努力确保我县2011年春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正确认识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形势
2010年,我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县未发生一起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这既是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高度重视的结果,也是各地各部门、各烟花爆竹销售经营人员加强监管、责任落实、共同努力的结果。但是,2010春节
期间,全国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人身伤亡事故1626起,造成11人死亡、1808人受伤,造成燃放伤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燃放者操作不当。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也发发生了不少事故,1月19日,河南漯河市郾城区李集乡的豫田鞭炮厂发生爆炸,造成10人死亡,21人受伤。烟花爆竹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要求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工作的艰巨性。各经营业户要正确处理好效益与安全、监管与自律的关系,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把安全工作摆在经营工作的首位。
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敏感期和事故易发期,特别是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任务更加艰巨,能否巩固已取得的成绩,为全县人民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为新的一年争取一个良好的开端,关键在于抓好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从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和应急救援等环节着手,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千方百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有关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
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国务院专门制定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烟花爆竹的生产安全、经营安全、运输安全和燃放安全作了十分明确的规定,以国务院第455号令予以公布,
于2006年1月21日起施行;为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以总局第7号令予以公布,于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对我省烟花爆竹的经营进一步进行了细化。今年,我县销售时间为1月29日至2月17日,总共20天,我将与大家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学习。
1、多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城建部门负责燃放管理,工商部门负责经营证照管理。
2、实行许可证制度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十六条规定: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必须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分别申请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
售〉许可证》。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
3、明确进货渠道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4、限制经营
①限经营品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不得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不得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A级产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得很清楚,我们只能销售B、C、D级产品)。
②限储存数量。《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烟花爆竹仓库不得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储存,专店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不得超过25件,专柜零售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不得超过10件。
5、法律责任
①无证经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②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黑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③违规储存。《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烟花爆竹仓库和零售网点违规存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违规存储指超品种、超数量储存。)
三、烟花爆竹零售者应具备的条件和安全知识
1、主要负责人和经营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经营烟花爆竹不同于经营普通商品,经营者必须了解所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的特性,掌握必要的专业安全知识,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以保障经营过程中的安全。
2、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烟花爆竹遇火源极易引发爆炸,因此安全是第一重要的。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
篇二:《局长在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培训班上的讲话2008》在全县烟花爆竹经营网点负责人安全培训
班上的讲话{烟花爆竹安全培训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举办全县烟花爆竹经营网点主要负责人安全知识培训班,是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河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为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防止烟花爆竹在存储、运输、销售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全县人民过一个祥和、快乐、安全的传统佳节。为切实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现烟花爆竹经营的绝对安全,借本次培训班开班机会,我代表抚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就今年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增强烟花爆竹经营过程中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规范意识和守法意识,严格做到诚信经营、安全经营、规范经营、守法经营
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传统的喜庆消费品,同时也是国家实施严格管理的爆炸物品。长期以来,各级各部门一直对烟花爆竹安全问题高度重视,从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出发,制订了一系列安全生产与安全经营的规定。尽管如此,我国每年烟花爆竹生产与经营环节都会发生多起事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并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构成极大威胁,为
本应喜庆的传统节日增添了许多不和谐的因素。希望大家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规范经营行为,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一是要定点经营,不准摆摊经营;二是要加强对经营点防火管理,不允许在经营点内生火取暖和吸烟;三是不要在经营点内存放大量的烟花爆竹,要做到储存与经营分离;四是严把质量关,要从指定的渠道进货,不准购进并经销非法烟花爆竹;五是在零售点、库房周边l00米内,张贴明显的禁烟禁火标志,并配备必要的消防措施和设备。
二、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
近年来,由于对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活动打击力度不够,导致个别网点存在违规经营现象,“乱进货、乱储存、乱销售”,甚至经营销售非法生产的劣质低价烟花爆竹,客观上形成了非法购销市场,对我县烟花燃放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2006年春节,我县就发生了一起因燃放劣质礼花弹而造成人员死亡的恶性事故。为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县安监局今年将加大对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凡是未经批准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一经发现,将全部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严从重处罚;凡是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一经发现,将全部没收,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凡是经营劣质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或销售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一经发现将没
