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强化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过程。从总体上说,正在逐步从传统走向规范化、现代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逐步建立和1994年新税制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体现税收管理中公平、科学、规范、严密、高效原则,我国在近年确立了“以纳税申报和优质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基本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的要求,并与新税制相配套,但在实践中仍暴露出某些不尽完善的方面,本文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对策。一、对现行征管模式的总体评价 1.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在运行中的积极效应。现行的征管模式强调以纳税人自行申报和税务机关优质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征收、管理、检查相互制约。这在实践中明确了税收征管工作程序。推进了依法治税的进程。从宏观上对税收管理的规范化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纳税制度。其核心是明确了征纳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有利于促进纳税人自身素质的提高,也有利于税务机关在征税程序和纳税申报管理上更加科学、简便和规范。计算机网络的大力开发和应用。使税收征管工作从繁琐中解脱出来,大大降低了税收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计算机信息系统在税收工作中的广泛应用,使申报、征收和稽查三个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办税服务厅采取集中征收的办法,增加稽查人员的比例,设置专门稽查机构,这些措施都大大增强了税务机关执法的力度。2、税收征管模式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是一个比较适应当前条件。且较为科学的模式。但是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也暴露出很多问题。(1)现行税收征管机构在功能应用上存在着不尽完善的方面。首先征收大厅没有充分发挥其功能效应。各窗口的设置还不尽完善,虽然投入大量硬件设施。但其功能的应用有待于开发。如以计算机代替手工征收,虽然提高了工作效率,但目前的软件功能尚有欠缺,只是对纳税人简单情况进行储存,打印税额及征收日报等。不能提供大量信息,特别是对未申报户、欠税户缺乏很好的源泉控制方法,未能与工商、银行、企业进行联网。其次,稽查人员所占的比例仍显不足,稽查力量有特充实,稽查的内容、方法也有应进一步完善,特别是目前稽查部门实行的“选案、稽查、审理、执行”一整套方法。虽然本意是要强化对稽查权力的制约。减少大规模稽查而增加的税收成本,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出现一些问题,利用选案提供的数据不尽准确,影响了稽查工作的准确率,特别是目前市场经济干变万化,企业的情况亦是瞬息万变,而且纳税人自身素质不高,势必影响了原始数据的准确性,造成了一些“问题户”长期置于税收管理范围之外。再次,各机构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职责范围划分有时不甚合理,征收与稽查两大机构间也缺乏整体协调,使矛盾日益突出。所有这一切都影响了机构功能的正常运转,必须积极地解决。(2)在由旧模式向新模式转变的过程中,税源管理出现的失控。现行征管模式运行后,机构人员重新组合。只靠纳税人凭借自觉意识主动上门纳税。征收不再是专人下专户。由于客观观经济情况复杂多样,形成漏征、漏管户的大量存在。给税务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混乱。如:企业变更地址后不到税务机关进行重新登记,一但中途不来申报,就形成“在逃户”;另则,企业此废彼立,钻空子,少缴、漏缴税款,再如,企业办理税务登记,领取发票以后便销声匿迹,不再来申报纳税;纳税人虽然申报了,但税款不及时入库,形成拖欠;还有一些从事地下经济的纳税人长期置于税务机关征管范围之外。凡此种种,致使税源流失的问题越来越严重。(3)征管工作在具体操作中缺乏一定的规范性。首先表现在税务人员的素质、业务水平有待于提高;其次办税程序、手续、文书还不甚规范,税务人员执法的规范化问题仍然存在;再次,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下机构设置和相互之间组织协调并设有形成高效的运行机制。二、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l、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相对超前与税收管理环境相对落后的矛盾我国现行税收的征管模式总体内容与世界先进国家税收征管模式接轨。即纳税人自行申报为出发点,在此基础上,通过税务稽查对纳税人进行监控。