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论具体对象错误与具体方法错误的区分》
论具体对象错误与具体方法错误的区分
张爽
2011-11-2023:00:30来源:《法学评论》2011年第4期
关键词:具体的对象错误;具体的方法错误;区分
内容提要:将具体的事实错误理解成同一犯罪构成内错误并不妥当,具体的对象错误和具体的方法错误都要涉及不同的犯罪构成;行为人所现实认识到的攻击对象与行为人欲攻击的对象不一致,而这两种对象同质的情况;具体的方法错误是指行为人未能按预想损害所欲攻击的对象,而损害未欲攻击的对象,该损害与预想的损害同质的情况;两者的区分一般要从着手之后的行为以及故意个别化的角度来把握。
具体的事实错误可以分为具体的对象错误、具体的方法错误和因果关系的错误。在其中,争议最大的是具体的方法错误。这种争议从表面上来看,是具体符合说、犯罪计划说和法定符合说等不同学说间对构成要件符合程度的判断不同造成的对立。从根本上分析,是对错误的基本问题未能有比较明晰的理解。比较重要的问题之一是对具体对象错误和具体方法错误的区分,区分标准的模糊和随意,导致学说对立的根基存在重大缺陷。本文拟对具体对象错误和具体方法错误进行区分,以便为具体对象错误和具体方法错误的认定提供必要的前提。
一、具体的事实错误的称谓之辩[1]
一般认为,错误发生在一构成要件的范围内和错误发生在不同的构成要件之间。从来,一般把前者称为具体性事实的错误,把后者称为抽象性事实的错误。
[2]因此,前者可以称为同一构成要件内的错误,后者可以称为不同构成要件间的错误。
在这种认定模式下,具体的事实错误可以认定为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做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处于同一犯罪构成[3]内,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属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而具体的方法错误(行为差误、打击错误)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损害的对象不一致,但这种不一致仍然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形。[4]值得怀疑的是,这种以是否超出同一构成要件来区分错误的标准,也许并没有说明错误的实质。
在对象错误中,最典型的例子是行为人本欲杀甲,却误把乙当做甲进行杀害。对于这种情况,刑法理论基本取得共识,认为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对于行为人所瞄准的对象来说,发生了他所预想的结果,至于子弹射中的是甲还是乙,在对行为人进行谴责的时候,并不重要,二者都是刑法上的故意杀人罪所保护的生命法益。[5]从这个角度来说,似乎可以认为,对象错误是典型的同一构成要件内的错误。然而,仍会有学者基于行为计划的观念认为,当人们不是把行为人对实施构成行为时的行为对象的地点的想象,而是把他对被害人个人身份的想象,宣布为在客观上对计划的实现有重大意义的时候,在对人身的认识错误方面,就会得出这个结论:这个计划是失败了,必须认定的只有一个对犯罪未遂的处罚。[6]如此,同一构成要件的构成要件到底是哪一个构成要件,是故意杀人罪的既遂构成要件,还是在日本和我国都承认的修正的故意杀人罪的未遂要件?
如果结合方法错误,则更容易说明。这种对具体的方法错误的理解存在比较明显的问题。首先,一般会认为,具体的方法错误属于同一构成要件的错误的子类型,即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在同一构成要件的范围内。这个长期被学界所接受的分类实际上并不能合理概括具体的方法错误这一概念的本质。如上述所举的例子,只有法定符合说才认为构成故意杀人的既遂,因此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实施在同一构成要件的范围内。而具体符合说则认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即所认识的事实符合的构成要件是故意杀人罪,而实际发生的事实至少涉及到过失致人死亡罪。这明显超过了同一构成要
