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反腐倡廉新成就新突破》
第四讲反腐倡廉新成就新突破
教学目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通过全面介绍反腐倡廉的主要举措、成就,让学生对党中央在反腐败斗争上的决心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带来的正能量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的光明前景要有足够自信。
课程内容:1.“制度笼子”刻上时代烙印
2.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成就
3.认清反腐败的错误谬论
4.重塑“不想腐”的社会价值观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内地曾较长时期处于廉洁状态。20世纪90年代后,由于经济体制迅速调整、制度不完善、价值观念变化等综合复杂因素的影响,腐败滋生蔓延,形势变得“严峻复杂”,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变化的世情、国情、党情,提出并实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出重拳猛打“虎”狠拍“蝇”,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紧迫不放,严肃查处并毫不留情“网晒”,“开门反腐”有效发挥媒体和群众监督的作用,积极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紧紧抓住“两个责任”,加大问责追责力度,腐败恶化的态势得到强力遏制,党风政风带动民风好转,社会政治生态朝着健康方向发展,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取得的新成效,亲眼看到了全面从严治党后发生的新变化。
一、“制度笼子”刻上时代烙印{十八大反腐倡廉新成就新突破论文}.
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制度规定是反映一定时期国家治理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指标。科学严密的“制度笼子”从源头堵住腐败,将大幅降低腐败的风险和机会,因而成为世界各国各地区防治腐败必不可少的重要举措。十八大以来,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适时修订。新的“制度笼子”深深刻上了时代的烙印,具有要求严格、高度聚焦、衔接紧密的鲜明特征。
1.坚持问题导向从严要求{十八大反腐倡廉新成就新突破论文}.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必须要有严格的制度保障。十八大以来,按照贯彻全面深化
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立法立规部门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鲜活经验结合起来,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对法规制度进行“立、改、废”,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刑法修正案草案九》改变对贪污受贿犯罪以具体数额来定罪量刑标准,采用数额和情节两种标准规定三档刑罚;完善行贿犯罪财产刑规定,判有期徒刑的同时“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得不到好处;增加规定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行为,严密行贿犯罪惩治法网;严格对行贿罪从宽处罚的条件,行贿人只有满足特定条件才可以免除处罚;完善预防性措施的规定,对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人民法院可禁止其在一定时段内从事相关职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中国共产党一向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条例》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首划出了不可触碰的行为底线,新增了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内容,对共产党员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如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都要给予党纪处分。
2.抓住重点高度聚焦
术业有专攻,法规有“专长”。实行“纪法分开”,这是党内法规修订的鲜明特色。凡是国家法律已有的内容,党规党纪就不再重复规定。党规党纪中也同时避免重复交叉。《准则》聚焦自律,重点解决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问题,《条例》聚焦纪律,着力解决违反纪律“怎么办”。各自复归本义,不再面面俱到、“大包大揽”。聚焦的直接效果就是让新规“减肥瘦身”,《条例》缩减近8000字,《准则》从3620字锐减到309字。聚焦克服了目标职能“散光”,《准则》删除了8个禁止、52个不准,提出8条行为规范,将共产党人的理想追求具体化、形象化,看得见、够得着。聚焦还消除了因“光源”不同而造成的“叠影”。《条例》删除了70多条与法律重复的规定,重点凸显,逻辑清晰,条文好记易操作。这次修规带来的变化,不仅仅是条文的“增删移改”,更多体现的是党内法规修订作风的变化。中央再次用行动作出了从简务实、反对形式主义的表率。聚焦的第二层效果就是让革命理想与铁的纪律紧密对接。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准则》聚焦“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出“四个必须”“四个坚持”“四个自觉”,使理想信念的内容丰富、具体和明确,但不足就是缺乏约束力和强制性。《条例》聚焦纪律,提供实施保障和系统化解决下具,让《准则》具有执行力,让革命理想不变成空想,《准则》高标准要求接了“地气”,有了实现的可能性。聚焦的第三层效果是让“三转”要求得到更好落实。各级纪检监
