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基层工作经历时间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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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截止:
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根据2015年安徽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计算,2014年的截止时间点是7月31
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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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员工两次入职,工作年限是否连续计算?》袁某入职一家软件公司工作,一年后离职,到新公司工作难以适应,4个月后又回到此软件公司工作,两次入职时均未签署入职登记表,也未签署劳动合同。5个月后,因袁某在公司内与同事打架,公司以此为由将其辞退,并称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为半个月的工资。袁某多次向软件公司表示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应为2个月的工资,软件公司不同意支付。因此,袁某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软件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双方观点
袁某认为,其在软件公司的工作年限超过一年半,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应为两个月的工资。软件公司则认为,袁某第一次入职的工作年限不应计算在第二次入职的工作年限之中,因此,经济补偿金应为半个月的工资。
审理结果
审理机关认为,软件公司虽然主张袁某曾经离职一次,第二次在岗期间未满6个月,但是软件公司并无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因此采信袁某的主张,即其工作年限超过一年半,支持了两个月工资的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
上述案例中,软件公司败诉的最大原因在于袁某第一次离职与第二次入职均未为其办理相应的离职、入职手续,未签署《入职登记表》,因此,软件公司无法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可见《入职登记表》的重要性。因此在实务中,HR应注意如下事项。
(1)入职登记表应当包括影响用人单位是否录用该员工的所有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教育经历、通信地址、工作经历等,且每一项信息与企业日后的用工管理息息相关,各种信息项的用途已在表2.1中详细列明。如果单位发现其中内容存在虚假的,可以主张欺诈,认定合同无效。
(2)为了预防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入职登记表中的所有信息均由本人填写,并在表中设置承诺条款,由员工亲笔签名,写明员工“知晓登记表记载事实为公司决定是否录用的依据,保证所提供信息不存在任何程度的虚假陈述和遗漏,否则将视为欺诈,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第三篇:《两年基层工作经验怎么算》两年基层工作经验怎么算?
回复:从参加工作算起,截止到2010年3月满24个月即为两年。并注意以下要求:
1、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在各类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在各类企业、社团组织、农村或城市社区、个体经营或自谋职业的经历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本科毕业后就业一段时间又考上普通招生计划研究生继续深造,并于2010年毕业的人员,视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若其工作性质及时间符合基层工作的规定,其基层工作经历也予以承认(类似人员以此类推)。
十七届四中全会规定了加大从基层考录的力度,今后公务员考录时很多岗位要求必须有基层工作经历,为保证录用到真正在基层工作一定时限的人员,所以从今年开始严格按月界定基层工作年限。
在州市及以上机关(含参公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不算为基层工作经历;失业或待业不算为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基础计算单位为“月”,未满12个月的,不视为有1年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计算基数为“月”(典型例子:2009年4月30日参加工作至2010年3月1日解聘的人员,算工作了12个月,视为有1年工作经历;而2009年5月1日参加工作至2010年2月28日解聘的人员,仅算工作了11个月,不视为有1年工作经历)。
部分招考职位要求具有5年以上基层机关连续工作经验,这类职位定向招考县级及以下机关的在职公务员,要求机关公务员工作经验不能中断,同时要求任公务员(包括试用期公务员)的时间为2005年3月31日(含)以前。
基层工作经历可以是以上所称的不同基层单位工作时间的累计。
基层工作经历由《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予以证明,必须由所在单位或档案所在地的人才中心开具(资格复审时提交),凡在面试以后阶段出现单位不同意放行的情况,一律视为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将处以五年禁考的处罚。
2、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及“三支一扶”人员等四类人员在报考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要求的岗位时,服务年限可视为基层工作经验,计算方法与基层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一样,按照服务合同逐月进行真实的服务期计算。
例1、2008年5月参加服务工作,至2010年3月,其服务期为23个月,不享受加分照顾,不视为有2年工作经历;
