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侍奉。
引宋 洪巽 《旸谷漫录》:“京都中下之尸,不重生男。每生女……则随其资质,教以艺业,用备士大夫採拾娱侍,名目不一,有所谓‘身边人’、‘本事人’、‘供过人’。”《古今小说·史弘肇龙虎君臣会》:“那四司六局祗应供过的人,都在堂下,甚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