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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集体活动中的普通话要求

2020-12

学生在集体活动中的普通话要求(一)

关于教师在教学及

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的规定

普通话是教师的职业语言,掌握并熟练使用标准的普通话是教师必备的业务基本功和职业素质。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以及山东省《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精神,规范教师的教学用语,在校园内推广使用和普及普通话,使普通话真正能够成为校园语言,彻底消除师生交流中的方言隔阂,提高学校整体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师生学习、使用普通话创设一个良好的语言环境,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全校所有在职在岗教师,包括各科任课教师以及非教学人员。

二、具体要求

1.5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必须坚持使用普通话。2.提倡50岁以上的老年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自觉使用普通话。

三、标准

1.中、青年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和山东省规定的等级标准。其中担任语文课程教学的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

等以上水平,其他科任教师应达到二级乙等水平。

2.中、青年教师的普通话水平经测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3.新教师必须取得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方可上讲台。

4.非教学人员符合以上规定者方能应聘。

四、管理和监督

1.教务处对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尤其是课堂教学中使用普通话的情况将随时进行检查。

2.对于不能坚持使用普通话或者在教学活动中不能熟练使用普通话的中、青年教师,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

3.学校将把教师使用普通话的情况与其年度考核、评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等结合起来。在教学活动中不能坚持使用普通话的中、青年教师,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不能参加“优秀教师”的评选和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4.对于违反本规定,甚至嘲笑、影响或者阻止他人学习和使用普通话的教师,经查证情况属实后,学校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做出处理。

五、附则

1.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

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滨州经济开发区西海小学

2012年9月10日

学生在集体活动中的普通话要求(二)

关于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学校是推广普及普通话和规范用字的重要阵地,为了进一步加强

我校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有力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形成校园浓厚的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的氛围,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山阳县城区第一初级中学关于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校园内应自觉使用普通话

1、校园内的各种交流、交际活动必须自觉使用普通话,不夹带

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使普通话成为校园交际用语。

2、学生在课堂发言、自习等学习场合中,必须使用普通话,使

普通话成为学习用语。

3、各种集会上的发言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会议用语。

4、学校各类文体活动和校园广播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

为宣传广播用语。

5、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交流,必须使用普通话,

并且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禁止说粗话、高声喧哗。

6、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并督促父母、长辈学说

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人与人之间交流的通用语。

7、使用电话或网络等通讯工具,必须使用普通话和礼貌用语。

二、校园内要规范用字

1、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的规范汉字。

2、学生参与制作的标语、名称牌、标志牌、宣传栏、宣传材料、奖状、奖旗等各种标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3、学生参与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海报和

通知等,用字必须规范。

4、班级黑板报、考试答卷等用字要规范,不得使用简化字、繁

体字。

5、作业、学习笔记等要求书写规范,在第二课堂活动中要规范

用字,减少错别字。

6、培养良好的语言习惯,禁止使用不伦不类的、格调粗俗的网

络语言,禁止在网络中使用别字、自创字、怪字等。

三、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检查、督促力度

1、使学生增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意识,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

规范化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学校的培养目标,作为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并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以及日常生活中。

2、学校对普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普

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校园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

3、说普通话是《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要把在教学和

集体活动中坚持说普通话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条件之一。

4、把使用普通话、规范用字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之一,凡出现不说普通话、用字不规范,经教育屡教不改者,本学期综合素质评定降低一等。

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是树立学校良好形象,提高学生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学校各部门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努力开创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新局面。全校学生,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大力推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形成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良好氛围。

学生在集体活动中的普通话要求(三)

庙后小学普及普通话要求

学校是推广普及普通话工作的基础阵地,做好学校推广普及普通话工作,是学校的责任和义务。说好普通话,提高语言应用能力,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好学校普及普通话工作,对于学生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素质,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培养爱国主义情操,增强民族凝聚力具有重意义。

学校把推广普及普通话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和有关课程标准,纳入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纳入学校工作日程和常规管理,渗透到教育到德育、体育、美育、智育和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中,教职员工和学生要努力做到“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具体要求为:

1.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广大教职员工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法律意识。

2.严格执行普通话培训测试制度,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均应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做到应测试教师95%以上参加培训和测试,90%以上测试达标。

