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浅论“十八大”以来中国反腐现状》
暨南大学
本科生课程论文
论文题目:浅论“十八大”以来中国反腐现状
学院:
学系:
专业:课程名称:公共行政学学生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2014年06月06日
浅论“十八大”以来中国反腐现状
[摘要]
最近5年全国每年都有上万名官员涉嫌行贿受贿和挪用公款。抓捕外逃官员数量从2007年开始急剧上涨,涉案总金额也从最早的244.8亿元上升到2012年的1020.9亿元,5年间增长4倍以上。
[关键词]
十八大;习近平;反腐;廉洁;
绪论
中国腐败现状分析
近年来,中国的贪腐官员前“腐”后继,层出不穷,并且被查贪官所任的职务越来越高,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像刘志军、刘铁男,都是省部级官员,其腐败行为的危害已经不单单只是金钱方面的问题了,这些高官位高权重,涉及面极广,一个案件背后所牵扯的人非常之多,影响面大,造成的危害是全方位、多层面的。
在过去,一般来说,官员职务越高,所查出的贪腐金额越大。但从现实情况来说,却并非全是如此,小官大贪现象时有发生,前段时期被查处的东莞的一个村官贪污金额竟然高达20亿元,一个村的所能产出的GDP并不多,但该村官也能贪污20亿,可见其搜刮了多少民脂民膏,对当地百姓造成多大的负担与损失。
社会就像个大染缸,生活在这个大染缸里,人心易变。各地各单位的首要官员,大权独揽,古话说“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而中国的权力更是缺乏有效监督,则更容易导致腐败。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每月花天酒地的费用达120万元,平均算下来,每天挥霍的钱超过4万元。当有人劝告他要收敛些时,他大言不惭地说:“我一年上交税款200亿,这点算什么?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俨然把企业当成自家的了,不然他就不会贪污近2亿元,最大一笔贪污款达1.6亿元,是目前全国查出的一次性贪污数额之最。
据统计,最近5年全国每年都有上万名官员涉嫌行贿受贿和挪用公款。而这些仅仅只是被查处的被公布的极少数,相信大多数有贪腐行为的官员仍在他的位置上继续着自己恶劣的行径。与此同时,还有大量贪官外逃。最高检历年两会的工作报告指出,抓捕外逃官员数量从2007年开始急剧上涨,涉案总金额也从最早的244.8亿元上升到2012年的1020.9亿元,5年间增长4倍以上。最高法院前负责人在其2009年出版的《反贪报告》中曾引用有关部门的统计称,1988年至2002年的15年间,资金外逃额共1913.57亿美元,年均127.57亿美元。
由此可见,中国目前腐败形势十分严峻,有效的监督机制有待建立。而从“十八大”以来,多名官员下马,可见党中央在打击腐败现象上的决心。在接下来的本文中,将简单介绍一下这段时期以内的反腐成果、进步与不足。
一、“十八大”以来中国反腐情况
十八大报告以务实、平实的文风带给人们坚定的信心,特别是关于惩治腐败的论述,字字千斤,彰显了党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报告中罕见地警示腐败问题可能导致“亡党亡国”,是中国共产党直面自身风险挑战的表现,也是加强“纯洁性”建设的表现,更表明了中共中央治理腐败问题的决心。
十八大胜利召开后,反腐倡廉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高潮。习近平总书记在多各场合强调,“新形势下,我们面临严峻挑战,尤其贪污腐败,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全党须警醒起来,打铁还须自身硬,要从严治党”。广大民众也一致认为十八大召开后,党的成长进入了一个新的领域。党中央要求我们抓好党性教育的核心,搞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坚定政治立场,明辨大是大非。抓好道德建设这个基础,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以实际行动彰显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我们有理由相信,党的十八大必将强势迎来“反腐”新时代!
篇二:《18大以来反腐败新举措材料》以反腐为契机,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
-----18大以来反腐败新举措
提纲:一、十八大后掀起“反腐风暴”{十八大反腐败成就}.
