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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与家长,学生消防安全责任状

2020-12

篇一:《学校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2014—2015学年度

学校与家长、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

各位家长:

为了强化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现根据国家有关条款,按照职责分明,责任落实的原则,学校与家长签订本责任书。

一、学校方面

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有责任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保障学生的人生安全、校舍安全、食品安全和用电用水安全,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学校将依法治教,严格按上级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若因学校或教师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学校或老师将根据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责任。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放假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或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二、学生及家长方面

学生应遵守学校制度和纪律,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学生或其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学校无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家长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请假期间、无故逃课期间所发生的意外伤害等。

(六)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

三、家校的配合教育工作

我校为了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做到家校合作,分工明确,以达到减少事故,减少伤亡,减少损失的目的,家长要认真贯彻我校下发的学生家长安全责任书,学生在校上课期间由学校负责安全的教育与管理,放学后由家长监护,学校一概不予负责,扎扎实实将学生(子女)的安全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切不可有丝毫的疏忽和懈怠。学校每学期组织师生进行安全专题讲座,着重强调学生水上安全、交通安全、防火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治安安全、在家用电用气用火安全、在外活动安全规定以及有关安全防范常识,不断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家长要监护子女不抽烟、不

喝酒、不赌博。同时,学校还要通过开家长会等形式加强跟家长的联系,希望家长认真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切实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

(一)防溺水安全

1、共同教育学生:

(1)在上学、放学途中要结伴而行,按时到校、回家。

(2)不准私自在上学、放学途中、上课休息时段下水游泳、嬉水、玩耍或擅自与同伴下河、下堰、下水库等水域游泳、嬉水、玩耍;不准在上课期间外出校园下塘、下河、下堰、下水库等水域游泳、嬉水、玩耍;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险恶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

(3)要去游泳必须有家长陪同。

(4)一旦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呼救,让成年人来抢救,未成年学生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2、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3、家长要尽到监护人的职责。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节假日、以及上级部门(教育局)通知放假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学生家长负责。家长或监护人要加强平时的教育和监管,严禁孩子私自下河下堰等水域洗澡游泳、嬉水、玩耍。让孩子健康成长。

(二)消防安全

1、学校的责任和义务

(1)经常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学生观看有关消防安全教育光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一些安全防范急救措施,并进行消防安全演练,使其具有一定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2)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相关方案措施及应急预案,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消防安全。

(3)承担因学校消防安全防范措施不力,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而引发的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相应责任。

2、家长的责任和义务

(1)积极参加各级各部门开展的有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学习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及安全避险常识,认真履行防火责任。严防家庭、林区及其他公私场所的火灾发生。

(2)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不得在灌木地区和林区边缘烧荒用火,不得在野外进行上坟烧香、烧纸、点烛等祭祀活动。

(3)严格教育子女,不得以任何原因为理由携带打火机、火柴等引火火源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及学校。不得在野外、学校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点燃垃圾、焚烧废弃物等其他用火、玩火行为。

(4)严格教育子女,独自在家期间,正确用火、用电常识,不得因随意玩火、不正确的用电引发火灾。在校期间遵守学校相关规定,不得在教室、图书室、实验室、寝室等场所玩火玩电。不得私自带火种进入这些场所。

(5)严格教育子女,严格遵守学校用电制度,严禁私自乱接电线或擅自变动电源设备,离开宿舍要关断所有电源;不准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进入学校及宿舍;不得使用电热毯;不得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等燃器具;住校学生夜间不得使用蜡烛照明;不得人为损坏灭火器具和消防设施;

(6)严格教育子女,一旦发现火灾要立即使用119火灾报警电话报告,不得参加任何火灾的扑救工作。

(7)因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监督管理不力,因学生因个人原因引发火灾及触电事故,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要负全部责任。

(三)交通安全

1、学校方面:

(1)每学期以授课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法规学习和教育,提高学生的守法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预防违章和杜绝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2)每天放学时,保安和老师在校门口维护交通秩序,让家长接送,不按时接送的学生自行回家,学校不再管理。对于通校生(每天往返于学校的非住校学生),学生自己回家,学校不再管理。

(3)经常与学生家长联系,了解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情况,与家长携手教育学生。

