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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案例心得

2020-12

篇一:《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案例》

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案例

受限空间: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篇二:《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案例》

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案例

2013年,本市共发生有限空间死亡事故5起,共死亡5人,受伤4人。

丰台区“6·23”北京中消长城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缺氧窒息事故。2013年6月23日8时40分,北京中消长城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在丰台区园博园4号门北侧,两名工人进入消防井维修作业时晕倒,1名工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名工人受伤。后经丰台疾控中心现场检测,井底氧含量为1.6%,死亡原因为缺氧窒息。

海淀区“7·24”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中毒窒息事故。2013年7月24日15时45分,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在肖家河污水处理厂南侧厂外,1名工人进入10米深的污水井内进行管线数据勘查时晕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硫化氢气体中毒。

海淀区“8·24”北京城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缺氧窒息事故。2013年8月24日14时许,北京城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清华大学紫荆公寓,3名工人进入供暖井拆除新建小室模板时晕倒,后经消防官兵抢救,1名工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两名工人受伤。死亡原因为缺氧窒息。

西城区“9·12”北京金锁民利管道清洁有限公司中毒窒息事故。2013年9月12日17时30分,北京金锁民利管道清洁有限公司在车公庄大街北礼士路60号楼北侧,1名工人进入污水井巡查时晕倒,公司负责人下井施救时也晕倒。下井工人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司负责人受伤。死亡原因为硫化氢气体中毒。

房山区“10·29”房山供暖所城西供暖厂缺氧窒息事故。2013年10月29日10时,房山供暖所城西供暖厂在房山西外环,1名工人进入一网一号井检查供暖管道排气情况时晕倒,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缺氧窒息。

2014年以来,全市共发生有限空间事故两起,全部为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共死亡8人。其中,地下有限空间1起,死亡5人;工业企业1起,死亡3人。三级重大安全事故通报两起较大事故:昌平区“1·11”北京密云华鑫水电技术开发总公司中毒溺水事故。2014年1月11日10时,北京密云华鑫水电技术开发总公司在昌平区超前路,31人进入电力管井进行敷设电缆作业,7人中毒晕倒,5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两人受伤。死亡原因为急性混合性气体中毒溺水。

顺义区“2·5”北京恩布拉科雪花压缩机有限公司中毒窒息事故。2014年2月5日10时30分,顺义区北京恩布拉科雪花压缩机有限公司1名工人进入动力车间气浮罐,实施清理作业时晕倒在罐内,两名工人进入罐内进行施救,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硫化氢气体中毒。

市安委办要求各区县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对地下管网的全面排查,特别加强在建市政管线施工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安检部门进行集中检查而颁布的条令,“四不两直”就是说就是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篇三:《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

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

2012年中国工贸企业发生较大事故10起死亡37人

中新网7月11日电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2012年以来,全国工贸企业发生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10起、共死亡37人。

通知指出,针对一个时期以来全国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多发的状况,国家安监总局定于2012年7月中旬至12月,在全国集中组织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

通知指出,2011年全国工贸企业发生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15起、共死亡57人,2012年以来发生较大事故10起、共死亡37人,同比分别上升66.7%和76.2%。这些事故暴露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一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视、不到位。

二是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扎实,作业人员缺乏有限空间作业基本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是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在未对作业现场进行通风,未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没有防护人员监护的情况下组织作业。

四是防护用品配备不足,作业人员缺乏必要的自救器、防毒面具等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

五是企业没有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在发生事故后,往往因盲目施救导致伤亡人数扩大。

六是部分地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管工作重视不够,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等。

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案例

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案例1:某市政公司窒息事故

事故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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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李某和电工马某到一处窨井中进行天然气管道割接作业。因堵塞管道时操作不当,造成管道内天然气泄漏,泄漏的天然气充满了窨井,使窨井内空气中的氧气不足,导致在窨井中操作的周某和李某因缺氧而逐渐昏迷。在井上监护的陈某和电工马某见状,急忙俯身去拉周某和李某,也都因缺氧而先后坠入井内。工友房某和李某在下井救人中,也先后昏倒。此次窒息事故造成陈某、周某2人死亡,其他4人受伤。

事故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井内作业时摘掉和不戴防毒面具,加上堵气袋未将管道堵住,导致管道内的天然气泄漏而引发事故。

事故间接原因

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管不力。既没有及时检测井内是否泄漏天然气和使用鼓风机送气,又没有有效制止作业人员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在井内作业;事故应急预案缺失,施救方法不当,施救人员在没有采取有效保障措施的情况下盲目下井救人,导致事故伤亡人员增加;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不到位。