二、惩治腐败新举措新成果
三、加强自身修养,拒腐防变,确保纯洁性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短期内多次强调或部署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打铁还需自身硬”、“老虎苍蝇一起打”、“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等重要观点,中央提出并严格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从中央到地方呈现出严查各类违纪违法案件、狠抓顶风违反“八项规定”行为的高压态势,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收到的实效。
一、十八大后掀起“反腐风暴”
(一)腐败的概念
广义:即行为腐败行为的主体指一切公民,方式滥用权力包括非国家权力,目的也是谋取私利,行为后果也严重损害国家、人民的利益。
狭义:其腐败行为的主体是国家权力的行使者包括国家公职人员和受委托行使国家权力的非国家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的方式是滥用国家权力。
(二)对腐败危害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十八大报告指出: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学习时再一次强调:
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必须警醒啊!近年来我们党内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性质非常恶劣,政治影响极坏,令人触目惊心。
(三)“老虎”“苍蝇”一起打
习近平指出,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把我们党建设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十八大后打虎成绩单:
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的贪污金额让人震惊,一个人就坐拥374套房产。2012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2年12月6日,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12月13日,中央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李春城是十八大刚刚当选的中央候补委员,也是十八大后第一个落马的副省级高官。
2012年12月6日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发布微博实名举报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5个月后,5月11日中纪委正式对其进行组织调查,5月14日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
2013年落马高官(19人)
1、李崇禧:2013年12月,原四川省政协主席。(正部级,1951)2、杨刚:2013年12月,原质监总局副书记、副局长。(1953)3、李东生:2013年12月,原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1955,中委,正部级)4、童名谦:2013年12月,原湖南省政协副主席。(1958)5、陈安众:2013年12月,原江西省人大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1954)6、郭有明:2013年11月,原湖北省副省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1956)7、陈柏槐:2013年11月,原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1950)
2013年落马高官(19人)
8、廖少华:2013年10月,原贵州省委常委、遵义市委书记,被免职。(1960)9、季建业:2013年10月,原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被免职。(1957)10、蒋洁敏:2013年9月,原国资委主任,党组副书记,曾任中石油董事长(1955,中委,正部)11、王永春:2013年8月,原中石油集团副总经理。(中候补,1960)
12、李华林:2013年8月,原中石油集团副总经理。(1962)
13、李达球:2013年7月,原广西政协副主席、区总工会主席。(1953){十八大反腐败成就}.
14、王素毅:2013年6月,原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长(1961)2013年落马高官(19人)
15、郭永祥:2013年6月,原四川省人大副主任,曾任四川省委常委,副省长。16、倪发科:2013年6月,原安徽省副省长。(1954)17、刘铁男:2013年5月,原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1954)18、吴永文:2013年1月,原湖北省人大副主任,曾任湖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1952)19、衣俊卿:2013年1月,原中央编译局局长,因生活作风问题,被免职。(1958)
2014年落马高官(7人)
1、宋林:2014年4月,华润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副部级,1963年)2、申维辰:2014年4月,中国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正部级,曾任中宣部副部长、太原市委书记,1956年)3、姚木根:2014年3月,原江西省副省长(曾任省发改委主任,1957年)4、沈培平:2014年3月,原云南省副省长(曾任普洱市委书记,1962年)5、金道铭:2014年2月,原山西省委副书记,省人大副主任,党校校长(1953年)
