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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羽创新式花茶,假冒伪劣产品随之而来,无奈之下,共享专利,引人们走向致富,一片拍手叫好,然我以为,此法仅解一时忧,断不可解万世愁。何解?创新成就未来!
从浅层看,小羽的行为不可谓不好。不仅他可以通过共享专利等行为,挽救新式花茶产业,保护自己利益不受损害。而且假冒伪劣产品生产者,亦可通过小羽共享的专利,生产正品,从而赚取更多的利益,而且会使他们减少研发新式花茶的投资,进而加大对他的依赖。并且,由于小羽共享自己的专利,使得制造假冒伪劣产品和新入行的人都会感激他,提高他自己的声誉。
可是凡事有利就有弊。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本身就属于违反法律的行为,而小羽共享专利的行为,则使本应接受惩罚的人们反而得到了好处,而这无疑是在纵容这种行为的发生,有损法律威严。
而这仅仅是损害了法律的威严么?这种行为更是对人们创新意识的潜移默化的弱化。古语有言一而再,再而三。一旦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人们成功看到小羽在他们的行为下共享了专利,便会再次尝试,使更多的人共享专利。进而增加坐享专利的人们,减少研发新式产品的人们,以致可能出现,无人研发研发产品的局面。
对比小羽共享专利的利与弊,利大于弊,利于自己,仅可令自己的人生更加多彩,弊于未来,弱化人们的创新意识,其弊远大于利,然,如果小羽共享的是他如何创新的经验,虽不可立即为小羽赢得财富,但却永远留在了其他创业者的路上,留在他们心中,指引创业者如何创新而不是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而且没有损害任何利益,利大于弊。
静思当下,不免惊恐,似乎人们已在背离创新的道路上,渐行渐远。从中国的电视节目中国偶像与英国的电视节目流行偶像的惊人相似到诗人李正虎告歌手维塔斯侵权,再锦绣未央SHE嫌CHAO袭多部小说......
因此,站在21世纪的我们,可以参考他人的创新成果,研究他人如何创新,但却不能照抄他人的创新成果,这不仅于他人不利而且不利于自己在追求创新,走向更强的道路上走得更远。
万众创业,更要万众创新,创新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