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反腐倡廉新成就新突破》
第四讲反腐倡廉新成就新突破
教学目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通过全面介绍反腐倡廉的主要举措、成就,让学生对党中央在反腐败斗争上的决心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带来的正能量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的光明前景要有足够自信。
课程内容:1.“制度笼子”刻上时代烙印
2.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成就
3.认清反腐败的错误谬论
4.重塑“不想腐”的社会价值观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内地曾较长时期处于廉洁状态。20世纪90年代后,由于经济体制迅速调整、制度不完善、价值观念变化等综合复杂因素的影响,腐败滋生蔓延,形势变得“严峻复杂”,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变化的世情、国情、党情,提出并实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出重拳猛打“虎”狠拍“蝇”,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紧迫不放,严肃查处并毫不留情“网晒”,“开门反腐”有效发挥媒体和群众监督的作用,积极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紧紧抓住“两个责任”,加大问责追责力度,腐败恶化的态势得到强力遏制,党风政风带动民风好转,社会政治生态朝着健康方向发展,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取得的新成效,亲眼看到了全面从严治党后发生的新变化。
一、“制度笼子”刻上时代烙印
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制度规定是反映一定时期国家治理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指标。科学严密的“制度笼子”从源头堵住腐败,将大幅降低腐败的风险和机会,因而成为世界各国各地区防治腐败必不可少的重要举措。十八大以来,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适时修订。新的“制度笼子”深深刻上了时代的烙印,具有要求严格、高度聚焦、衔接紧密的鲜明特征。
1.坚持问题导向从严要求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必须要有严格的制度保障。十八大以来,按照贯彻全面深化
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立法立规部门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鲜活经验结合起来,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对法规制度进行“立、改、废”,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刑法修正案草案九》改变对贪污受贿犯罪以具体数额来定罪量刑标准,采用数额和情节两种标准规定三档刑罚;完善行贿犯罪财产刑规定,判有期徒刑的同时“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得不到好处;增加规定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行为,严密行贿犯罪惩治法网;严格对行贿罪从宽处罚的条件,行贿人只有满足特定条件才可以免除处罚;完善预防性措施的规定,对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人民法院可禁止其在一定时段内从事相关职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中国共产党一向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条例》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首划出了不可触碰的行为底线,新增了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内容,对共产党员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如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都要给予党纪处分。
2.抓住重点高度聚焦{反腐倡廉新成就新突破心得}.
术业有专攻,法规有“专长”。实行“纪法分开”,这是党内法规修订的鲜明特色。凡是国家法律已有的内容,党规党纪就不再重复规定。党规党纪中也同时避免重复交叉。《准则》聚焦自律,重点解决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问题,《条例》聚焦纪律,着力解决违反纪律“怎么办”。各自复归本义,不再面面俱到、“大包大揽”。聚焦的直接效果就是让新规“减肥瘦身”,《条例》缩减近8000字,《准则》从3620字锐减到309字。聚焦克服了目标职能“散光”,《准则》删除了8个禁止、52个不准,提出8条行为规范,将共产党人的理想追求具体化、形象化,看得见、够得着。聚焦还消除了因“光源”不同而造成的“叠影”。《条例》删除了70多条与法律重复的规定,重点凸显,逻辑清晰,条文好记易操作。这次修规带来的变化,不仅仅是条文的“增删移改”,更多体现的是党内法规修订作风的变化。中央再次用行动作出了从简务实、反对形式主义的表率。聚焦的第二层效果就是让革命理想与铁的纪律紧密对接。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准则》聚焦“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出“四个必须”“四个坚持”“四个自觉”,使理想信念的内容丰富、具体和明确,但不足就是缺乏约束力和强制性。《条例》聚焦纪律,提供实施保障和系统化解决下具,让《准则》具有执行力,让革命理想不变成空想,《准则》高标准要求接了“地气”,有了实现的可能性。聚焦的第三层效果是让“三转”要求得到更好落实。各级纪检监{反腐倡廉新成就新突破心得}.