6、祝作利:2014年2月,原陕西省政协副主席(曾任省发改委主任,1955年)
7、冀文林:2014年2月,原海南省副省长(1966年7月)
华润有着“共和国长子”之称,与党的渊源可以追述到抗日战争的“红色华润史”。前身是1938年中共为抗日战争在香港建立的地下交通站,一家办理仓储和运输业务的公司——联和行。1948年,联和行更名为华润公司。取自“中华”的“华”,毛润之的“润”,蕴含“中华大地,雨露滋润”之意。旗下共有20家一级利润中心,在香港拥有5家上市公司:华润燃气(HK1193)、华润创业(HK291)、华润电力(HK836)、华润置地(HK1109)、和华润水泥(HK1313)。华润提出“11725战略”,就是到2015年华润资产规模要达到1万亿,经营利润达到1000亿,营业额达到7000亿。2013年7月8日,《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排行榜,华润集团名列187位,首次进入200强,排名上升46位。宋林:2014年4月,华润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副部级,1963年)
自2013年7月17日新华社《经济参考报》记者王文志,通过微博,实名向中纪委举报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渎职后。2014年4月15日,王文志再次通过
微博实名举报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称其“在华润收购山西金业资产过程中存在严重的渎职行为,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4月16日,宋林在华润集团官网发布声明称,举报内容纯属捏造和恶意中伤。但不到一天宋即被中纪委宣布调查。
2014年2月18海南省副省长冀文林:马年第一位被查省部级官员。1966年出生的冀文林,冀文林只有47岁,是海南省最年轻的副省长。
2、“老虎苍蝇”一起打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5月12日通报了237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涉及26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在公布的237起案件中,违规使用公车最为突出,多达53起。紧跟其后的是违反工作纪律38起。公款旅游及购物、大操大办等仍不在少数。
指名道姓:历次中纪委及各地方纪检监察部门对典型违规案例的通报毫不含糊,尤其是近期的通报中,均指名道姓。
二、惩治腐败新举措
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
一是机制上明确反腐倡廉必须“惩防并举”。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英国著名历史学家、哲学家阿克顿勋爵有一句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绝对导致腐败。”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也说过:“权力没有制约就必然滥用,必然腐败”。二是在途径上明确要通过“制约权力”来实现。十八大报告提出:严格规范权力行驶,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也强调:对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都必须严惩不贷,决不手软。
(一)反腐倡廉,综合治理
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1、走一条制度反腐的新路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都明确提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一系列的举措就是一条制度反腐的新路。现在的反腐败工作进行到了深水区,贪官藏不住了,有的浮出水面,有的沉得更深,正如反腐败有了新方法,腐败也出现新的对策,腐败和反腐败的博弈就更加尖锐。消极腐败是针对“积极腐败”而言的,包括三公消费造成的浪费,各类官僚主义、奢侈豪华的政绩工程都属于这个范畴,这些都造成财政公共资金的浪费,损害我们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导致一些干部的腐化堕落。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在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表明中国共产党有决心和信心建立一支廉洁的队伍。党的建设目的是塑造一个廉洁自律、立党为公、心系民众、依法执政的党员队伍。廉政建设是党建的重要内容,反腐败是党的队伍建设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收入申报制度和年终考核制度是管住干部最主要的两项制度。目前我们还没有含公示在内的财产申报规定。我们有针对官员的回避制度却没有实施得很好,比如在“避亲、避籍、回避关联”方面还要更严格落实。在重大事项汇报方面,存在瞒报、漏报、谎报和惩处不力的情况,这些都是要继续完善和解决的问题。目前,围绕“预防、惩治、监督、激励、教育”等诸多反腐环节展开的制度建设在层层推进。我们逐步建立并完善了规章制度,强调并重视反腐败方面的预防缓解,进行制度建设,比如重大事项汇报等规定。注重对反腐败机构的建立建设,关注和民生密切相关的诸如强制拆迁、信访等问题。此外,我国还和国际反腐败组织加强联系,进行情况通报、经验交流。目前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很大,只要党内、党外、法律、媒体、群众这五大监督体系都发挥作用,就能取得好的成果。目前还要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增强领导干部权力行为在党内的透明度,进一步培养自由充分地表达意愿、党内畅所欲言的民主风气。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中国要走一条制度反腐的新路。{十八大反腐败成就}.