减少税源流失。但这种模式设计并没有考虑我国税收征管环境的现状。从我国税 收征管外部社会环境看。纳税人纳税意识相对淡薄,造成税收申报不真实的状况比较严重;在全社会范围内没有形成由政府立法并协调的全社会共享的信息网,使税务部门无法准确及时分析并控制纳税人申报数据的真实性。从税收征管的内部环境看,我国税务机关管理水平比较落后。从税务部门的机构设置到税务于部的人员素质,从税收法制建设到税收行政执法和税收司法保障体系,从税收管理手段到计算机运用的广度和深度,都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我国税收管理的内部和外部环境与国外发达国家比较相对落后,因此决定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在某种程度上超越客观实际,必然是超前的,因此在实践中会产生许多问题。2.税收征收的集中管理和税源的极度分散、隐蔽之间的矛盾在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下,一方面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行集中征收,集中管理。但对纳税人动态状况,以及地下经济中的纳税人没有建。立有效的控管手段。税务稽查部门由于人员数量、人员素质、稽查手段的限制,对纳税人的纳税状况也不可能全面准确管理,同时由于社会信息网络没有形成,计算机在税收征管中的运用只是浅层次的。而另一方面,税务机关面对的是成千上万的纳税户,税源分布极度分散,同时由于目前分配渠道的多种多样,收入方式复杂化,使得税源变得十分隐蔽。这就使税务部门不论是对隐蔽的税源还是流动的税源。不论是已纳入征管范围的纳税户,还是末纳人管理范围的纳税人都难以全面。真实和动态地掌握其税源的状况。可以说目前的税收监控是人工的监控、事后的监控。这是造成目前税收管理中难以形成对纳税人的主动、积极、同步、有效管理的根本性原因之一。 一、当前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计算机的依托作用不能有效发挥。现行征管模式依托计算机进行税收管理,而计算机的运用是以信息准确、全面为基础的,涉税信息资料的采集和分析应是整个征管活动的基础。 (二)税收征管的业务组合衔接不畅。 (三)税源监控管理乏力。新的征管模式最大的特征是由管户变为管事。集中征收后,并未根据信息化要求,采取现代化的税源管理措施。 (四)税收的服务功效有所削弱。现行税收征管机制运行中既有缺乏管理力度、税源不清的问题,也存在对纳税人服务不到位的问题。税务机关的优质服务一定程度上停留在表面的微笑迎送上,没有从实质上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核桃农产品购销税收征管的思考 (五)税收征管流程缺乏制约化管理。现行征管流程,存在制约不够、监督不力的问题,未能有效地对征管流程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征管模式在运行中往往会出现偏差。主要原因是,基层分局虽已把征收和稽查分离出来,但仍然是综合管理,专业化分工深度不够;对管理环节的制约仍然靠层级审批,没有形成过程控制。(六)重点稽查达不到预期效果。新的征管模式强调重点稽查、以查促管,实际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原因主要有三:一是由于管理缺位,征、管、查协调不力,至使对纳税人情况不能全面掌握,税务稽查部门仅靠报表的表面数据和举报提供的情况,很难抓住重点,查案的针对性和准确性都相对降低。二是目前各种管理措施不到位,纳税人违法风险成本低,再加上纳税人对税法的自觉遵从度还较低,造成偷税面很广,稽查工作往往顾此失彼,处于被动局面,达不到稽查的威慑作用。 (七)征管质量考核还不能真实反映征管水平。有些征管考核指标标准制定过高,超越了税收工作的实际,科学的征管质量考核体系还未真正建立起来。核桃农产品购销税收征管的思考 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新征管模式效用的充分发挥,影响着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全面提高,亟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二、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的思考 调查与研究 第四十四期 南充市国家税务局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农产品收购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难点及对策仪陇县局课题组 仪陇县近年来把招商引资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招引了一大批农头企业,已初步形成以哈哥兔业、中味食品、苏隆茧丝绸等龙头企业为代表的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销售的产业链条,这对活跃区域经济和提高农民收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从税收征管角度看,这些农产品收购企业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较大的征管漏洞和执法风险。