察机关转职能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仍然没有完全到位,有的纪委仍盯查办大案要案,只管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片面追求案值大小,错把法律当作了尺子,违反纪律的“小节”不去管、不去究。纪委职能之所以不容易转过来,与党内法规严重滞后密切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党内法规开展工作,只要党内法规的内容“发散”,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就难以做到聚精会神、力量集中。《条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规定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是各级纪委监督执纪的依据。只要《条例》规定了法律的内容,纪委就得必须执行。要实现“三转”目标,必须与时俱进修改党内法规,将纪委“精力”聚焦到党纪而不扩散到国法上,向监督执纪问责方向瞄准。党内法规聚焦纪律,必然带动纪委聚焦主责主业,纪律审查代替办案,注重抓早抓小,问题线索处理自觉使用“五种方式”,监督执纪更好运用“四种形态”。
3.法纪衔接紧密
纪律是组织之“规则”,法律是国家之“公器”,由于制定主体、调整对象、执行机构不同,二者必然具有差别,不能完全等同。“法纪分离、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是对法纪关系的高度概括。“法纪分离”是修订《准则》《条例》的一项基本要求,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党规党纪就不再重复,因此新规删除了大量与法律重复的内容。在纪律审查过程中,发现了违法行为,不用“吃干榨尽”,只要将其中一个违法事实查清就应移送司法机构,而不能越俎代庖,将所有违法事实调查清楚之后再移送司法机关。在撰写调查和审理报告时,要会说“纪言纪语”,而不能变成起诉书或判决书。“纪在法前”是从预防腐败角度对监督执纪提出的要求,要求将纪律挺在法律前面,强调抓早抓小,避免“好干部”直接堕落为“阶下囚”。“纪严于法”则是对党员的特殊要求,党员是具有政治身份的公民,除了遵守宪法和法律之外,应受党内法规约束,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主动接受党内监督。纪律己将与法律重复的内容删除,法律中没有但纪律中有的要求就成为党员有别于公民的约束。党员受的约束要多于公民,这是由党员的特殊政治身份决定的。法律是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但绝不是党员的行为底线。法律和纪律都是社会行为规范,既有相互区别的一面,也有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的一面。首先,党纪党规要求党员遵守国法。依法治国是国家的基本方略。虽然修订后的《准则》《条例》删除大量与法律重复的内容,但要求党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的要求并没有改变。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学习法律知识、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条例》第三条规定“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其次,法纪有机衔接。法律中规定了纪律处分的内容,如《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
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南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条例》第四章专门衔接纪律与法律,做到了无缝对接。对触犯刑律与违纪的处理,《条例》有6条规定来处理。对违反刑法之外的法律,第29条和第34条第二款进行对接。再次,法纪相互联动。党纪处分会随着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处理结果的变化而调整,这体现了对党员权利的保护。如《条例》第31条规定,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二、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成就
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动回归党章的“原教旨”,严格执行纪律,尤其是坚持不懈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的成就。
1.责任追究有新突破
责任追究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最难啃的“骨头”,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没有责任追究或责任追究不力,反腐倡廉制度规定得再完美也会因缺乏执行力而落空.如果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倡廉建设的“牛鼻子”,责任追究则是牵“牛鼻子”的绳。《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1998年11月发布实施和修改以来,虽然提出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要求,但责任追究难题并未有效解决。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大贡献就是在理论和实践上破解了责任追究这道难题。
党风廉政责任有新认识。首先,提出“两个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一个重要的方面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提出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提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其次,要求守土有责。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党委、纪委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概括为五个方面,基本列出了主体责任“清单”,要求各级党委主动担负选人用人、正风肃纪、教育监督、案件查办、以上率下的责任,以重点责任的落实带动全面责任的落实。王岐山同志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深化“三转”,把不该管的
下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再次,强调问责追责。十八大以来,中央领导反复强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提出有权力没有责任是治党管党的大忌,认为强化问责追责是防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空的“撒手锏”,提出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大问责下作力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发生重大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严肃追究纪委的责任。主体责任落实有新举措。党中央是推动反腐倡廉建设责任落实的“火车头”。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领导旗帜鲜明、坚强有力,以身作则,向全社会释放出强烈的反腐信号,务实推出并严格执行反腐倡廉制度和政策,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首先,中央以身作则。党的十八大闭幕不久,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制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对办公用房、配车上牌、公务接待、公款消费、礼品礼券等提出明确要求,中央领导集体以身作则,以上带下,带头执行,发挥了表率作用。其次,中央主动担责。中央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要下作部署安排。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多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先后多次听取巡视工作情况汇报,审议通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3-2017年)》《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全会提出明确要求,对遏制公款吃喝等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要求,进行部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削减、调整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扎实推进司法体制等重大改革。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选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大问题,开门搞活动,为反腐倡廉建设找到着力点和突破点。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党委通过多种方式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有关落实主体责任的部署和要求,推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责任档案等制度,逐步完善责任落实体系。主要负责人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硬任务”和政治责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挂帅又出征”,形成了亲自抓、主动抓、严格抓的良好态势。
问责追责敢于动真格。十八大以来,中央和中央纪委敢于攻坚克难、动真碰硬,开启责任追究“压力机”,真打“板子”处理人,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落到了实处。各部门各地区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的“撒手锏”。山西省多名省部级干部因涉嫌腐败被调查,其中省委班子成员一半多“落马”,省委班子作重大调整,在党内并不多见。湖南省衡阳市破坏选举案46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69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川省南
篇二:《2015反腐倡廉心得体会范文》2015反腐倡廉心得体会范文{反腐倡廉新成就新突破心得}.
尊敬的各位领导、尊敬的各位同事:大家好!
我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已三年多。三年多的工作经历让我对纪检监察工作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义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今天非常荣幸、有机会跟大家分享:我对反腐倡廉工作的体会——让我们共同用道德的血液构筑风清气正的社会秩序。
风清气正的和谐社会是我们心中的理想社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具备什么素质的人,才能最好地执行和践行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呢?我们的先贤圣哲告诉我们“大道无形,厚德载物”。
什么是“道德”?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的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具有认识、调节、教育、评价以及平衡五个功能,道德往往代表着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起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的作用。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儒家思想的精髓,也是中国千百年来仁人志士的人生理想。{反腐倡廉新成就新突破心得}.
