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
词语解释
三司[ sān sī ]
⒈ 指三公。唐以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为三司,主理刑狱。明代各省设都指挥司、布政司、按察司,分主军事、民政、司法,合称三司。宋代于广州、明州、杭州置市舶司,主对外贸易,合称三司。唐·宋以盐铁、度支、户部为三司,主理财赋。
引证解释
⒈ 指三公。参见“三公”。
引《后汉书·顺帝纪》:“今刺史、二千石之选,归任三司。”
李贤 注:“三司,三公也,即太尉、司空、司徒也。”
晋 陶潜 《晋故征西大将军长史孟府君传》:“渊明 从父太常 夔 尝问 耽 :‘君若在,当已作公不?’答云:‘此本三司人。’”
唐 张说 《和丽妃神道碑铭》:“故坐而论教,则位比三司;动而具赡,则仪型六列者矣。”
⒉ 唐 以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为三司,主理刑狱。
引《新唐书·百官志三》:“凡冤而无告者,三司詰之。三司,谓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也。”
⒊ 唐 宋 以盐铁、度支、户部为三司,主理财赋。
引《资治通鉴·唐昭宣帝天祐三年》:“﹝三月﹞戊寅,以 朱全忠 为盐铁、度支、户部三司都制置使。三司之名始于此。”
《续通志·职官四》:“三司起於 唐 末, 五代 特重其职,至 宋 而专掌财赋,皆以重臣领之。”
⒋ 宋 代于 广州、明州、杭州 置市舶司,主对外贸易,合称三司。
引《宋史·食货志下八》:“﹝ 熙寧 ﹞九年, 集贤殿 修撰 程师孟 请罢 杭、明 州市舶,诸舶皆隶 广州 一司。令 师孟 与三司详议之。”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二章第二节:“九七一年, 太宗 灭 南汉,即在 广州 设置市舶司。以后又在 杭州、明州 置市舶司,与 广州 合称‘三司’,是 北宋 主要的对外贸易港。”
⒌ 明 代各省设都指挥司、布政司、按察司,分主军事、民政、司法,合称三司。
引《明史·职官志一》:“外设都、布、按三司,分隶兵刑钱穀,其考核则听於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