收全部非法销售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凡是在经营过程中不执行有关安全规定,每发现一次,给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要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防止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传统节日
一是要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安全方面的宣传工作。首先要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县广大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确保经营者依法经营,不从非法渠道购进产品,不销售不合格产品;其次要做好燃放安全知识的宣传,介绍燃放安全常识,正确引导群众增强安全意识,到合法零售点购买,购买合格产品,并安全燃放。同时要应注意加强中小学生中燃放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在家长的带领下安全燃放。为了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我局在发放零售许可证的同时将向各零售网点发放《抚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希望大家把通告张贴在醒目位臵。
最后,希望各位业主要珍惜这次安全培训学习机会,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更多地了解安全知识,增强抓好销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自觉性,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科学管理,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在保证不发生安全事故的前提下,顺利完成烟花爆竹的销售工作,确保全县广大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篇三:《2015烟花爆竹培训讲稿》在全县烟花爆竹零售(临时)从业人员
安全培训班上的讲话
2015.2.1
各位业主、各位老板:大家上午好!
今天在这里举办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班,很高兴能有机会与大家共同学习探讨有关烟花爆竹销售方面的安全知识,希望通过这次培训,让大家对安全生产特别是烟花爆竹的安全常识有一个初步的了解,从而进一步达到合法经营,安全销售的目的。下面我重点讲三个问题:
一、充分认识做好安全培训工作的重点意义
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一再强调,安全生产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从安全生产培训的角度,可以理解为:以人为本,首先是以人的生命安全为本;抓好对全民特别是以农民工为重点的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不仅需要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更要提高全民的安全素质和技能。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立了“安全发展”指导原则,把安全生产列为人民群众当前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重点问题之一,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烟花爆竹安全培训讲话}.
的整体布局。安全生产的实践主体是人。人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直接决定着安全生产的成效,只有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才能从源头有效地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012年12月5日,国务院安委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决定》从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科学发展观、实施安全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强调了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要求要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提出了新形势下安全培训工作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和一系列政策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全国安全培训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决定》的制定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培训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为安全培训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安全教育培训可以提高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加强企业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等的教育培训工作,可以提高他们对安全生产方针的认识,增强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和自觉性,促使他们关心重视安全生产,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教育培训可以有效地遏止事故。违章是安全管理的一大难题。“违章作业等于自杀”,“领导违章指挥等于杀人”。要遏止事故,杜绝事故,必须通过开展全方位经常性扎扎实
实的安全教育培训,通过灌输各种各样的安全意识,逐渐在人的大脑中形成概念,才能对外界生产环境作出安全或不安全的正确判断。
安全教育培训可以大大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安全教育培训体现了全面、全员、全过程,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完成“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最终到“我会安全”质的转变。所以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积极参加安全培训,不断提高自我安全意识和素质。
二、对烟花爆竹经营者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
对烟花爆竹经营者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烟花爆竹属于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经常会发生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所以国家出台了很多法律、法规都对从业人员进行加以制约。《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做了相关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主要负责人经过安
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国务院、省、市、县烟花爆竹零售管理规定,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各种文件中都明文要求和规定从业人员必须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是行业
性质所决定的。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是一种高风险行业。我们要经营这一高风险行业,就必须学习和掌握有关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安全知识。
明确进货渠道。《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限制经营。限制经营主要包括限制时间、地点、品种、存储数量
安全运输。烟花爆竹的运输必须经过公安部门许可,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
安全存储《新兴区安监局关于加强201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临时的经营许可必须是定时经营、定点销售、限量储存。对当天未出售的烟花爆竹,应就近存放在烟花爆竹仓库或就地由业户在夜间联合看管,严禁在住宅和居民楼内存放,每个摊位存放货物不得超过30件。
安全经营。我区《通知》规定:A、每个摊位长度不超过3米,
相邻摊位间隔距离必须大于4米,垛高不得超过2米,货架上摆放物品高度不得超过2米(总高度不应大于2米)。
安全燃放。正规的烟花爆竹产品都有燃放说明,这里提醒大家的是别向没有行为能力的人出售烟花爆竹,
生命至高无尚,安全责任为天。安全是我们人类生产生活的最基本的需要。安全带给企业的是效益,带给商家的是财富,带给国家的是昌盛,带给人们的是安康。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
相信通过这次学习,使大家进一步明确烟花爆竹从属性和特点,更好的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全区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幸福的新春佳节。谢谢大家!