普通话不达标的,限期提高普通话水平,仍未达标的将视为不合格教师。3.把普通话作为教学语言。

语文教师在教学中不仅要使用普通话,还要准确使用汉语拼音,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其他科目教师必须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4.把普通话作为我校的校园语言,即全体教职员工在教学、会议、宣传、内部交往和其他集体活动中必须使用普通话。

5.学生学好汉语拼音,能利用汉语拼音识字、学习普通话。

6.学校成立推广普及普通话领导小组,指定一名校级领导具体分管,由德育处、少先队、教导处负责具体落实。

坊子区坊安街道庙后小学

2013.10

庙后小学普及普通话分工

分管领导:朱希平分管部门:教导处

负责人:朱希平张国栋

人员:张金田张德明刘希江念志蔡世敏

王钦荣单瑞霞刘禄清谭文奎坊子区坊安街道庙后小学

2013.10

庙后小学关于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检查及改进措施

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迎接潍坊市市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市教育局按照《印发临沂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认真做好普通话普及和用字规范化工作,从宣传发动、集中培训、自查自纠等方面进行落实,通过检查,进一步明确有关制度,并提出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规范办公室办文办会用语标准。明确规定办公、会议和交际活动,

以普通话作为校园标准用语,规范性文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二、各科室负责人定期对本科室所有汉字标志的公文、印章、宣传版面、网站

窗口、名片用字等进行了自查,发现不规范用字的情况及时整改。三、办文办会等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在办理以庙后小学名义印发的通知、文件、

函件等规范性文字材料时,严格把好文字关,确保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不出现错别字、繁体字及二简字等不规范用字。若在审核办理过程中,发现错别字、不规范用字,按照文件处理程序,认真进行纠正,必要时退回有关科室重新办理。

四、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本科室推广普通

话及使用规范字的情况,总结推广普通话及规范用字工作经验,提出下一阶段工作思路和整改措施。

五、凡是以庙后小学印发的文件、简报、公报在付印之前,由具体负责人校对,

确认无误后,再印刷发行。

六、经常性组织开展演讲比赛、好文章、金点子、“啄木鸟”等评选活动,其

中把“讲普通话,写规范字”作为重要的评分依据。

七、每年要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推广普通话和书写规范字的宣传活动;将语言文

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内容之一。

八、学校在招录时,要对新录用的人员进行岗前普通话培训及测试。

九、充分发挥校园各种媒体,向全体干部职工宣传、展示语言文字工作的法规、

制度,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普及。

坊子区坊安街道庙后小学

2013.10

学生在集体活动中的普通话要求(四)

符山小学普及普通话要求

学校是推广普及普通话工作的基础阵地,做好学校推广普及普通话工作,是学校的责任和义务。说好普通话,提高语言应用能力,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好学校普及普通话工作,对于学生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素质,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培养爱国主义情操,增强民族凝聚力具有重意义。

学校把推广普及普通话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和有关课程标准,纳入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纳入学校工作日程和常规管理,渗透到教育到德育、体育、美育、智育和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中,教职员工和学生要努力做到“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具体要求为:

1.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广大教职员工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法律意识。

2.严格执行普通话培训测试制度,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均应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做到应测试教师95%以上参加培训和测试,90%以上测试达标。

普通话不达标的,限期提高普通话水平,仍未达标的将视为不合格教师。

3.把普通话作为教学语言。

语文教师在教学中不仅要使用普通话,还要准确使用汉语拼音,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其他科目教师必须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4.把普通话作为我校的校园语言,即全体教职员工在教学、会议、宣传、内部交往和其他集体活动中必须使用普通话。

5.学生学好汉语拼音,能利用汉语拼音识字、学习普通话。

6.学校成立推广普及普通话领导小组,指定一名校级领导具体分管,由德育处、少先队、教导处负责具体落实。

学生在集体活动中的普通话要求(五)

学校关于推广普通话的要求

学校是推广普通话的重要基地。为了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使之更好地为提高教育质量服务,适应两个文明建设的需要,特根据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任务,从我校的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推广普通话的基本要求。