2、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篇三:《反腐倡廉新成就新突破》第四讲反腐倡廉新成就新突破
教学目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通过全面介绍反腐倡廉的主要举措、成就,让学生对党中央在反腐败斗争上的决心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带来的正能量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的光明前景要有足够自信。
课程内容:1.“制度笼子”刻上时代烙印
2.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成就
3.认清反腐败的错误谬论
4.重塑“不想腐”的社会价值观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内地曾较长时期处于廉洁状态。20世纪90年代后,由于经济体制迅速调整、制度不完善、价值观念变化等综合复杂因素的影响,腐败滋生蔓延,形势变得“严峻复杂”,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变化的世情、国情、党情,提出并实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出重拳猛打“虎”狠拍“蝇”,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紧迫不放,严肃查处并毫不留情“网晒”,“开门反腐”有效发挥媒体和群众监督的作用,积极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紧紧抓住“两个责任”,加大问责追责力度,腐败恶化的态势得到强力遏制,党风政风带动民风好转,社会政治生态朝着健康方向发展,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取得的新成效,亲眼看到了全面从严治党后发生的新变化。
一、“制度笼子”刻上时代烙印
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制度规定是反映一定时期国家治理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指标。科学严密的“制度笼子”从源头堵住腐败,将大幅降低腐败的风险和机会,因而成为世界各国各地区防治腐败必不可少的重要举措。十八大以来,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适时修订。新的“制度笼子”深深刻上了时代的烙印,具有要求严格、高度聚焦、衔接紧密的鲜明特征。
1.坚持问题导向从严要求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必须要有严格的制度保障。十八大以来,按照贯彻全面深化
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立法立规部门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鲜活经验结合起来,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对法规制度进行“立、改、废”,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刑法修正案草案九》改变对贪污受贿犯罪以具体数额来定罪量刑标准,采用数额和情节两种标准规定三档刑罚;完善行贿犯罪财产刑规定,判有期徒刑的同时“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得不到好处;增加规定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行为,严密行贿犯罪惩治法网;严格对行贿罪从宽处罚的条件,行贿人只有满足特定条件才可以免除处罚;完善预防性措施的规定,对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人民法院可禁止其在一定时段内从事相关职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中国共产党一向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条例》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首划出了不可触碰的行为底线,新增了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内容,对共产党员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如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都要给予党纪处分。
2.抓住重点高度聚焦
术业有专攻,法规有“专长”。实行“纪法分开”,这是党内法规修订的鲜明特色。凡是国家法律已有的内容,党规党纪就不再重复规定。党规党纪中也同时避免重复交叉。《准则》聚焦自律,重点解决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问题,《条例》聚焦纪律,着力解决违反纪律“怎么办”。各自复归本义,不再面面俱到、“大包大揽”。聚焦的直接效果就是让新规“减肥瘦身”,《条例》缩减近8000字,《准则》从3620字锐减到309字。聚焦克服了目标职能“散光”,《准则》删除了8个禁止、52个不准,提出8条行为规范,将共产党人的理想追求具体化、形象化,看得见、够得着。聚焦还消除了因“光源”不同而造成的“叠影”。《条例》删除了70多条与法律重复的规定,重点凸显,逻辑清晰,条文好记易操作。这次修规带来的变化,不仅仅是条文的“增删移改”,更多体现的是党内法规修订作风的变化。中央再次用行动作出了从简务实、反对形式主义的表率。聚焦的第二层效果就是让革命理想与铁的纪律紧密对接。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准则》聚焦“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出“四个必须”“四个坚持”“四个自觉”,使理想信念的内容丰富、具体和明确,但不足就是缺乏约束力和强制性。《条例》聚焦纪律,提供实施保障和系统化解决下具,让《准则》具有执行力,让革命理想不变成空想,《准则》高标准要求接了“地气”,有了实现的可能性。聚焦的第三层效果是让“三转”要求得到更好落实。各级纪检监
察机关转职能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仍然没有完全到位,有的纪委仍盯查办大案要案,只管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片面追求案值大小,错把法律当作了尺子,违反纪律的“小节”不去管、不去究。纪委职能之所以不容易转过来,与党内法规严重滞后密切相关。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党内法规开展工作,只要党内法规的内容“发散”,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就难以做到聚精会神、力量集中。《条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规定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是各级纪委监督执纪的依据。只要《条例》规定了法律的内容,纪委就得必须执行。要实现“三转”目标,必须与时俱进修改党内法规,将纪委“精力”聚焦到党纪而不扩散到国法上,向监督执纪问责方向瞄准。党内法规聚焦纪律,必然带动纪委聚焦主责主业,纪律审查代替办案,注重抓早抓小,问题线索处理自觉使用“五种方式”,监督执纪更好运用“四种形态”。
3.法纪衔接紧密
纪律是组织之“规则”,法律是国家之“公器”,由于制定主体、调整对象、执行机构不同,二者必然具有差别,不能完全等同。“法纪分离、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是对法纪关系的高度概括。“法纪分离”是修订《准则》《条例》的一项基本要求,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党规党纪就不再重复,因此新规删除了大量与法律重复的内容。在纪律审查过程中,发现了违法行为,不用“吃干榨尽”,只要将其中一个违法事实查清就应移送司法机构,而不能越俎代庖,将所有违法事实调查清楚之后再移送司法机关。在撰写调查和审理报告时,要会说“纪言纪语”,而不能变成起诉书或判决书。“纪在法前”是从预防腐败角度对监督执纪提出的要求,要求将纪律挺在法律前面,强调抓早抓小,避免“好干部”直接堕落为“阶下囚”。“纪严于法”则是对党员的特殊要求,党员是具有政治身份的公民,除了遵守宪法和法律之外,应受党内法规约束,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主动接受党内监督。纪律己将与法律重复的内容删除,法律中没有但纪律中有的要求就成为党员有别于公民的约束。党员受的约束要多于公民,这是由党员的特殊政治身份决定的。法律是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但绝不是党员的行为底线。法律和纪律都是社会行为规范,既有相互区别的一面,也有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的一面。首先,党纪党规要求党员遵守国法。依法治国是国家的基本方略。虽然修订后的《准则》《条例》删除大量与法律重复的内容,但要求党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的要求并没有改变。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学习法律知识、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条例》第三条规定“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其次,法纪有机衔接。法律中规定了纪律处分的内容,如《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