案例一(违规燃放)
篇四:《我的烟花爆竹安全培训讲稿》资阳市雁江区烟花爆竹生产工人安全技术培训
区安监局万贤忠
2010年7月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烟花爆竹的历史
我国是烟花爆竹发源地,制作、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燃放烟花爆竹,承载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寄托着人们对欢乐祥和的追求。宋代诗人王安石在《元日》中写到:“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千门万户瞳瞳日,总把新桃换旧符。”在发展变化的历史长河中,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烟花爆竹产业不断注入了新的活力,燃放烟花爆竹更具有独特的美学价值,是传统文化的一朵奇葩,深受世界各国人民的喜爱。
作为中国传统工艺品的烟花爆竹,它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烧竹期、硝磺期和烟火期三个阶段。
一、烧竹期
所谓“烧竹期”,就是用火烧竹节,发出爆炸响声的时期期。
二、硝磺期
随着我国古代四大发明之一--黑火药的问世,烟花爆竹的历史进入“硝磺期”。
黑火药是我国古代的四大发明之一。是木炭粉、硫磺粉和硝酸钾粉末的混合物,在混合物中,三种成分的质量分数大约为:硝酸钾75%,木炭15%,硫磺10%。燃烧时发生的主要反应为:
S+2KNO3+3C==K2S+N2+3CO2
在反应方程式中,三种反应物的系数(按国家标准规定应叫做化学计量数)之比1:2:3,为便利于记忆可称为“一硫二硝三木炭”。
由于点燃时,三种物质剧烈反应,产生大量气体并放出大量热。在有限的空间里,气体受热迅速膨胀引起爆炸。在爆炸时,固体生成物的微粒分散在气体里,所以产生大量的烟。
在军事上,黑火药广泛地用作点火药和传火药。在民用方面用于制造节日用的焰火和爆竹,还用于采石、伐木和矿山的爆破。
三、烟火期
烟火也称为“焰火”、“烟花”或“礼花”,是烟火药燃烧发出的烟与炎的总称。烟火一般都是纸质的包扎品,内烟火药剂,点燃后升空或在地面上喷射五彩缤纷的火花,形成各种造型。
什么是烟火药?主要利用其燃烧反应产生可见光、红外辐射、高热、高压气体、气溶胶烟幕和声响等效应的弱爆炸性物质。属于低速炸药。烟火药在军事和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及电影摄制等方面都有广泛用途。
成分及其作用。烟火药由氧化剂、可燃物和粘合剂等组成,燃烧时产生光、热、烟、声等效应。常用的氧化剂有氯酸盐、高氯酸盐、硝酸盐、铬酸盐、过氧化物、氧化物等。氧化剂在高温下分解出氧,使可燃物氧化燃烧。常用的可燃物有易燃金属粉、木炭、硫、硅和硅化物以及金属或金属硫化物等。常用的粘合剂有天然树脂(例如虫胶、松香等)和合成树脂(例如酚醛树脂等)、糊精以及油类等。粘合剂的作用是将各成分彼此粘合,增加药剂强度,延缓燃烧速度。有色光剂中附加各种火焰染色剂:红光采用硝酸锶、碳酸锶、草酸锶;绿光采用硝酸钡、氯酸钡;黄光采用硝酸钠、草酸钠、冰晶石、氟化钠;蓝光采用铜粉、碳酸铜、巴黎绿以及其他铜的化合物。有色发烟药则附加受热易升华的染料。
烟火药的分类。中国通常将烟火药分为发光剂、发烟剂、燃烧剂和花火剂等。
第二节烟花爆竹及其分类
一、烟花爆竹的定义
1、烟花爆竹。管理领域的定义: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产品领域的定义:以烟火药为原料制成的工艺美术品,通过着火源作用燃烧(爆炸)
并伴有声,光,色,烟雾等效果的娱乐产品。
2、烟花。燃放时能形成色彩、图案、产生音响效果,以视觉效果为主的产品。
3、爆竹。燃放时主体爆炸并能产生爆音、闪光等效果,以听觉效果为主的产品。
根据所装药物的品种,将爆竹分为以下4种类型:
(1)硝酸盐炮类。以硝酸盐为氧化剂的爆响药制成的产品,其中含有金属粉的硝酸盐炮又称为硝光炮。
(2)高氯酸盐炮类。以高氯酸盐为氧化剂的爆响药制成的产品,其中含有金属粉的高氯盐炮又称电光炮。{烟花爆竹安全培训讲话}.
(3)其他炮类。以其它非禁用药物作爆响药制成的产品产。
(4)氯酸盐炮类。以含氯酸盐为氧化剂的爆响药制成的产品。但是氯酸盐炮类生产过程容易发生事故,已被国家禁止生产。
二、烟花爆竹的分级、分类