2、家长方面:

(1)保证不让学生乘坐无牌、无证、无保险,报废、超员车辆及农用车、三轮车、载货汽车(如:微型客货两用车等)上、放学;

(2)家长应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学生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乘车,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在车上嬉戏,严禁头和手伸出窗外,车辆停稳后方可下车;

(3)对自发组织合伙租用、委托他人、自己用车辆接送学生上、放学的车辆必须手续齐全,交通安全自行负责;家长必须及时掌握车辆运行状况;

(4)家长坚决不把家里的二轮车、三轮摩托车、农用车等交予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凡教育不听,仍继续把自家的车辆交予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一切后果由学生家长本人负责;

(5)任何学生坚决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凡教育不听,仍继续乘坐无牌无证车辆的,一切后果由学生家长本人负责;

3、学生方面:

保证未满18周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前,坚决不允许驾驶所有机动车,凡教育不听,一切后果由学生及学生家长负责。

(四)集体活动安全

切实加强各种集会和校内外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将安全防范工作贯穿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制定切实可行的预案,做到安全教育在先,防范措施可靠,并保证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学校与家长,学生消防安全责任状}.

(五)食品卫生安全

我校将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措施,进一步强化学校卫生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习惯。希望家长要求子女不准到无证无照的餐点就餐,防止各种流行疾病的传播,不喝生水,不吃未经冲洗或去皮的水果,不吃不合格食品及霉变食品,以防止食物中毒。

(六)治安安全

教育学生不进游戏厅,严禁学生到网吧上网。不允许学生带易爆、易燃物品、管制刀具进校园。不与社会上不良青年来往,各家长教育好子女认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及规范,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别人的东西不要拿,洁身自好,自尊自强,做一个讲文明守纪的好学生。

四、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家长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时间为一年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

注:此责任书交予家长或监护人签名并按手印,如学生自行签名按手印,一切后果自负。

学校(盖章):家长(监护人)签字:

班主任:()年级()班学生签字:

年月日

篇二:《家长消防安全责任书》

学校、家长消防安全责任书同学家长: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使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及学生家庭的生命财产安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签订本责任书。

一、学校的责任和义务

1、经常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学生观看有关消防安全教育录像带,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一些安全防范急救措施,并进行消防安全演练,使其具有一定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2、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相关方案措施及应急预案,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消防安全。

3、承担因学校消防安全防范措施不力,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而引发的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相应责任。

二、家长的责任和义务

1、积极参加各级各部门开展的有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学习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及安全避险常识,认真履行防火责任。严防家庭、林区及其他公私场所的火灾发生。

2、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不得在灌木地区和林区边缘烧荒用火,不得在野外进行上坟烧香、烧纸、点烛等祭祀活动。

3、严格教育子女,不是以任何原因为理由携带打火机、火柴等引火火源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及学校。不得在野外、学校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点燃垃圾、焚烧废弃物等其他用火、玩火行为。

4、严格教育子女,独自在家期间,正确用火、用电常识,不得因随意玩火、不正确的用电引发火灾。在校期间遵守学校相关规定,不是在教室、图书室、实验室、寝室等场所玩火玩电。不得私自带火种进入这些场所。

5、严格教育子女,严格遵守学校用电制度,严禁私自乱接电线或擅自变动电源设备,离开宿舍要切断所有电源;不准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进入学校(宿舍);不得使用“热得快”电热毯;不得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等燃器具;住校学生夜间不得使用蜡烛照明;不得人为损坏灭火器具和消防设施;

6、严格教育子女,一旦发现火灾要立即使用119火灾报警电话报告,不得参加任何火灾的扑救工作。

7、因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监督管理不力,因学生因个人原因引发火灾,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要负全部责任。

学校盖章:年级()班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字:

年月日

篇三:《学校与家长安全责任状》

为了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学生伤害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特别制定本安全责任状:

1、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识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2、积极学习安全自救知识,当遇险时能迅速做出判断,采取适当的自救措施。在洪水来临时不涉险趟水,不要到处乱跑,不准到河沟、水库、池塘、水井洗浴,注意防雷。

