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受纳诉状之器。语本《汉书·赵广汉传》:“﹝广汉﹞又教吏为缿筒,及得投书,削其主名,而托以为豪桀大姓子弟所言。”颜师古注:“缿,若今盛钱臧瓶,为小孔,可入而不可出。或缿或(筒)﹝筒﹞,皆为此制,而用受书,令投于其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