2001年,江泽民主席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明确提出“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
改革开放30余年来,我们国家的建设成就日新月异、举世瞩目,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矛盾。我们的党也清醒地认识到反腐倡廉逐渐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胡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明确强调:“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纪检监察工作就是要坚决维护党的纪律,把严肃党的纪律、维护党的权威、确保党的政令畅通作为重要政治职责;做好监督检查,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决策部署;做好监督检查,是反腐倡廉工作的有力保障。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廉政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进学校等六进活动,最终要落实到“道德”的教化与建设上。我们生活的时代,是经济飞速发展,中西方等多元文化交汇的时代,各种思潮和生活方式深刻影响和改变着人们,有一些社会现象让人们的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有人用金钱衡量一个人的价值,用社会地位衡量一个人的能力。持有这种观念的人越多,在名和利的驱使下,违法犯罪的人就会越多,所以要大力倡导廉政文化来有效预防腐败。
中国是一个有德治传统的国家。悠久灿烂的中华传统文化为我们树立了无数德行的典范,传递给我们为人处世的真知灼见。“人之初、性本善”;“首孝悌、次谨信、泛
爱众、而亲仁”;“30而立、40而不惑、50而知天命、60而耳顺、70而顺心所欲不逾矩”;“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苟利国家生死已,岂因祸福避趋
之”;“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当我们诵读这些经典名句时,古人的德行与智慧令我们由然而生敬仰之情。
“济世为民”“行为世范”的思想是中华传统文化对一个人德行的基本要求。
做为一名普通的纪检监察工作者,怎样做才能不辱使命呢?
宋代大文豪苏轼曾说:“物必先腐也,而后虫生之”。怎样才能做到“不腐败”呢?我个人认为,就是要加强自身修养,提高道德品质,把道德融入自己的血液,做一个有道德的人。自立、自律、自尊、自爱,形成有道德、有责任的人生价值体系,应对纷繁复杂的生活。
一个有道德的人,是一个有完美、完整、独立自主、健全人格的人。人格就是一个人的德行,“德、能、勤、绩、廉”,德是放在第一位的。有了健全的人格,能会有“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的品性,才会把工作当成是修炼人生的一种方式。
一个有道德的人,是一个能处理好“名利关”、“人情关”和个人爱好的人。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从这些耳熟能详的警句,可见追逐名利,是人的天性。然而,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面对名利,要合理合法的追求。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工作者,要淡薄名利,宁静致远。
亲情,友情,爱情。中国人重情,讲究孝悌传家;仕为知已者死,为朋友两肋插刀;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但是,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工作者,要奉行君子之交淡如水,只有把原则、把尊重放在前面,才会有君子之交淡如水。
“常入幽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常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工作者,要时刻警醒、鞭策、约束自己的行为。
古人说,“祸福无门,唯人自招”。不论事情的好坏,都是自己言行的结果。
当我们把道德融入自己的血液,就会建立起抵御诱惑、回避风险的坚强堡垒;
当我们把道德的血液注入纪检监察工作,就会有“言不畏,色不媚”的坦荡之心。
同志们,让我们一起用道德的血液,构筑风清气正的社会秩序,共同建设属于我们的和谐社会!
谢谢大家!
根据上级工作布置,我区主要领导班子在党支部书记的带领下对“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有什么重要意义”进行了探讨与交流。结合以往的思想教育学习及党政廉风勤政的贯彻落实,把理论与实际结合,用信念鞭笞自己,把工作放在心上,把心放在工作上。我个人感觉自己的信念更加牢固,目标更加明确,视野更加开阔,对问题的分析更加清晰,大局观,全局观逐步完善。
一、认清问题反腐倡廉教育是基于腐败横流的一种解决方法与手段。腐败是党之大敌、国之大敌、民之大敌。作为唯一一个执政党,它为我们提供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又增加了脱离群众的危险。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我矿大步伐进行市场化管理改革,在改革的初始阶段,各项制度并不健全,为那些喜欢钻漏洞的人提供了一次机会,在日常的工作中,他们通过小恩小惠想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这个时候我们就必须坚守自己的信念不动摇,不被糖衣炮弹打到,不能拿听惯了,见惯了,习以为常的态度来放纵自己。
二、落实问题通过学习把思想提升到新的高度,严格要求自己,切实落实“严管加真爱”的管理制度。坚持自己的工作原则不可避免的会对少数一部分人的非法利益进行损害,但是我们必须坚持对那些“不在状态的人”、“阳奉阴违的人”、“不讲原则的人”、“推诿扯皮的人”进行打压。本着只看原则,不讲情面的态度。保持宁可几个人骂我,其他人尊重我;而不能做到,几个人尊重我,其他人骂我,的工作原则。拿出魄力,始终如一地坚守自己的底线。
三、总结问题加强对文件的学习与落实,追求思想进步,深入学习党的理论,结合实际,总结出适合自己的工作方法与原则。事物总是不断发展着、前进着,不断会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要始终保持思想的进步,行动的跨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