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按产品的药量及所能构成的危险性分为A、B、C、D四级。
A级:适应于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在特定条件下燃放的产品。
B级:适应于室外大的开放空间燃放的产品,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25米以上的人员或财产不应当受到伤害。
C级:适应于室外相对开放的空间燃放的产品,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当受到伤害。对于手持类产品,手持者不应受到伤害。
D级:适应于近距离燃放,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1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当受到伤害。对于手持类产品,手持者不应受到伤害。
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按燃放时产生的不同效果将烟花分为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旋转升空类、吐珠类、线香类、烟雾类、造型玩具类、摩擦类、小礼花类、礼花弹类、架子烟花、组合烟花、爆竹类计14类。
第三节烟花爆竹生产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一、全国烟花爆竹产业的现状
(一)基本情况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花爆竹的生产、消费和出口国,烟花爆竹生产和消费量占世界总量的90%,出口贸易额占世界总量的70%以上。我国烟花爆竹企业分布。生产企业广泛分布,相对集中(全国共6100多家),主要集中于湖南(2700多家),江西(2200多家)。企业数量超过或接近100家的省份:安徽、河南、广西、四川、贵州、内蒙古。京、津、沪、粤、青、藏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山西,辽宁2008年做出退出烟花爆竹生产的决定,现已全部退出。经营企业广泛分布于全国各地,全国共有批发企业2500多家,零售点35万多个。
当前,国内外烟花爆竹市场需求持续增长,我国烟花爆竹产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一是国内烟花爆竹市场复苏,市场需求持续旺盛。十几年前,民众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逐渐增强,开始反思延续千年的烟花爆竹燃放传统,先后有200多个城市予以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受禁放或限放的影响,烟花爆竹产业失去了发展动力。近年来,受国内部分城市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的带动,全国已有27个省的大中城市放开对烟花爆竹燃放的限制或由禁止燃放改为有条件的限制燃放。受此影响,近年来,烟花爆竹市场需求日益旺盛,销售额逐年攀升。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全国烟花爆竹产值超过200亿元,同比增长15%以上。在湖南的浏阳和醴陵、江西的上栗和万载、广西的合浦等传统产区,烟花爆竹已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之一,这些地区2006年的烟花爆竹产值增长幅度均超过20%。二是国际烟花爆竹市场稳步发展,烟花爆竹出口量逐年递增。自2001年以来,烟花爆竹出口额每年平均以10%的幅度递增。2003年和2004年,每年烟花爆竹出口创汇额都超过3亿美元。2005年和2006年,每年的出口创汇额近5亿美元。我国烟花爆竹已出口到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近年来我国烟花爆竹产销情况统计分析
(单位:亿元)
1、工艺技术落后
工艺简单、没有高科技;工序繁杂、工序多;缺乏理论研究:父传子,师传徒的模式;劳动密集型;普遍缺乏科技人才(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烟花爆竹专业)和科研检验检测机构。{烟花爆竹安全培训讲话}.