件。况且,即使采法定符合说的学者,在对具体的方法错误的例子进行说明时,其表述往往是如有认为甲瞄准开枪,但是出人意料地打中了乙,导致乙死亡的情况。[7]抑或为行为人瞄准甲开了枪,却命中了站在甲旁边的乙,致乙死亡。[8]这种“出人意料”、“却”等表示转折的字眼,显然是对过失的说明方式。因为,如果认为不是出人意料,则根本就没有错误,谈何错误论。即使是认为故意论和错误论是不同理论的学者,也非要先承认行为人同时存在故意和过失两种不同的心态,才可以开展进一步的讨论。那就不可能避免对过失致人死亡的构成要件的考量。而且,对具体方法的错误的定义应该针对判断之前的事实状态,而不会关涉理论选择后的结论。纵然法定符合说认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一罪,也不能认为具体的方法错误是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
理论上强调具体的方法错误应在同一构成要件的范围内,是为了跟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相区分。实际上,从理论上的总结来看,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和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之间的差别并不在于在多少个构成要件的范围内,而在于针对的对象是否同质。所以在两个对象同质的时候,是具体的方法错误;在两个对象不同质的时候,是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故具体的方法错误所更应该强调的不是是否在同一构成要件的范围内,而是对象是否同质。而既然理论上已经对错误的称谓约定俗成,就应遵循这一语境平台。
二、具体对象错误和具体方法错误的类型
具体的对象错误是对现有对象的认识存在错误,其类型只有一种,就是误把甲当做乙。长期以来,理论上拘泥于同一构成要件下的错误这一错误的前提,往往只把既遂的情况下才可以认定为具体的对象错误,很少讨论误把甲当做乙,而只是未遂或者中止的场合,如何处理。只要对象同质,不管既遂还是未遂,均可以认为是对象错误。此外,如果停留在预备阶段,仍需要探讨是否构成故对象错误的余地,如尾随错误的被害人。初步认为,这种情况也可以视为一种错误。就犯罪预备来说,比较准确地来说,其主观心理态度应该有预备故意和实行故意,所谓预备故意是准备犯罪的故意,所谓实行故意是针对未来实行行为的故意。在
尾随犯罪人而跟错了人的时候,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和客观实施同样不一致。应当作为对象错误来对待。故在单一的误把甲当做乙的基本类型下,复又可以分为四种类型,分别是既遂、未遂、中止和预备。故具体的对象错误的准确定义应该是,行为人所现实认识到的攻击对象与行为人欲攻击的对象不一致,而这两种对象同质的情况。
方法错误的认定则相对复杂,一般是指所欲攻击的对象和实际损害的对象不一致,但即便如此,也不一定就是方法错误。因为若是对乙也是出于故意,不论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错误都不存在。故一定要将对乙出于故意的情况排除出去。但是,针对甲瞄准开枪,针对乙可能是故意,过失和无罪过。对于乙存在过失的,显然是方法错误的类型。而若对乙连过失都没有,到底是否是具体的方法错误。如果根据具体符合说,此种情况难以认为是方法错误,如果按照法定符合说反推,没有排除这种情况成立方法错误的理由。
如有学者进一步方法错误分为:(1)甲瞄准乙开枪,但未想子弹击中了丙,而致丙死亡的情形;(2)甲瞄准乙开枪,子弹击中乙致乙负伤,但同时也击中了丙,并致丙死亡的情形;(3)甲瞄准乙开枪,造成乙、丙二人死亡的情形。而且认为讨论方法的错误时,首先存在一个前提,即行为人对处于乙旁边的丙并无未必的故意。[9]没有未必的故意的说法,并没有排除对连过失都没有的情况。因为不论是法定符合说中的一故意说还是数故意说,都认为方法错误并不阻却故意。因此,从法定符合说反推,对于故意之外到底是有无过失,对结果的认定没有影响。故可以认为,如果采取法定符合说,具体的方法错误的基本类型应该有两种,一种是对其中一个对象是故意,对另一个对象是过失;另一种是对其中一个对象是故意,对另一个对象连过失都没有。但如果采取具体符合说,可以认为对另一对象没有过失时,根本没有错误,而只是未遂的问题,故基本类型就只有一种—对其中一个对象是故意,对另一对象是过失。而具体的方法错误的其他种类,都是在以上基本类型上的进一步展开。所以,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的争议一直仅仅停留在是否阻却故意的问题上。但事实上,这两种学说实际上会反过来影响到具体的方法错误的类型。因此,想要在法定符合说和具体的符合说之间寻找一个
