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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校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2020-12

篇一:《小学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罗庄小学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预防学生集体活动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集体活动事故,防止事态扩大,有效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河南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可能引发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原因:学校未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带队教师疏于管理、学生不遵守活动纪律擅自离队;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租用的车辆安全性能差;驾驶员疲劳驾车、违章驾车;驾驶员驾驶技术、应变能力差等。

第三条事故的预防

1、活动前由学校召开班主任会议布置活动安全工作,发放活动安全预案。班主任召开班会对学生进行纪律、安全方面的教育,特别是对于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素,重点反复向学生进行讲解、分析,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

2、外出活动时,应针对本次活动及学生的年龄特点介绍活动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强调安全第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学校加强对带队教师的责任意识教育,要求教师加强管理。

4、活动过程中要求组织人员与教师始终跟随学生,不得放任学生自由活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加以教育。

5、活动前,学校应到活动场所进行实地察看,是否存在安全隐

患,对问题设施和危险地区要有专人管理,禁止学生入内游玩。第四条事故的处理;一旦学生在活动过程中出现伤害事故,一般按以下程序处理:

1、第一时间发现学生伤害事故的教职工应尽快安排将受伤学生送就近的医院进行救治,并告知班主任或学校领导,由班主任及时通知家长。

2、一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报警,并配合组织人员、学校教师,根据师生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则,进行抢救及处理,同时报有关领导。

3、因驾驶员交通违章造成学生伤害,会同车队进行处理。

4、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并及时将情况报告中心校。

5、事故责任认定和善后处理。如果事故是由学校管理不当或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则参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处理,若因学校管理不当造成伤害的,则在第一时间通知人寿保险公司,如果事故发生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则按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如果事故是由活动场所的设施所造成的,则由学校与活动承办机构、活动场所进行交涉,达成合理的处理意见。

第五条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2、制定活动安全预案。

3、明确人员分工(教育、管理、报警、报告、协调、护送伤者等)。

篇二:《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大型集体活动、社会实践的安全组织和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生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大型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安全管理要以“完备预案、严格申报、全程关注、确保安全”为指导思想。按活动路线分为校内和校外两条线,按规模大小分为大规模和小规模分别落实安全管理,确保活动安全。

2.建立活动安全管理组织系统。组建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安全工作总负责,活动组织部门为活动安全具体负责,是活动安全工作的具体操作者。班级集体活动,班主任为安全具体负责。学生活动中,邀请中心医院医生参与安全工作。

3.完善活动方案制订和安全工作信息呈报。每一个活动(含校内集体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都需制订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并及时呈报。班级或年级段或团队组织的校内外活动必须呈报政教部门,再由政教部门上报分管校长,由校级领导同意再执行。在活动中如果发生师生受伤害事件,要及时向校长汇报,并由学校上报委。

4.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故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要通报批评,因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如学校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由教育局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5.实施特殊体质学生活动管理。由班主任牵头,建立特殊体质学生档案,记录体检情况和向家长告知的身体特殊情况,并告之相关活动组织部门。活动组织者应根据已知情况,禁止安排或限制特殊体质学生参加不适合的活动。

6.活动前要加强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思想、运动常识、生理卫生和运动安全教育,要向学生提出安全保卫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学生活动

如需家长配合的,及时加强家校联系,实现家校的有效沟通和配合。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活动总结,评价学生对活动安全的执行情况。

7.社会实践活动活动,学生应自始至终在领导、教师的带领和保护下开展活动。

(1)学生在活动前由值班老师点名,对未到的学生查明原因并记录。如需坐车,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车,教育学生不要争先恐后,要礼让。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2)达目的地后要组织和开展活动,不要随意“放羊”。

(3)分散自由活动时,要求学生三五成群,不要个别行动,教育学生发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告,班主任和下班老师要加强巡视,分管领导要做好监控,发生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

(4)活动结束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清点人数上报,并有秩序回校,进行活动总结。

8.学生在活动中如遇紧急情况,活动组织老师要迅速做好处理工作,本着学生优先的原则进行,尽最大努力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救助为先。并在第一时间上报活动负责人及学部校长,学部校长呈报总校、通报相关家长。在救治伤员的同时,要安排专人做好维护现场秩序的工作,保护现场,也以利于各种抢救措施的顺利实施。如果情况危急,活动难以继续,则要由跟班教师迅速组织其他同学有组织地撤离现场,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尽快带回学校。

9.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充分考虑活动场所、线路、交通工具、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尽量以就近、小型、安全为原则。能不动用交通工具的尽量不动用。如确需要乘坐车船,学生活动组织者要负责对交通工具安全性能的监督。

10.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地方开展活动。

(1)利用马路或其他公共场所进行活动时,要注意周围的环境,加强安全保护,防止车祸、跌落、倒塌等事故的发生。

(2)到山区活动要防止山火、翻车、迷失、摔跌等事故。室内活动特别要重视消

防安全。

11.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必须坚持安全、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则。要加强劳动组织,重视劳动保护,教育学生遵守劳动规则。

12.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其他各类社会庆祝活动原则上也不组织学生参与,个别确需在校生参加的,须经校长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严格控制人数,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篇三:《学校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三中学校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小学学校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集会、会操、军训等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1)学校集会、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体、做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会操应以班为单位,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小学学校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3)学校集会、会操就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学校组织学生开展军训活动,应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并与协办部门负责人共同商定。