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南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条例》第四章专门衔接纪律与法律,做到了无缝对接。对触犯刑律与违纪的处理,《条例》有6条规定来处理。对违反刑法之外的法律,第29条和第34条第二款进行对接。再次,法纪相互联动。党纪处分会随着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处理结果的变化而调整,这体现了对党员权利的保护。如《条例》第31条规定,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二、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成就
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动回归党章的“原教旨”,严格执行纪律,尤其是坚持不懈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的成就。
1.责任追究有新突破
责任追究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最难啃的“骨头”,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没有责任追究或责任追究不力,反腐倡廉制度规定得再完美也会因缺乏执行力而落空.如果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倡廉建设的“牛鼻子”,责任追究则是牵“牛鼻子”的绳。《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1998年11月发布实施和修改以来,虽然提出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要求,但责任追究难题并未有效解决。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大贡献就是在理论和实践上破解了责任追究这道难题。
党风廉政责任有新认识。首先,提出“两个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一个重要的方面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提出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提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其次,要求守土有责。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党委、纪委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概括为五个方面,基本列出了主体责任“清单”,要求各级党委主动担负选人用人、正风肃纪、教育监督、案件查办、以上率下的责任,以重点责任的落实带动全面责任的落实。王岐山同志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深化“三转”,把不该管的{十八大反腐败成就}.
下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再次,强调问责追责。十八大以来,中央领导反复强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提出有权力没有责任是治党管党的大忌,认为强化问责追责是防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空的“撒手锏”,提出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大问责下作力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发生重大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严肃追究纪委的责任。主体责任落实有新举措。党中央是推动反腐倡廉建设责任落实的“火车头”。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领导旗帜鲜明、坚强有力,以身作则,向全社会释放出强烈的反腐信号,务实推出并严格执行反腐倡廉制度和政策,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首先,中央以身作则。党的十八大闭幕不久,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制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对办公用房、配车上牌、公务接待、公款消费、礼品礼券等提出明确要求,中央领导集体以身作则,以上带下,带头执行,发挥了表率作用。其次,中央主动担责。中央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要下作部署安排。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多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先后多次听取巡视工作情况汇报,审议通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3-2017年)》《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全会提出明确要求,对遏制公款吃喝等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要求,进行部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削减、调整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扎实推进司法体制等重大改革。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选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大问题,开门搞活动,为反腐倡廉建设找到着力点和突破点。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党委通过多种方式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有关落实主体责任的部署和要求,推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责任档案等制度,逐步完善责任落实体系。主要负责人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硬任务”和政治责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挂帅又出征”,形成了亲自抓、主动抓、严格抓的良好态势。
问责追责敢于动真格。十八大以来,中央和中央纪委敢于攻坚克难、动真碰硬,开启责任追究“压力机”,真打“板子”处理人,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落到了实处。各部门各地区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的“撒手锏”。山西省多名省部级干部因涉嫌腐败被调查,其中省委班子成员一半多“落马”,省委班子作重大调整,在党内并不多见。湖南省衡阳市破坏选举案46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69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川省南
篇四:《第一专题: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形势与党风廉政建设》2014-2015第二学期广东财经大学《形势与政策》教学要点{十八大反腐败成就}.