例2、2008年4月参加服务工作,至2010年3月,其服务期为24个月,部分两年期即按规定可享受加分照顾的人员可以享受加分照顾,同时视为有2年工作经历。
3、基层工作经验,指的是毕业后正式的工作经验。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工作经历,视为社
会实践经验,不视为基层工作经验,当然,这里的在校的社会实践,特指普通招生计划的学生在校的社会实践。如果是成人教育在职参加的学历教育,其就读期间依然从事正常的单位工作,这不属于社会实践,其工作经历有效。
第四篇:《关于计算工作年限和计发工龄津贴一些具体问题的解答》河南省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河南省劳动人事厅
关于计算工作年限和计发工龄津贴一些具体问题的解答
豫劳人劳字(1986)2号
怎样计算工龄和工作年限,是劳动人事工作者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也是每一个工作人员所关心的事情。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较为复杂。在工资制度改革中,一些地区和部门询问如何正确计算职工计发工龄津贴的工作年限问题。为了便于工作,我们根据有关文件,已问答的形式就一些带普遍性的问题,作如下解。
一、计发工龄津贴的工作年限的政策依据
1、确定计发工龄津贴的工作年限的主要政策依据是什么?答: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一九八五年六月十三日印发《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劳人薪[1985]19号)文件的四条(一)项规定:“计发工龄津贴的工作年限从参加革命工作和社会主义建设工作时开始计算”。
例略….
二、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作年限(工龄)的计算
2、计算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的工作年限(连续工龄),
其范围和对象应如何掌握?
答:根据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八日劳动人事部劳人培[1985]23号文件《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精神,凡在一九六二年至一九八三年底期间,由我省各级知青办和劳动部门统一组织下乡插队、插场(含投亲靠友)的原下乡知识青年参加工作后,其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均从下乡插队、插场之日算起。虽户粮关系由城镇转到农村,但本人实际仍在城镇未下乡的,不能计算为工作年限。
3、原下乡知识青年在农村插队期间进入或考入各类学校学习的时间能否计算为工作年限?
答:不能。
4、原下乡知识青年在农村插队期间,曾被劳动教养或判刑的,其工作年限(连续工龄)应如何计算?
答:原下乡知识青年在农村插队期间,曾被劳动教养,其劳动教养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劳动教养前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和劳动教养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原下乡知识青年在农村劳动期间曾被判刑的,其判刑前参加劳动的时间和服刑期间,均不计算工作年限。
5、原在兵团、农场当职工的知识青年,调到其它单位工作,或因病退、困退回城后重新分配、招收参加工作的,其工作年限应
如何计算?
答:原在兵团、农场当职工的知识青年,经组织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其在兵团、农场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工作年限。
原在兵团、农场当职工的知识青年,经组织批准按病退、困退回城后又重新分配招收参加工作的,可以将他们在兵团、农场的工作时间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
6、原下乡知识青年经批准回城,待业一段时间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工作年限应如何计算?
答:应将其下乡插队的时间与重新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
7、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的工作年限,是以下乡时间计算还是以转户、粮关系的时间计算?
答:根据劳动人事部劳人培[1985]23号文件规定精神,应按下乡插队之日计算。如人已下乡,户、粮关系未及时转办的,应按本人实际下乡之日计算。虽已办理了下乡户、粮关系,但未及时下乡的,应从实际下乡之日算起。
三、职工学习期间工作年限的计算
8、国家职工进入或考入各类学校学习的,其工作年限应如何计算?
答:职工学习期间的工作年限的计算问题比较复杂,能否计
算应视其具体时间和情况而定。总的讲可以按照教育部[80]教计字279号《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规定办理,既:①国家职工凡在一九六九年底以前,因工作需要经组织调派(保送、选送、推荐)到各类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底,其学习期间和学习前后底工作时间,可以连续计算为工作年限。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考入各类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由学校发给助学金底,学习期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其学习前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②一九七零年至一九七八年底期间国家职工进入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底,其学习期间和学习前后底工作时间都应计算为工作年限。③一九七九年一月以后考入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在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作年限,入学前和毕业分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
9、职工脱产(照发工资)进修学习的,其学习时间是否计算为工作年限?