2、手工操作,设备简陋
传统手工行业:一直以来以手工操作为主;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出现了简单的手动操作设备:如转筒机,吐珠类产品筑药机等;目前:近年来出现机械化,自动化热潮,机械设备研发处于初期阶段,技术尚未完全成熟。
3、从业人员素质低,缺乏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
2008年对湖南省部分县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调研掌握的情况。主要负责人的学历水平:小学及小学以下占15%、初中占48%、大专及大专以上仅占18%;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人的学历水平:小学及小学以下占8%、初中占63%、大专及大专以上仅占2%;一般从业人员大都只有初中或小学以下文化程度。从业人员安全知识不够,安全意识不强,习惯性违章时有发生,容易造成事故。
4、机械化、自动控制水平低。
现状:尚无较成熟机械化生产技术(事故时有发生):现有机械设备:大都没有做到人机隔离和远距离控制操作、制造工艺比较粗糙、安全可靠性不高。
问题:现有机械设备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质量要求;部分成熟机械设备工艺技术和安全生产条件的亟待论证;对现有机械化生产工艺尚缺乏必要的管理措施和手段。
5、法规、标准体系尚不完善
国家标准亟待修订。《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是1992年版本,《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是1989年版本,——目前,这2个标准修订工作正在进行。行业标准体系正在探索建立。已经制订了《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评价规范》、《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等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烟花爆竹名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名词与术语》等一批新标准亟待起草,制订。
6、监管力量不足
监管机构设置:全国只有5个省级安全监管局设立烟花爆竹处,基层监管力量更为薄弱;监管人员专业背景: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专业性较强,没有专门的烟花爆竹专业学科设置;监管人员工作条件:责任重大、危险性高、待遇偏低。
7、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不到位
企业主多为农民企业家,文化和受教育程度不高,管理水平较低;家族式管理,人制管理;制度化、文件化管理不完善。
8、药物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前对烟花爆竹用原材料的生产经营监管尚比较宏观。——缺乏对原材料生产经营企业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打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内部普遍没有检验检测机构。——对购进的药物,原材料质量也缺乏鉴别能力;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中烟花爆竹药物,原材料的安全性检测尚不全面。——对一些药物的危险性因素掌握尚不全面。
9、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屡禁不止。
烟花爆竹的制作工艺,配方简单;我国广大农村有生产烟花爆竹的传统;经济落后地区群众将生产烟
花爆竹视为致富手段;“打非”工作存在群众思想阻力;一些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企业转入地下生产,形成新的非法生产窝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在家中或租用民房进行,极易引发伤及无辜的群死群伤事故,社会危害性极大。
二、四川省烟花爆竹产业的现状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08年,经过五年的规范发展,我省烟花爆竹行业已经形成门类齐全、品种大体配套并基本可以满足省内消费市场的生产体系。全省现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36家,其中生产爆竹的企业65家,生产烟花及爆竹的企业70家,生产引火线1家。经营企业180余家。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年总产值约8亿元(现价),其中爆竹4.5亿元,烟花3.5亿元。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2家,占企业总数的1.5%;1000~5000万元的企业10家,占总数的7.35%,500~1000万元的企业37家,占企业总数的27.2%;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87家,占企业总数的63.97%。全省烟花爆竹企业的从业人员约为2.8万人。