第一专题: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形势与党风廉政建设导言:(毛主席反腐败语录)面对时下层出不穷的腐败现象,前仆后继的腐败分子,让我们重温敬爱的毛泽东主席的一段谈话:
“我们杀了几个有功之臣也是万般无奈。
我建议重读一下《资治通鉴》。治国就是治吏!礼仪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将不国。如果一个个都寡廉鲜耻,贪污无度,胡作非为,国家还没有办法治他们,那么天下一定大乱,老百姓一定要当李自成!国民党是这样,共产党也是这样。”
“杀张子善、刘青山我讲过:杀他们两个,就是救两百个、两千个、两万个啊„„”
“事出无奈,不得已啊!问题若是成了堆,就是积重难返了啊!崇祯皇帝是个好皇帝,可他面对那样一个乱摊子,只好哭天抹泪地去了呦。我们共产党不是明朝的崇祯,我们决不会腐败到那种程度。不过,谁要搞腐败那一套,我毛泽东就割谁的脑袋!我毛泽东若是搞腐败,人民就割我毛泽东的脑袋!”
重温这段讲话,可以说振聋发聩!
(邓小平反腐败语录)“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
1989年6月16日,邓小平在同几位中央负责同志谈话时指出:“要整好我们的党,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他还提出:“做几件使人民满意的事情。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更大胆地改革开放,另一个是抓紧惩治腐败。”1992年,邓小平进一步指出:“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
教学目的:了解我党十八大后反腐败的最新进展,增强反腐败的决心和信心。注意避免:1.变成腐败故事会(抹黑?)
2.变成反腐败体制学术研讨会(理想主义)
一、正确认识和判断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斗争形势
(一)对腐败危害性的认识越来越深刻
腐败是社会毒瘤。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我们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是深刻总结了古今中外的历史教训的。中国历史上因为统治集团严重腐败导致人亡政息的例子比比皆是,当今世界上由于执政党腐化堕落、严重脱离群众导致失去政权的例子也不胜枚举啊!——《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月22日)
一是从腐败现象来看:跑官、卖官、裸官;权钱交易、权色交易;
二是从腐败程度来看:腐败人数越来越多、腐败金额越来越大、腐败官位越来越高、腐败领域越来越广、腐败年龄越来越小、腐败的形式越来越家族化、集团化。
三是腐败危害来看:已经危及执政党的形象、执政党的地位,甚至可能要“亡党亡国”了
腐败的59岁现象:在政治领域里的“59岁现象”又称“最后捞一把”现象,是指领导干部在即将离退休前夕,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大肆贪污受贿的现象。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主要基于以下三种心态的作祟:首先,存在着“权力即是金钱”的心理;其次,“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再次,一层侥幸心理。即:只要屁股擦干净,退休后就基本上不会出事。
2014年《法治蓝皮书》指出,2013年我国完善和创新反腐败制度成效明显。根据中纪委公开的2013年查处的案件情况,蓝皮书指出,当前腐败案件呈现的一大特点和规律是“59岁现象”依然显著。
反腐败斗争与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的三大成果:
一是从严治标取得新突破
2014年,中央纪委共查处40余名副省部级及以上级别官员,平均每月查处3名以上,比2013年的20人翻了一番。
二是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齐头并进
四中全会提出”从严治党”,党纪要严于国法,依法反腐和依规治党将形成全新合力。
将贪污贿赂犯罪“由数额定改为视情节性质定”并保留死刑
以“财产刑”加大对行贿犯罪处罚力度并严格从宽处罚条件
对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者采取禁业{十八大反腐败成就}.
三是跨境治腐走出去
2014年成为中国“走出去”反腐并成功开辟第二战场的提速年。
共抓获外逃经济犯罪人员680名,相当于2013年全年抓获总数的4.5倍,其中投案自首390名。公安机关共派出70余个境外缉捕组,抓获的逃犯涉及69个国家和地区。
(二)准确判断反腐倡廉的形势:反腐倡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当前腐败现象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1月9日)
党的十八大以后,我们面临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复杂严峻,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一些腐败分子一意孤行,仍然没有收手,甚至变本加厉。从已经查处的案件和掌握的问题线索来看,一些腐败分子贪腐胃口之大、数额之巨、时间之长、情节之恶劣,令人触目惊心!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塌方式腐败”!——《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0月23日)2014年是围剿“塌方式腐败”的一年,中纪委查办的山西窝案、中石油窝案、发改委价格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