答:职工经组织批准(照发工资)脱产到党校、干校,各类院校专修班学习,其学习期间应计算为工作年限。
10、职工考取研究生,其学习期间是否计算为工作年限?
11、原非我在职工作人员,解放后参加革命大学、新生公学、
抗日中学、联合中学、师范、职业学校,等各类高、中等学校和干部学校附设的中学部、预备班学习的,其学习期间是否计算工作年限?
答:上述人员学习期间不就算工作年限,学习后既分配工作的,其工作年限从学习后分配工作之日算起;在我党开办的干部学校,干部训练班和我党吸收干部而创办的,以学习政治理论政策为主、短期训练班性质的大学、公学学习后既分配工作的,其工作年限的计算,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可按一九八五年九月九日河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对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干部和工人如何计算工作年限(连续工龄)问题的处理意见》(豫人老字[1985]12号)文件
第四条的规定办理,既:“凡经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行文批准从入校之日算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干部学校、干部训练班的学员,其学习期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未经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行文批准从入校之日算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干部学校、干部训练班的学员,其学习时间不能计算为工作年限”。建国后参加工作的,从学习后分配工作之日算起。
12、进入或考入职工大学、广播电视大学等学校脱产或半脱产学习的职工,其学习期间是否计算工作年限?
答:国家职工不论全脱产或半脱产,其学习期间均应计算工作年限。集体所有制职工可以参照执行。
第五篇:《国家公务员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算法》{失业人员无工作经历怎么算工作年限?}.{失业人员无工作经历怎么算工作年限?}.国家公务员报考基层工作经历常见问题指导
国家公务员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算法
1.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底。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哪些属于参加基层项目的人员?如何认定?
此次国家公务员考试对基层工作经验的认定十分详细,截止日期也有了明确的规定。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底。
考生应该严格对比个中详细规定,如遇此规定不能很好解释的情况,一定要打电话向招考单位确认。
3.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4.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5.“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两年”是如何计算的?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两年”的计算方法是指截至公务员报考日期,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年。
6.由于是聘用制,没转档案,毕业的时候签的是另一家单位,该如何证明工作经验?如果单位可以出具工作证明,可以算做基层工作经验。
第六篇:《关于留学回国人才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的认定问题》关于留学回国人才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的认定问题
留学回国人员中有的是在国外高校毕业后直接在国外工作,随后被引进回国工作的;有的是原在国内工作,办理辞职或离职后到国外留学,后又回国工作的。根据目前的工作时间或工龄计算的相关政策,一般不计算在海外就职工作期间的工龄。海外工作时间不能连续计算工龄,最终影响到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内工作时的相关待遇及退休后的待遇计发。
下面是2个案例:
案例1:刘某的工作经历为:1984年本科毕业后分配到某高校工作,1988年10月至1990年12月赴日本公派留学,1991年10月至1997年3月在日本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留学期间原工作单位保留其人事关系。但因刘某博士毕业后未按时回原单位工作,而是继续留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原单位提出不再保留其人事关系,于是刘某于1997年7月向原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并获批准。2004年7月刘某以中科院“百人计划”人才引进到某研究所工作。2006年7月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计算刘某工资套改年限时扣除了1997年7月至2004年6月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的时间,因此刘某工资套改后的薪级工资就比同时参加工作且同时晋升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低了4级。
案例2:胡某国内硕士毕业后直接赴美国留学并于2005年12月获得博士学位,随后继续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11年9月以中科院“百人计划”人才引进到某研究所工作。该科研单位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为2011年9月。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尚未完全建立,目前我单位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只是建立了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根据社会保险机构对养老保险投保要求,需提供广东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下达的工作调动或聘(录)用批复函才能按相应类别人员进行投保。由于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应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后,往往因工作需要,有些人才在聘(录)用手续未完备(即未获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就已到位工作,因此出现实际到单位工作时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