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保留书目。清初纂修《四库全书》,以经、史、子、集分类编次,凡触犯时讳,不利统治,不合封建正统思想以及被认为没有价值的书籍,均不入四库。其中一部分保留书名,略附提要,编入《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之中,称为“存目”,计六千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