近五年,烟花爆竹行业按照“品种、质量、效益”的原则,投资重点向烟花产品倾斜,重点扶持优势企业的建设项目,通过调整产品结构,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优先发展高附加值产品,加快产品的更新换代,烟花产品占烟花爆竹比重明显上升,产品结构明显优化,生产企业安全基础明显改善,生产企业的现场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氯酸钾禁用取得明显实效,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
初步建立了烟花爆竹行业技术支撑体系。通过扶持四川省烟花爆竹质量检测站、四川职业健康协会烟花爆竹分会,初步形成了较完整的安全质量指标检测检验体系,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安全评价服务体系,为我省烟花爆竹行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
1、安全基础薄弱。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安全基础薄弱。由于建设初期缺乏规范的工厂设计,工厂布局、工房等级与相关国家标准存在较大差距;工艺流程设置不合理;工房质量、数量与生产规模、产品品种不配套;工房混用、替用现象严重。部分生产企业危险工序的安全设施不完善。
2、技术人才匮乏。烟花爆竹行业从业人员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中具备现代化企业管理经验的人才奇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技术人员普遍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技术培训,没有取得技术职称。烟花爆竹产业由于季节性生产,员工流动频繁,职工队伍不稳定,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比较薄弱,操作技能不熟练,违章操作时有发生,给企业埋下了较大的安全隐患。
3、结构性矛盾突出。在国内省内烟花爆竹解禁、市场需求旺盛的状态下,结构性供求矛盾突出,烟花爆竹企业以外延式扩张为主,忽视了产品结构升级和产品质量的提高。企业规模小而散、集中度低,难以形成规模效益。许多企业达不到经济规模,全省生产企业户均产值不足600万元。烟花爆竹产品在品种和质量上不适应市场需求,产品结构不合理,集中表现在高档新产品比重过低,低档低附加值产品比重过高,造成一方面总量上供过于求,另一方面许多高端产品从省外调进。烟花爆竹机械化水平低下,大量危险工序采用手工作业。低敏感度原料替代进程缓慢,氯酸钾替代产品的研制滞后,高氯酸钾供不应求。
4、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薄弱。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不能满足生产需要,与发达产区相比有较大差距。缺乏自主开发新产品的核心技术和人才,产品开发、科研水平、生产装备、人才培养、现代管理长期落后国内发达产区。
三、烟花爆竹发展趋势
(一)坚持“五化”,积极推动产业升级,努力实现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发展。
经过上千年的发展,我国烟花爆竹产业正在经历深刻变革,处在产业升级的关键时期。“打非”、“禁钾”、防“三超”、反“三违”是当前安全监管的工作重点。只有实现烟花爆竹产业“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集约化”,才能加快烟花爆竹产业升级步伐,促进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健康发展。
1、工厂化是实现烟花爆竹产业升级的基础。烟花爆竹是我国土生土长的民间产业,由于其传统的生产工艺、设备简单,操作容易,技术含量低,长期以来始终没有摆脱企业规模小、布点分散的特点。近几
年来,经过治理整顿,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取缔和关闭了一大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家庭作坊式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企业数量减少了,工厂化率提高了,经济效益上去了,事故下降了。
但由于基础薄弱,烟花爆竹企业和产业规模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目前,全国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按7000家计算,年销售收入约200亿元,平均不到300万元。大量小而散的烟花爆竹企业的存在,不仅不利于提升产业整体水平,不利于监管,而且给安全生产带来了很多隐患,必须通过实施烟花爆竹许可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淘汰落后的家庭作坊式生产方式和安全生产达不到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确定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发展潜力大,成长性能好的企业,加快工厂化建设、改造的步伐。
2、标准化是巩固工厂化的有效手段。实行工厂化仅仅是烟花爆竹产业升级的第一步。面临激烈竞争,刚刚步入工厂化生产的企业仍然习惯采用家庭作坊式管理,“三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