察机关转职能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仍然没有完全到位,有的纪委仍盯查办大案要案,只管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片面追求案值大小,错把法律当作了尺子,违反纪律的“小节”不去管、不去究。纪委职能之所以不容易转过来,与党内法规严重滞后密切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党内法规开展工作,只要党内法规的内容“发散”,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就难以做到聚精会神、力量集中。《条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规定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是各级纪委监督执纪的依据。只要《条例》规定了法律的内容,纪委就得必须执行。要实现“三转”目标,必须与时俱进修改党内法规,将纪委“精力”聚焦到党纪而不扩散到国法上,向监督执纪问责方向瞄准。党内法规聚焦纪律,必然带动纪委聚焦主责主业,纪律审查代替办案,注重抓早抓小,问题线索处理自觉使用“五种方式”,监督执纪更好运用“四种形态”。
3.法纪衔接紧密
纪律是组织之“规则”,法律是国家之“公器”,由于制定主体、调整对象、执行机构不同,二者必然具有差别,不能完全等同。“法纪分离、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是对法纪关系的高度概括。“法纪分离”是修订《准则》《条例》的一项基本要求,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党规党纪就不再重复,因此新规删除了大量与法律重复的内容。在纪律审查过程中,发现了违法行为,不用“吃干榨尽”,只要将其中一个违法事实查清就应移送司法机构,而不能越俎代庖,将所有违法事实调查清楚之后再移送司法机关。在撰写调查和审理报告时,要会说“纪言纪语”,而不能变成起诉书或判决书。“纪在法前”是从预防腐败角度对监督执纪提出的要求,要求将纪律挺在法律前面,强调抓早抓小,避免“好干部”直接堕落为“阶下囚”。“纪严于法”则是对党员的特殊要求,党员是具有政治身份的公民,除了遵守宪法和法律之外,应受党内法规约束,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主动接受党内监督。纪律己将与法律重复的内容删除,法律中没有但纪律中有的要求就成为党员有别于公民的约束。党员受的约束要多于公民,这是由党员的特殊政治身份决定的。法律是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但绝不是党员的行为底线。法律和纪律都是社会行为规范,既有相互区别的一面,也有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的一面。首先,党纪党规要求党员遵守国法。依法治国是国家的基本方略。虽然修订后的《准则》《条例》删除大量与法律重复的内容,但要求党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的要求并没有改变。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学习法律知识、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条例》第三条规定“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其次,法纪有机衔接。法律中规定了纪律处分的内容,如《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十八大反腐倡廉新成就新突破论文}.
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南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条例》第四章专门衔接纪律与法律,做到了无缝对接。对触犯刑律与违纪的处理,《条例》有6条规定来处理。对违反刑法之外的法律,第29条和第34条第二款进行对接。再次,法纪相互联动。党纪处分会随着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处理结果的变化而调整,这体现了对党员权利的保护。如《条例》第31条规定,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二、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成就
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动回归党章的“原教旨”,严格执行纪律,尤其是坚持不懈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的成就。
1.责任追究有新突破
责任追究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最难啃的“骨头”,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没有责任追究或责任追究不力,反腐倡廉制度规定得再完美也会因缺乏执行力而落空.如果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倡廉建设的“牛鼻子”,责任追究则是牵“牛鼻子”的绳。《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1998年11月发布实施和修改以来,虽然提出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要求,但责任追究难题并未有效解决。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大贡献就是在理论和实践上破解了责任追究这道难题。{十八大反腐倡廉新成就新突破论文}.
党风廉政责任有新认识。首先,提出“两个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一个重要的方面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提出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提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其次,要求守土有责。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党委、纪委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概括为五个方面,基本列出了主体责任“清单”,要求各级党委主动担负选人用人、正风肃纪、教育监督、案件查办、以上率下的责任,以重点责任的落实带动全面责任的落实。王岐山同志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深化“三转”,把不该管的{十八大反腐倡廉新成就新突破论文}.