(5)对军训的场地就事先考虑,确保学生军训安全进行。

(6)军训的强度应根据学生的年龄、身体状况而定,对患有不适合军训活动疾病的学生应进行劝阻,避免不必要的事情发生。

(7)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会操、军训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二、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市教体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堪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学校集体活动突发事故处理

(1)发生事故后,保持镇静,沉着应付,决不能惊慌失措、手忙脚乱。

(2)在抢救和组织疏散过程中,必须本着学生优先的原则进行,尤其在危急情况下,组织者必须首先保证学生的安全,即使有领导在内,也应如此。

(3)事故发生后,对于伤员来讲,时间就是生命。在事故现场,首先要做的就是组织人力对伤员进行初步的抢救,如包扎止血、人工呼吸等。

(4)立即报警、紧急救援。事故一旦发生,就要立即安排专人向公安、医疗等部门求救,争取使医疗人员和公安人员能在第一时间内赶到。同时,还要即刻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和求援,以便政府和上级部门能及时协调有关部门,争取更大的力量投入救治工作。

(5)维持秩序、迅速疏散。发生事故后,在救治伤员的同时,要安排专人做好维护现场秩序的工作,以利于各种抢救措施的顺利实施。如果情况危急,活动难以继续,则要由跟班教师迅速组织其他同学有组织地撤离现场,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尽快带回学校。同时,要尽快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到医院陪护。

篇四:《学校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一、集会、会操、军训等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1)学校集会、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体、做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会操应以班为单位,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会操就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学校组织学生开展军训活动,应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并与协办部门负责人共同商定。

(5)对军训的场地就事先考虑,确保学生军训安全进行。

(6)军训的强度应根据学生的年龄、身体状况而定,对患有不适合军训活动疾病的学生应进行劝阻,避免不必要的事情发生。

(7)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会操、军训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小学学校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二、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市教体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堪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小学学校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学校集体活动突发事故处理

(1)发生事故后,保持镇静,沉着应付,决不能惊慌失措、手忙脚乱。

(2)在抢救和组织疏散过程中,必须本着学生优先的原则进行,尤其在危急情况下,组织者必须首先保证学生的安全,即使有领导在内,也应如此。

(3)事故发生后,对于伤员来讲,时间就是生命。在事故现场,首先要做的就是组织人力对伤员进行初步的抢救,如包扎止血、人工呼吸等。

(4)立即报警、紧急救援。事故一旦发生,就要立即安排专人向公安、医疗等部门求救,争取使医疗人员和公安人员能在第一时间内赶到。同时,还要即刻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和求援,以便政府和上级部门能及时协调有关部门,争取更大的力量投入救治工作。

(5)维持秩序、迅速疏散。发生事故后,在救治伤员的同时,要安排专人做好维护现场秩序的工作,以利于各种抢救措施的顺利实施。如果情况危急,活动难以继续,则要由跟班教师迅速组织其他同学有组织地撤离现场,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尽快带回学校。同时,要尽快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到医院陪护。

篇五:《初中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开发区一初中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活动学校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确保学生开展安全有益的活动,根据《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在籍学生。

第三条学校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列入教学计划的集体劳动、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除外),均应由活动的组织者按本办法中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未经批准的活动均不得组织实施。

第二章规定细则

第四条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时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校外集体活动主题应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思想内容,能鼓舞学生积极进取、陶冶情操、增长知识、奋发向上。

第五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注意安全,做好车船以及活动地点等的安全检查工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精心组织,以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第六条外出实习班级,未经学校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到实习地附近风景或途中风景区参观、游玩。

第七条若遇雨天等恶劣天气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不准组织学生进行校外游玩活动;已批准的,一律自动取消。

第八条经批准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有教师亲自带队,一般以杭州市及其近郊为宜,当天往返,未经批准,不得在外住宿或露宿。

第九条学生不得擅自到江河、水库、池塘游泳,不得擅自组织观潮活动,不得擅自到荒山野岭游玩、野炊等活动,违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分,造成事故者一切后果自负。

第十条各年级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学生在外出活动时,要遵守国家法规法纪,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公德,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审批管理

第十一条所有以集体名义组织的学生校外集体活动,都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以班级为单位组织的活动,班长先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审查后由年级负责人审批。

(2)以年级为单位组织的活动,由年级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处审查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3)除一、二款以外的多人活动,均须征得班主任及年级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组织,并由活动负责人向学生处备案。

(4)以上活动应最迟于一周前向审批者递交书面申请,申请时应陈述活动的内容、活动路线、交通工具和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明确活动负责人。

第十二条责任与违纪:

(1)活动负责人应对活动的组织管理等承担主要责任;审批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凡未按本办法的要求办理活动审批手续而擅自组织活动者,将追究个人或组织者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假借班级的名义与校外人员联合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如各种旅游)等,加重处理。

(3)未按申请中所陈述的要求进行活动,如擅自超出活动范围、逾期返校等,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活动负责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4)因组织管理不严密导致活动中发生事故并造成损失或伤亡的,由有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对组织学生集体校外活动的有关部门和个人,因忽视安全防范工作,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部门有关领导和组织者(当事人)的责任。

开发区一初中

2013年2月修订

开发区一初中校内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集会、会操、军训等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集会、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体、做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会操应以班为单位,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会操就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学校组织学生开展军训活动,应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并与协办部门负责人共同商定。

(5)对军训的场地就事先考虑,确保学生军训安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