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唐宋时规定官员的服色,四、五品服绯,未至五品者特许服绯,称为“借绯”。绯,大红色。《通典·礼二十三》:“开元八年二月,敕都督、刺史品卑者借绯及鱼袋。”亦称“借牙绯”。牙,即象笏。宋制五品以上用象笏,借绯时并借象笏,故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