下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再次,强调问责追责。十八大以来,中央领导反复强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提出有权力没有责任是治党管党的大忌,认为强化问责追责是防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空的“撒手锏”,提出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大问责下作力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发生重大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严肃追究纪委的责任。主体责任落实有新举措。党中央是推动反腐倡廉建设责任落实的“火车头”。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领导旗帜鲜明、坚强有力,以身作则,向全社会释放出强烈的反腐信号,务实推出并严格执行反腐倡廉制度和政策,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首先,中央以身作则。党的十八大闭幕不久,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制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对办公用房、配车上牌、公务接待、公款消费、礼品礼券等提出明确要求,中央领导集体以身作则,以上带下,带头执行,发挥了表率作用。其次,中央主动担责。中央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要下作部署安排。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多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先后多次听取巡视工作情况汇报,审议通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3-2017年)》《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全会提出明确要求,对遏制公款吃喝等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要求,进行部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削减、调整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扎实推进司法体制等重大改革。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选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大问题,开门搞活动,为反腐倡廉建设找到着力点和突破点。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党委通过多种方式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有关落实主体责任的部署和要求,推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责任档案等制度,逐步完善责任落实体系。主要负责人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硬任务”和政治责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挂帅又出征”,形成了亲自抓、主动抓、严格抓的良好态势。
问责追责敢于动真格。十八大以来,中央和中央纪委敢于攻坚克难、动真碰硬,开启责任追究“压力机”,真打“板子”处理人,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落到了实处。各部门各地区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的“撒手锏”。山西省多名省部级干部因涉嫌腐败被调查,其中省委班子成员一半多“落马”,省委班子作重大调整,在党内并不多见。湖南省衡阳市破坏选举案46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69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川省南
篇二:《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和新变化》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的新形势、新任务、
新特点和新变化
一、适应反腐倡廉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和新变化十八大以后,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新的高度,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大力度,强化党的作风建设,坚定不移的反对腐败,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一)新形势
十八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党中央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迹的劲头,狠抓作风建设,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严厉惩治腐败,为政清风扑面而来,反腐倡廉成就举世瞩目,从严治党已成为新常态。这种常态不是短期状态,也不是曾经的状态,而是超越以往、具有新鲜气息的状态,主要包括“从严趋紧”、“高压威慑”、“长久持久”三个特征。一是“从严”。从严治党是新常态的核心,也是最明显、最突出的标志。二是“高压”。“零容忍”“治病树、拔烂树”,“打虎拍蝇猎狐”。以高压态势营造“怕”的局面。三是“持久”。“从严”和“高压”的态势,不仅要“有”,而且要“久”,要突出常抓、抓长。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跟上中央的要求,准确认识和把握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败斗争面临的总体态势及严峻考验,通过学习,进一步坚定纪检监察干部反腐倡廉的决心和信心,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和新部署上来,彻底丢掉高压反腐“一阵风”的幻想,完全抛弃“重温旧梦”的侥幸心理,坚决克服“且行且观望”的工作心态,自觉回归本来状态、找准角色定位,立足本职,干好工作,以实际行动为反腐倡廉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新任务{十八大反腐倡廉新成就新突破论文}.
一是纪律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群众纪律、人事纪律和生活纪律,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二是作风建设。强调作风建设的重要性,找准着力点、切入点,处理好公私问题,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
三是惩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形成反腐败合力。发挥好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四是体制机制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的精神,概括起来是“两责任、两为主、两覆盖”和加快“三转”。
(三)新特点
十八大召开后,党中央在反腐倡廉方面打出了多套“组合拳”,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并呈现出以下特点:
特点一:高层亲自推动。十八大开后短短2个多月时间内中央就反腐作了六次表态,其密集程度之高、用词之严厉十分罕见,体现了与腐败分子、腐败势力势不两立的姿态与决心。
特点二:密集出拳,“老虎”、“苍蝇”一起打。十八大以来,中纪委频频出手,打出一套查办、约谈、巡视、清退会员卡等环环相扣的密集“组合拳”,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特点三:群众参与,形成反腐的人民战争。网络反腐成效显著,实名举报不断涌现,广大人民群众对党中央反腐的决心、信心和能力都给予了大力的肯定。
(四)新变化
两年来,中央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一系列战略部署,直指沉疴顽疾的措施密集出台,一批涉嫌违纪腐败的官员受到依法查办,取得了人民满意的新成效。十八届中央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强对十八大以来我国的反腐败工作及取得的成效作了“四个空前”的概括:一是当前腐败问题的严重程度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空前的;二是我们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是空前的;三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对我们党的信心和高度认同是空前的;四是反腐败面临的挑战和历史机遇也是空前的。这充分回答了中国反腐倡廉举什么旗走什么道路,明确提出了反腐倡廉建设新目标,进一步彰显党和政府反腐倡廉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