共通的具体的方法错误的定义,存在一定的困难。但为了理论统一的需要,也未尝没有解决的办法。因为未遂本身也可以视为一种错误,所以将以上两种类型都作为方法错误来处理也未尝不可。
在方法错误的类型之下,可以根据造成的结果,进行进一步细分。以故意杀人罪为例,可以分为乙没有死亡,而丙受伤;乙没有死亡,丙死亡;乙死亡,丙受伤;乙受伤、丙死亡;乙死亡、丙死亡。以乙没有死亡,丙受伤为例,因杀人的故意包含伤害的故意,仍然可以讨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既遂的问题,故这仍是方法错误所讨论的范围,只不过是具体的方法错误的变体而已。跟对象错误不同的是,方法错误应该只存在于实行阶段,因为方法错误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预见错误,在结果没有发生前,没有错误存在的余地。当然,对于方法错误,同样存在中止的情况,上述分类同样可以适用之。所以,更精确的说,具体的方法错误的核心在于对象同质而引起的损害的同质。由此,可以得出具体的方法错误的定义:行为人未能按预想损害所欲攻击的对象,而损害不欲攻击的对象,该损害与预想的损害同质的情况。
三、具体对象错误和具体方法错误的具体区分
既便认为具体方法错误只有这一种类型。学界在说明具体方法错误的具体种类时,仍然会出现偏差。
对到底是否构成方法错误存在争议的例子主要是行为人意图敲诈甲,给甲家里打电话,但因电话发生故障,串线到了乙家里,结果以为是甲,便实施了敲诈行为。在这种场合,弄错了人是客体的错误(即对象错误),而打错了电话似乎可以认为是方法的错误。[10]如果根据法定符合说,因为均可成立相应犯罪的既遂,所以方法错误和对象错误的区分并不重要。而具体符合说则不然。而就方法错误和对象错误而言,因为它们是性质不同的两种错误,前者是预想攻击的对象认识出现偏差,后者是对现有的事实的认识存在问题,两者不可能重合。关键在于认定的时间点问题,在该案中,若以拨电话为认定的时间点,无疑是方法错误,
篇二:《女朋友总是不愿意承认错误怎么办》跟女朋友在一起两年多了,女朋友的性格是比较傲娇的那种,总喜欢
跟我斗嘴,而且总是不愿意承认错误,有时候会很生气,但是有时候又很无奈。
她喜欢逛淘宝,于是前几天的时候在淘宝上看中了一件体恤,然后征求我的意见。我仔细看了一下,然后告诉她不要买,感觉那家店怪怪的,当然,
她没有听我的,还是执意用正价买下了那件T恤。拿到快递之后,我说:你等一下会后悔的,因为那家店是假的。然后她拆了包装之后,很明显就
是假的,我就说早就告诉她要听我的,然后她看到T恤之后还跟我斗嘴,非说是真的。然后我就摆出一系列事实给她看,后来的确证明是假的,她虽然承认了,但是还是不肯认错,就说:人家假货质量也很好!当时我就无语了,她就是为了斗嘴而斗嘴。
之前也总是这样的,每次她做错了事情的时候,我就会说她,但是她从来不承认。虽然事后我们俩都不记仇,但是还是想知道,对付她这样的性格怎么做比较好?
篇三:《给女朋友的道歉书》对不起,是我伤了你的心,请原谅我,我会一辈子疼你爱你作为补偿!我不好,我检讨;我不对,我有罪;是我错,我该过。亲爱的,请你原谅我.虽然我常常惹你生气,但这并不是我的本意。我是多么的爱你,爱到连生命都可以舍弃。
什么样的话语都代替不了我愧疚的心情,我该怎样才能得到你原谅呢?也许是缘分,我们都不愿伤害最不愿伤害的人,但还是发生了,相信我,因为我爱你,让我们彼此好好珍惜!我的无心伤害,伤的是你,痛的是我。无心让我伤害了你。我的心里也不好受!希望你能理解,可以给我一个改过的机会!重新开始接受我!想起我们曾经有过的甜蜜,所有的气都烟消云散了。这就是真正的亲密无间,任何东西都无法割断我们彼此的爱。
都是我乱说惹的祸,对不起,我再也不乱说了,请你原谅我。我是一个笨蛋,但是请相信我,我并不是有意的。能原谅我吗?亲爱的!一颗傻傻的心,在痴痴的等着你的原谅!所有的理由和解释都是苍白无力的,我选择在沉默中等待你的原谅。也许是我不懂的事太多,是我的错,一切已经慢慢的错过,可我依然期待你的谅解和呵护!