在此,笔者仅结合本县实际调研情况,就如何破解农产品收购企业税收征管难题,提出几点粗浅建议。 一、农产品收购企业存在的几个问题核桃农产品购销税收征管的思考 (一)虚开发票。一是无中生有虚构收购业务,根据当月的销售和偷税、骗税的需要随意填开,出售人、收购的产品、收购金额、支付款项都是虚假的;二是将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的—1— 购进非农业产品或劳务业务开具相同金额的收购发票入账;三是将虽已取得发票但无法抵扣的费用或超出税法列支标准的费用开具相同金额的收购发票入账。 (二)扩大开票范围。一些农产品加工企业从无证经营业户手中购进农产品时,在收购发票上却填写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同时,一些农产品加工企业不直接从农产品生产者手中收购农产品,而是委托一些购销中间商进行异地收购后再购进,然后汇总填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并抵扣进项税额。农产品加工企业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初级农产品或经初步加工的半成品、产成品时,为压低采购价格,不向对方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而自行填开农产品收购发票,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目前电脑版农产品收购发票开票系统虽引入农产品销售者身份证录入功能,但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此问题。收购企业往往从各种渠道收集获取农民身份证信息用以填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而税务机关却难以核实。 (三)人为调节增值税金。由于农产品收购发票具有自开自抵的特殊性质,目前对农产品收购发票尚无科学有效的监控措施,企业往往采取提高开具单价或虚开收购发票的手段来调节税款,即企业在收购农产品时,故意提高开具单价,实行开票支付两种价,为多提进项税打基础;或每到月末结账,当企业销项税大于进项税时,先虚开一定数额的收购发票,以冲抵销项税,来达到进销项税额平衡。这也是农产品经营及加工行业—2— 长期零负申报和税负明显偏低的主要原因。 (四)企业管理混乱。企业在收购农产品时不按规定要求使用、管理农产品收购凭证,将导致企业管理混乱。具体表现为:一是内控制度不健全。不少企业收购农产品时没有收购码单或过磅单,并且在验收、过磅、开票、付款、入库、领料等环节未做到专人负责,出入库手续不全,账、款、物一人统管。二是财务核算不规范。收购明细账不明细,有的仅按品种登记而未分等级,有的未将主、副产品分开登记;会计凭证不全,没有将收购发票与收购码单、付款凭证、入库凭证一并装订成册,只有收购发票,缺乏相应的原始凭证;会计核算不规范,对收购农产品后发生退货或损失的,不作进项税金转出处理,多抵进项税额。核桃农产品购销税收征管的思考 二、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难点 (一)业务真实性核查难。农产品收购发票是现行增值税中由纳税人自行开具、自行申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由于一般纳税人收购农产品的投售人大多数是自产自销的农业生产者个人,数量众多,遍布各地,且交易双方大多采取现金方式进行,交易活动游离于金融体系的监控之外,加之购买方的库存农产品品种、规格、价格等差异较大,使得税务机关难以通过银行结算体系或实地核查等途径确定其收购业务的真实性。 (二)投售人身份确定难。现行政策规定,农产品收购发—3— 票的开具对象为自产自销免税农产品的农业生产个人。但在实际工作中,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涌现出了农民自发组织的农业合作组织(或行业协会)及大批农民经纪人,这些组织和经纪人为分散的农民种植户、养殖户跑市场,为农、水产品加工企业跑货源,起到农产品流通的中介桥梁作用。其身份虽不属于税收政策所规定的农业生产个人,但由于他们同时具有农民身份,对这些农业组织和农民经纪人究竟是视为农业生产个人还是农产品经营者,税务机关难以准确确认,从而增加了政策执行的困难。 (三)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滞后。现行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无论是在印制使用上还是在管理监控上,均存在着较大漏洞:一是管理不统一。全国至今尚未对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格式、内容及其管理规范等作出统一的规定,实际工作中,各地国税机关只能结合自身实际,自行设计和印制适合当地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这种“各自为政”的状况极易造成管理上的混乱,导致政策执行中的尺度不一、畸松畸严,背离了市场经济下公平税收原则的要求。二是监控不到位。金税工程的顺利实施,为建立全国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严密监控体系提供了可靠保障和有效手段。