一、在各科教学和学校一切集体活动中,教师、学生都必须使用普通话。要做到在校内一切场合都说普通话。

二、语文教师说普通话的水平起码要达到二级标准;其它各科教师要能用普通话教学。45岁以下的语文教师要熟练地掌握汉语拼音方案,能正确地拼读、拼写汉语拼音,并能判别学生的普通话语音错误,正确地进行示范、指导;其它各科教师要能熟悉汉语拼音方案,有一定的拼读、拼写能力。

三、学校各科教学中都应坚持使用普通话。语文学科更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加强对学生进行普通话的教学和训练,严格考核制度。应该参加测试的学生普通话达不到合格标准者可缓发毕业证书。

四、学校结合日常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课外普通话的学习与训练工作。每学期组织1-2次全校性的竞赛、评比活动,以提高师生使用普通话的能力和自觉性。

五、学校建立、健全推广普通话的规章制度。把用普通话进行教学的情况作为评课和衡量教师业务能力的标准之一,作为学生评优的条件之一,建立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制度。

六、为达到以上各项要求,学校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分管,领导要带头讲普通话并学习、掌握国家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要把推普通话工作列入校(园)工作议事日程,每学期应有计划、有置、有检查、有总结。

学生在集体活动中的普通话要求(六)

陆川县第四中学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

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是广大师生收集处理信息、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础,对师生整体素质的形成、发展和发挥具有内在的促进作用,对校园文化环境起到良好的聚合作用。为了增强全体师生的语言规范意识、法制意识,提高热爱祖国语言、正确规范使用祖国语言的热情和水平,现根据我校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生部分

1.全校学生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积极推广普通话。

2.学生必须按照学校制定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

要求学生从早晨进入校门开始,与老师、同学交谈必须讲普通话。提倡回家也讲普通话,以带动家庭、社区成员讲普通话,养成讲普通话的习惯。

3.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如校园演讲、朗诵和书法等各种竞赛、讲座等活动,营造浓郁的推普校园氛围。

要求班级开展一次关于推广普通话的主题班会,办一期推广普通话的黑板报,让学生时刻树立讲普通话的意识。

4.学校广播站播音员普通话水平必须相当于二级乙等。

5.学校将大力表彰在“推普周”活动中做出成绩的学生。通过“推普周”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推动我校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的工作。

二、教师部分

1.提高认识,健全组织,把教师普通话使用工作纳入到学校的

常规管理,使普通话成为教师课堂教学的规范语言。

2.学校领导做好使用普通话的推广和使用工作,自己率先垂范,在各种学校会议或与教师、学生交流时自觉使用普通话。

3.青年教师要带头使用普通话,帮助老教师学习好普通话。教师应自觉加强普通话的学习,规范读音,使方言土语远离课堂。

4.教师在课上授课、课下与学生交流时,要自觉使用普通话。

5.各校每学期要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教师进行普通话培训。

6.为促进教师普通话水平不断提高,学校每学期开展一些丰富多彩的教师普通话比赛活动,对优胜者学校给予物质奖励。

7.教师应在学生中自觉推广普通话,使学生有兴趣地学习、使用普通话。

8.学校要不定时的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语言进行自查,发现不使用普通话的教师要及时纠正。每个学期对本校教师普通话使用情况分期中、期末两次进行总结、通报。

9.教委将普通话使用情况与教师的综合量化考核挂钩,将组织人员不定时的检查,对不使用普通话上课的教师给予扣分,对拒不使用普通话的教师进行批评,严重者将给予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职称评定、年度考核优秀等级的资格。

陆川县第四中学

2013年5月10日

学生在集体活动中的普通话要求(七)

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

汇报材料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河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围绕国家提出的到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社会用字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我校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加大宣传、推广、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等各项工作的力度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我校现有15个教学班,学生695名,教职工71名,参加普通话培训的教师达到100%,其中一级乙等21人,二级甲等17人,二级乙等33人,教师普通话达标率达100%。现在,师生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普通话已经变成我校的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校园用字如校内标牌、试卷、公文、宣传栏、黑板报等都达到了规范化的要求。现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就以下五个方面对我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自评,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端正思想,摆正位置,确保语言文字工作健康发展

学校是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要阵地。在学校中以普通话和规范字为基本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对学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