若是因为我爱你而使你忧心或伤心,那么什么话语都代替不了我愧疚的心情,对不起,我该怎样的对待你呢?男人如果得不到女人.的谅解。就算膝下有黄金又能怎样。我跪下来表示百分之百的赔罪!我知道你很生气。而且你每次生气我都好害怕。理解我,好么?原谅我,好么?您别跟我一般见识!昨天得罪了你,迁怒了你,那我今天来道歉,好让明天你我仍同在一把雨伞下。虽然我没和你见面,但我心里一直都惦记着你,我一直都没忘记和你在一起的时光是那么快乐。我此时此刻不知道该做什么,看不到你的信息,听不到你的声音。如此的宁静!我的心快碎了!.
原谅我吧,知道吗,每天我都如同生活在暴风雨的袭击中。求你许我一个阳光灿烂天吧!过去的已经成为事实但是事实毕竟已经过去重要的是从过去中看到未来希望我们的未来不是梦!喜欢手被你握在掌心的那种感觉。想和你深爱到老,牵手一生。原谅我曾经的任性和刁蛮。爱你…
生气就是用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不值得。如果你懂我,我不需要说什么。如果你不懂我,我更不需要说什么。
xx我错了
永远爱你的xxx
X年x月x日
篇四:《《美学原理》答案》。什么是美学(一)1
“美学”这一名称最早由谁提出?
A、B、C、鲍姆嘉通D、正确答案:C2
宗白华认为,中国形而上学属于()的体系。
A、唯美B、C、D、正确答案:B3
“以美育代宗教”的说法是由谁提出的?
A、B、C、D、蔡元培正确答案:D4
西方美学的历史开始于1750年。正确答案:×5
以下著作中不属于朱光潜的是?
A、《美学散步》B、C、D、《谈美》正确答案:A6
下列对《诗论》说法不正确的是?
A、歌
B、C、它是一本介绍诗歌创作的著作。D、正确答案:C7
西方美学历史的创始是谁:
A、苏格拉底B、
C、柏拉图
D、正确答案:C8
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中国美学大讨论的思维模式是:
A、B、C、D、正确答案:A9
宗白华的美学立足点是()。
A、B、C、中国形而上学D、正确答案:D10
离开人的生活世界而专注于语义分析,会从根本上取消美学。正确答案:√11
美学研究的对象是:
A、B、积极事物C、D、美丽景色正确答案:C12
中国古代是不存在美学的。正确答案:×13
宗白华认为:艺术家表现的是主观的生命情调与客观的自然风景交融渗透。()正确答案:√14
不是中国近代美学家的是
A、B、C、D、正确答案:D15
王国维的作品不包括?
A、B、C、D、正确答案:C16
朱光潜的《悲剧心理学》和《变态心理学》没有介绍的理论是:
A、B、里普斯的移情说C、D、正确答案:B17
集中反映朱光潜先生致力于中西美学融合的是:{和对象承认错误}.
A、B、C、D、《判断力批判》正确答案:A18
西方美学是从鲍姆嘉通开始的。正确答案:×19
宗白华认为西方形而上学属于唯理的体系,目的在于了解世界的基本结构。()正确答案:√20
第一个从哲学思辨的高度讨论美学的哲学家是
A、亚里士多德B、C、D、正确答案:B21
美学来源于希腊语,由德国哲学家于()年首次提出。
A、B、C、
D、
正确答案:A
什么是美学(二)1
下列属于审美活动领域的是:
A、B、C、D、正确答案:D2
以下对美学的特点说法错误的是?
A、B、紧密
C、
D、正确答案:C3
以下不属于美学的学科性质的是?
A、B、C、D、正确答案:C4
美只能存在于审美活动之中。正确答案:√5
谁提出“自下而上”的美学,并引发了将美学看作时心理科学的思潮?
A、海德格尔B、C、
D、正确答案:B6
关于审美活动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B、的精神文化活动。C、审美活动是人类的一种基本的生
存活动。
D、审美活动是人类唯一的价值需求。
正确答案:D7
国内美学界一般将美学的研究对象设定为什么?
A、艺术B、C、
D、正确答案:B8
审美活动都属于艺术活动。正确答案:×9
对人文学科说法正确的是
A、人文学科是实践的工具B、C、
D、正确答案:B10
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
A、B、C、D、审美活动是美学的研究对象正确答案:C11
审美经验侧重从主体经验的角度来衡量审美活动。正确答案:√12
()不属于文化大综合内容。
A、B、C、精神的结合D、以上都不对正确答案:B13
艺术活动是审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