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补过误,察得失。
引《左传·襄公十四年》:“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补察其政。”杜预 注:“补其愆过,察其得失。”《史记·周本纪》:“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於列士献诗……近臣尽规,亲戚补察。”张守节 正义:“言亲戚补王过失,及察是非也。”《三国志·吴志·骆统传》:“统 志在补察,苟所闻见,夕不待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