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案例2:某床垫面料整理厂二氧化硫中毒事故

事故经过

2006年8月4日,某床垫面料整理厂业主周某要求厂房承建人倪某对污水池(该池分隔成4格,总长8m,宽1.8m,深3m,一侧面开有一个0.25m2左右的口子供作业人员进出)进行清污作业。8月6日,受雇于倪某的泥工卢某与蒋某两人开始清理该污水池,上午清理完毕污水池中间2格的污泥。下午,蒋某进入污水池清理最里面的一格污泥时晕倒在池内,卢某赶紧到厂里叫人进行施救。卢某、田某、张某、李某、倪某等5人先后钻入池内施救,均被毒气熏倒。事后检测池内二氧化硫有毒气体浓度超标,此次事故共造成蒋某、卢某、田某3

人死亡,3人受伤。

事故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章贸然进入污水池作业;现场有关人员缺乏安全常识,且施救方法不当,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事故间接原因

周某组织污水池清污作业中,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作业交底,也未配发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作业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事故发生后缺乏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

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案例3: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硫化氢中毒事故

事故经过{山西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案例心得}.

2007年2月6日上午7时,某市政公司招用的姜某安排陆某、施某、王某、杨某到该污水处理公司西北角围墙外检查井(该井开口面积为4m2,内井面积约16m2,井深约3.5m,作业点距井口约1.5m),拟对井内漏水的排气阀进行修理。8时许,陆某、施某下井拧松螺帽时,突然从接缝处涌出大量白雾状气体和污水,陆某当场被熏倒掉入水中,施某在拉陆某过程中也被熏倒。随后吕某、姜某等先后下井营救均昏倒在井内,造成陆某、施某、吕某3人死亡,姜某1人受伤。经事后检测为硫化氢中毒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

大量高浓度硫化氢气体突然从阀门与管道接缝处涌出,加之作业人员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作业环境要求,从而导致作业人员吸入高浓度硫化氢气体而中毒死亡。施救人员在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的情况下盲目下井救援,造成事故伤亡人员的扩大。

事故间接原因

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业务发包给个人组织实施,以包代管,未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未给作业人员提供符合作业环境要求、可靠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未制定针对性安全操作规程;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现场无指挥、协调人员,安全监管不到位。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从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如果对有限空间作业活动的危险性认识不足,防范措施不到位,极易引发多人伤亡事故。同时,有限空间中作业存在的危害,极大多数情况下均是完全可以预防的。在有限空间内作业,认真落实以下防范措施:

(一)在有限空间外敞面醒目处,设置警戒区、警戒线、警戒标志,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二)对任何可能造成职业危害、人员伤亡的有限空间场所作业应做到先检测后监护再进入的原则。先检测确认有限空间内有害物质浓度,作业前30分钟,应再次对有限空间有害物质浓度采样,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

(三)进入自然通风换气效果不良的有限空间,应采用机械通风,通风换气次数每小时不能少于3次。对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有限空间安全设施监管制度;同时应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五)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具备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身体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符合相应工种作业需要的资格。

(六)生产经营单位在作业前应针对施工方案,对从事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人员进行作业内容、职业危害等教育;对紧急情况下的个人避险常识、中毒窒息和其他伤害的应急救援措施教育。

(七)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明确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监护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

(八)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具;应与监护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作业人员意识到身体出现危险异常症状时,应及时向监护者报告或自行撤离有限空间。

当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发生急性中毒和窒息事故时,应急救援人员应在做好个体防护并配戴必要应急救援设备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救援。其他作业人员千万不要贸然施救,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篇四:《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案例》

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案例

案例一:北京易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6〃1”事故

发生时间:2005年6月1日23时45分左右;

发生地点:南四环吕家营中路东30#污水井处;

事故类别:中毒和窒息;

伤亡情况:死亡2人。

一、事故简介

2005年6月1日,北京易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对小红门污水顶管工程30#污水井进行打堵作业时,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

2005年6月1日晚,北京易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项目部项目经理王××安排承德兴泰劳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姚××,于当晚对小红门污水顶管工程30#污水井进行降水,次日白天进行打堵作业。当晚21时左右,王××到现场口头将工作交代给承德兴泰劳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领工员季××后,便离开现场。当晚领工员季××在带领工人基本完成管线降水后,在没有采取检测及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反《市政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于6月1日23时45分提前安排民工赵××进行打堵作业。赵××下井后被毒气熏倒,井上作业人员黄××未采取任何措施下井施救,也晕倒在井下,造成2人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井下有毒气体浓度超标,作业人员未进行气体检测、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违章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承德兴泰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6月1日晚,在30#井进行打堵作业的7名工人中,有5名工人为临时招入现场,既未办理劳务用工手续,也未进行安全教育。