3、遵守交通规则,12岁以下儿童不准骑自行车上路,12岁以上学生骑自行车要遵守交通规则。

4、防止火灾要以预防为主,创造良好的消防环境。住校生不准在寝室内使用热得快一类的电器产品烧水,不准使用蜡烛照明,不准在室内燃放鞭炮和明火取暖。

5、打扫卫生、参加劳动时要注意工具的使用,注意人身安全。

6、参加体育活动衣服要宽松,尽量穿着运动服,不要佩带金属徽章、小刀等硬质物体,克服体育活动中的打闹,涣散现象。对于体育器械,一定要在体育老师的指导下使用。

7、不准与社会闲杂人员来往,以免上当受骗,防止被拐被骗现象出现,一旦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8、不准打架斗殴,严禁携带管制刀具以及危害他人生命的器械进入校园。

9、在校期间学生不准进入营业性网吧和歌舞厅,更不得陪吃陪喝,陪唱陪跳,一旦发生意外,其责任自负。

10、注意食品卫生安全,严禁学生购买“三无食品”,严禁擅自在教室、寝室内烤火取暖,防止食物、煤气等中毒事件发生。

11、严禁学生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吸烟和参与各种赌博活动。

12、对学生在校内发生的意外事故一律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校意外事故处理条例》及“校园责任险”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为了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学生伤害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特别制定本安全责任状:

1、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识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2、积极学习安全自救知识,当遇险时能迅速做出判断,采取适当的自救措施。在洪水来临时不涉险趟水,不要到处乱跑,不准到河沟、水库、池塘、水井洗浴,注意防雷。

3、遵守交通规则,12岁以下儿童不准骑自行车上路,12岁以上学生骑自行车要遵守交通规则。

4、防止火灾要以预防为主,创造良好的消防环境。住校生不准在寝室内使用热得快一类的电器产品烧水,不准使用蜡烛照明,不准在室内燃放鞭炮和明火取暖。

5、打扫卫生、参加劳动时要注意工具的使用,注意人身安全。{学校与家长,学生消防安全责任状}.

6、参加体育活动衣服要宽松,尽量穿着运动服,不要佩带金属徽章、小刀等硬质物体,克服体育活动中的打闹,涣散现象。对于体育器械,一定要在体育老师的指导下使用。

7、不准与社会闲杂人员来往,以免上当受骗,防止被拐被骗现象出现,一旦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8、不准打架斗殴,严禁携带管制刀具以及危害他人生命的器械进入校园。

9、在校期间学生不准进入营业性网吧和歌舞厅,更不得陪吃陪喝,陪唱陪跳,一旦发生意外,其责任自负。

10、注意食品卫生安全,严禁学生购买“三无食品”,严禁擅自在教室、寝室内烤火取暖,防止食物、煤气等中毒事件发生。

11、严禁学生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吸烟和参与各种赌博活动。

12、对学生在校内发生的意外事故一律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校意外事故处理条例》及“校园责任险”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篇四:《家长消防安全责任书》

学校、家长消防安全责任书

同学家长: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使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及学生家庭的生命财产安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签订本责任书。

一、学校的责任和义务

1、经常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学生观看有关消防安全教育录像带,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一些安全防范急救措施,并进行消防安全演练,使其具有一定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2、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相关方案措施及应急预案,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消防安全。

3、承担因学校消防安全防范措施不力,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而引发的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相应责任。

二、家长的责任和义务

1、积极参加各级各部门开展的有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学习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及安全避险常识,认真履行防火责任。严防家庭、林区及其他公私场所的火灾发生。

2、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不得在灌木地区和林区边缘烧荒用火,不得在野外进行上坟烧香、烧纸、点烛等祭祀活动。

3、严格教育子女,不是以任何原因为理由携带打火机、火柴等引火火源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及学校。不得在野外、学校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点燃垃圾、焚烧废弃物等其他用火、玩火行为。

4、严格教育子女,独自在家期间,正确用火、用电常识,不得因随意玩火、不正确的用电引发火灾。在校期间遵守学校相关规定,不是在教室、图书室、实验室、寝室等场所玩火玩电。不得私自带火种进入这些场所。

5、严格教育子女,严格遵守学校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