然而,受农产品收购发票由企业自行开具、自行申报抵扣这一特点的制约,目前在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控管方面,国家尚无有力的监控措施和手段,仅靠传统落后的手工审核方式,无法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管。—4— 三、在现行制度下加强农产品收购企业征管的几点建议 (一)强化发票印制管理。目前将农产品收购发票视为普通发票管理,这与农产品收购发票的重要性不一致,应把农产品收购发票视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进行管理,同时对农产品收购发票限量按月供应,实行验旧购新,便于监控。 (二)强化发票核查管理。根据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不同的经营规模,分别设定现场查验的业务限额。当企业发生大宗农产品收购业务时,主管国税机关根据企业申请,及时派出税收管理员深入现场,就大宗收购的农产品品种、重量、单价、金额及其运输方式、运输车辆等进行查验,重点核实收购业务的真实性,经查验后,现场制作查验记录,由税企双方人员共同签字,企业据此开具收购发票,发挥查验作用。将现场查验记录与纳税申报相挂钩,要求企业在征期内完整报送大宗货物查验记录,主管国税机关按月进行案头审核,发现企业有大宗收购业务但未按规定申请查验的,一律不予抵扣进项税额,从而堵塞企业利用大宗交易骗抵税款的漏洞。 (三)强化申报比对。依据“先申报、次比对、后抵扣”的次序,要求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按月汇集、填写《农产品收购业务抵扣清单》,逐份列明每张农产品进项发票的发票代码、号码、金额、税额以及收购对象名称、地址、证件号码、付款方式等信息,并注明当月申报抵扣的农产品进项发票汇总份数、金额及税额。健全申报资料,办理纳税申报时,这些企—5— 龙源期刊网. 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的思考 作者:陈翠萃 来源:《中国经贸》2015年第07期 一、对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的理解和认识 税收征管体系是指国家及税务机关为了实现税收征管目标,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对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税收征管组织机构、征管人员、征管流程、征管方法等要素进行有机组合所形成的有机整体。现代化通常是指通过努力使某事物的发展达到当今时代的先进水平。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既要适应当今信息网络化、资本国际化、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发展要求,又要遵循现代管理的价值取向、理念、方法和技术,充分体现现代税收征管的基本特征。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研究认为,现代税收征管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在:税收法律制度的公开透明、准确实施,税收管理流程的持续改进,组织机构设置的科学合理,多元服务,促进纳税遵从,信息技术的有效应用和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等方面。 二、当前征管改革存在的问题 建国以来,我国税收征管模式一直进行变革,大致经历了四次重大改革:一是80年代中期之前是“一员进厂、各税统管、征管查合一”的专管员模式;二是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各地探索实行“征管、检查两分离”或“征收、管理、稽查三分离”;三是1997年税务总局确立“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30字征管模式以及在前述模式的基础上2004年加入了“强化管理”;四是2008年总局成立纳税服务司和大企业管理司,纳税服务作为核心业务被独立出来,大企业管理试点运行,2010年确立八个省市开展新一轮的征管改革试点。通过一系列的改革,充分吸取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以提高纳税遵从为目标,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流程再造为路径,逐步对原有的征管模式进行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然而,当前的改革大多是在原有征管模式的框架之下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尚未形成新的、系统的体系,一些矛盾和问题也随着改革的深化不断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改革进程方面,传统模式与现代方式并存的矛盾
《完善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思考》
《新建税收征管机制改革调研思考》
《农产品收购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难点及对策》
《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的思考》