2、北京易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未及时对施工班组进行书面交底。项目经理王××未将作业情况向劳务公司进行书面交底,导致领工员季××在没有接到交底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打堵作业。

三、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一)承德兴泰劳务队领工员季××,在未接到施工指令,未接到书面交底,未采取任何预防措施的情况下,盲目安排工人进行打堵作业,是此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季××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二)承德兴泰劳务队项目经理姚××,未及时办理劳务用工手续,未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对施工现场监管不到位。经承德兴泰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撤销姚××项目经理职务并给予开除处理。经北京易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决定将承德兴泰劳务队清退出北京易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市场。

(三)北京易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王××对施工现场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派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控,没有及时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对此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经北京易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决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撤销其项目经理职务,并罚款1万元。

(四)北京易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副经理刘××对项目部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此次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罚款5千元。

(五)北京易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宋××对此次事故负领导责任,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罚款5千元。

这是一起有毒气体浓度超标,作业人员未进行气体检测、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擅自违章作业导致的中毒窒息责任事故。从这起事故我们因该吸取的教训:

1、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以及作业前技术交底。2、当作业场所可能存在有害气体时,必须在测定氧含量的同时测定有害气体的含量,并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在作业场所的空气质量达到标准后方可作业。3、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作业现场有专人监护,发生危险时,及时施救。

小知识:

疏通污水管道过程的打堵作业是高风险作业,由于微生物作用,污水中散发出大量硫化氢和甲烷气体。污水管道长期堵塞,与外界隔绝,硫化氢、甲烷等有毒有害气体积聚,打堵作业中,当打通堵头的瞬间,高浓度的有毒有害体涌出,极易发生中毒事故,造成作业人员伤亡。{山西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案例心得}.{山西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案例心得}.

案例二:北京住总正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4〃11”事故

发生时间:2007年4月11日15时40分左右;

发生地点:朝阳区明天第一城B06地块21号楼南侧;

事故类别:中毒和窒息;

伤亡情况:死亡2人;

一、事故简介

2007年4月11日15时40分,北京住总正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揽的北京明天第一城住宅小区室外雨污水市政建设工程明天第一城B06地块21号楼南侧,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死亡2人。

北京住总正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将承揽的北京明天第一城住宅小区室外雨污水市政建设工程分包给承德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2007年4月11日,承德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安排工人王××、李××到B06地块21号南侧化粪池内进行抹灰搭架子作业。13时10分,于××安排工人打开化粪池检查井井盖进行自然通风。15时40分,2人在通过检查井进入化粪池时因缺氧窒息晕倒。在地面进行测量作业的李××发现后,下井施救也因缺氧晕倒。在场工人急忙将3人抢救出井。事故造成王××和李××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承德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人王××、李××安全意识淡漠,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没有根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要求,在进入化粪池等缺氧危险作业环境施工作业前没有测定氧气或者有害气体浓度和强制通风,也没有配备必要的隔离式呼

吸保护器具,就盲目冒险下井施工作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承德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安排工人到化粪池进行抹灰作业之前,只是进行了短时间的自然通风,没有采取足够的强制通风措施。对缺氧环境作业的危险性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没有安排专门的监护人员在井上监视作业情况,没有及时发现工人未配备防护用具的违章作业行为,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北京住总正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该住宅小区室外雨污水市政建设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未检查出承德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市政建设工程施工资质就将工程发包给该公司。对分包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冒险违章作业行为,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3、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不够,交底缺乏针对性。承德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没有针对化粪池缺氧环境作业对施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没有针对性,没有深入人心,致使王××、李××安全生产意识淡漠,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违章操作,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一)直接责任人王××死亡,不予追究。

(二)承德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此工程项目经理于××,对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生产工作出现漏洞,是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处经济处罚1万元。

(三)承德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场安全员张××,对现场安全交底落实、把关不严,对事故负有现场安全管理责任,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处经济处罚5千元。

(四)承德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生产副经理刘××,对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指导不到位,对事故负有现场管理、安全督导责任,给予警告处分,并处经济处罚1万元。

(五)北京住总正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对事故责任者承德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经济处罚5千元。

这是一起由于违反有限空间作业规定,安全管理工作缺失导致的急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